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46-2013 建标库

12.9  卡轨车安装

主控项目

12.9.1  设备基础、基础螺栓、垫铁及二次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

12.9.2  卡轨车牵引绞车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21.1节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2.9.3  拉紧装置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3.7节的相关规定。卡轨车轨道的规格及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2.9.4  基本运输车、牵引车、制动车及专用乘人车的组装及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2.9.5  弯道导向轮组、托绳轮、空绳导向轮及通过式导向轮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3.6节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2.9.6  卡轨车牵引钢丝绳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13.5节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2.9.7  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载试运转4h,负载试运转8h;

    2  各润滑点和减速机内的油品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3  各轴承温度及温升应符合:滑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温升不得超过35℃;滚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0℃,温升不得超过40℃;

    4  各转动部件应运转平稳,无阻卡现象和异常声响;

    5  张紧重锤应始终在设计范围内;

    6  牵引钢丝绳的张力应均匀;

    7  运行轨道应无影响试运转的障碍物;

    8  所有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

    9  电气系统、制动装置、操作控制系统应灵敏、正确、可靠。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