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设备及材料进场
Ⅰ 主控项目
4.2.1 设备的型号、规格、外观质量、数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装箱清单。
4.2.2 原材料、标准件、钢构件、半成品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产品规范的要求,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全数检查。实物抽查1%,且不少于5件。设计技术文件或有关国家规范有复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及验收记录,外观检查或实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