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 拉紧装置安装
一般项目
13.7.1 尾部游轮的绳槽中心线应与出、入侧牵引钢丝绳的中心线吻合,偏移不得大于牵引钢丝绳直径的1.0/20,偏斜不得大于2.0/1000。
检验方法:拉线和尺量检查或检查施工记录。
13.7.2 拉紧钢丝绳导向轮的绳槽中心线应与出、入侧拉紧钢丝绳的中心线吻合,偏移不得大于拉紧钢丝绳直径的1.0/20,偏斜不得大于1.0/1000。
检验方法:拉线和尺量检查或检查施工记录。
13.7.3 重锤或重锤箱上的导向块与导轨之间的空间尺寸和配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配重块应排列整齐、平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施工记录。
13.7.4 拉紧小车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四轮位于同一平面上,与轨道接触均匀,小车无扭曲变形;
2 小车运行平稳,四轮两对角线长度互差不得大于3.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施工记录。
13.7.5 运行轨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无扭曲变形,与道枕的连接牢固可靠;
2 轨道接头平滑,小车运行时无撞击和卡阻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施工记录。
13.7.6 重锤质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7.6的规定。
表13.7.6 重锤质量的允许偏差
13.7.7 重锤支承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7.7的规定。
表13.7.7 重锤支承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