16.7 试 运 转
Ⅰ 主控项目
16.7.1 试运转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排水泵8h;
2 其他水泵4h。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
16.7.2 泵的压力等性能指标应达到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操作检查或检查试运转记录。
16.7.3 泵在设计负载下连续运转2h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动轴承温度不得高于70℃;
2 滚动轴承温度不得高于80℃;
3 特殊轴承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4 各紧固连接部位应无松动;
5 运转中应无异常声音;
6 各静密封部位不得泄漏;
7 填料的温升应正常,平衡盘出水温度应不过热;
8 泵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9 附属系统运转应正常;
10 电动机的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6.7.4 填料温度应正常,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填料的允许泄漏量应符合表16.7.4的规定。
表16.7.4 填料的允许泄漏量
16.7.5 泵的径向振动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径向振幅的允许值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6.7.5的规定。
表16.7.5 泵的径向振幅的允许值及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