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 卡轨车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2.9.1 设备基础、基础螺栓、垫铁及二次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
12.9.2 卡轨车牵引绞车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21.1节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2.9.3 拉紧装置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3.7节的相关规定。卡轨车轨道的规格及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2.9.4 基本运输车、牵引车、制动车及专用乘人车的组装及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2.9.5 弯道导向轮组、托绳轮、空绳导向轮及通过式导向轮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3.6节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2.9.6 卡轨车牵引钢丝绳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13.5节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2.9.7 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载试运转4h,负载试运转8h;
2 各润滑点和减速机内的油品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3 各轴承温度及温升应符合:滑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温升不得超过35℃;滚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0℃,温升不得超过40℃;
4 各转动部件应运转平稳,无阻卡现象和异常声响;
5 张紧重锤应始终在设计范围内;
6 牵引钢丝绳的张力应均匀;
7 运行轨道应无影响试运转的障碍物;
8 所有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
9 电气系统、制动装置、操作控制系统应灵敏、正确、可靠。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