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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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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局《部修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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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 为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贯?彻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的要求使—日照分析工作—更为科学、规—范并参照相关地【市的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特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进行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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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日?。照要求?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报批的建设项!目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1!、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遮挡—影响;
】 : 2、拟建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 3、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现!。状建筑自身遮挡或建!筑组:群自身之《间,遮挡:使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仍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
【 ?新报批项目原—地块已有《通过审批的方—案,在政府明《确要求重新设计方】案新建筑方案的建】筑高度及《建设规模《降低的情《况下在报批》新的方?案时可?与原:。方案的日照影响进行!比对:。不得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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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因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 第?五条 日照分析对象!
》 ? 1、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老人公】。寓残疾人住宅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
】 : 2、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 :第六:条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 《 1、?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当现状住宅》(以户为单》位):原有效日照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该户原最大的有】。效,日照时间作为—其日照标准应满足】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该】标准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2、!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宿舍指有》集中管?理且仅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酒店式公寓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住宅
》
— 3、《敬老:院、:老人公寓、残疾人】专,。用住宅等服务设【施,每间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 4:、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室每幢【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低于:2小时
】 5、医院病!房每幢大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6、旧区【新建、改建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旧区范围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的要求界定
】
【。 7、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8、》已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拆除《决定的违《章建筑?不考虑其《日照要求
》
】9、日?照受影响的住宅其产!权人同意放》弃该住宅的日照【。权,。益应出具书》面意见且《经公:证,机关公?证可不考虑该住【宅的日照要》求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1、厦门市经!纬度东经11—8°6′北纬—24°27》′,
【 2、有效—时间:真太阳时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3、时间计》。算精度不超过—5分钟
《
: 4、】。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小于1—。0分钟
! 5《、计算受影面距【离室内?地坪0.《9,米 :高的外墙位》置
《 : 6、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的!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类建筑
!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日照分析前以!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H,以01、0》2为圆?。心R(R=》1,.5H)《。为半径作出》扇形日照影响—范围即为客体范围】R最大不超过1【。50米(如图1)】
》 ?。 在上?述客体范围内确【定应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类建筑—)并进行《。编号拟?建建筑为住宅或【文教卫生类》建筑:的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文教》卫,生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处在客体范!围交界处《的建筑以户型为单位!在客体范围外的户型!不进行日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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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的0!1、02为》。圆心:R=150米为【半径做出扇形—范围即为该客体建筑!的主体范围(如图2!),在此范围内调查【了解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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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日照分析建模及要】求 :
【。 1、建模底标高】设定时须考虑建筑实!际高差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一般?采用:绝对高程
! 《。2、遮挡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
!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果【不造成自身遮挡可】不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物又是被遮挡!建,筑物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
】 4、桥梁、—山体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需】要在日?照,报告中注明没有考】虑)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 5》、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
第十【。一条 分析方式 】
【 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1《、窗分析的计—算,。基准面
》
】 : (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2)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端点为》计算基准《。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0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
》 《2、阳台的计算【基准面?
《 : , ? (1《)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种方式所示》)
—
? — (2)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2:至4:种方:式所示?)
?
: !(3:)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 第十二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光《盘(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等)
!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视具体情【况是否提供必要【时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 ,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5、根》据本规则《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分析】范围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6,、本条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
【 , : 《 (2)本基【地,内拟建建筑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4、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6、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设置【
,
: 8、日照!分析成果
】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15—00~120—。。00)包括所—有主:体与客体《建筑:注明建筑编》号、位置、》高,度
? 《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1500~12!000)
》
】 (3)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 —(,。4)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 (5)线!上日照分《析图(?15:00)
《。
】 (6)客【体建:筑窗位图(1500!~110《0,0) 注明每个客】体建筑的窗位—。、窗编号
》
》。 (【7,)窗日照分》析表第3《项中线上分析不满足!的立面上的窗建设前!、后的日照》时间对?照表
《 ? — (8)日照分析结!论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数或户数
】 《 (9)如!线上日照《分析结?果均满?足日照标准则无需】。。提供第?(6)、(7)【项,内容
》 》 (》10)?委托方盖章、—。日照分析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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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厦门!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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