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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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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局部修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为—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贯彻?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的要:求使日照分析工【作更为?科学、规范并参照】。相关:地市:的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特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进行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日照要求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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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报》批的建设《项,目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 1、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遮挡影响!;
《 2、】拟建: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3、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现状【建筑自身遮挡或建】筑组群?自身之间遮挡使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仍》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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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报批【项目原地块已有通过!审,批的方?案在政府《明确要求重》新设计方案新建【筑,方案的建筑高度【及建设规模降低【的情:况下在报批新的方】案时可?与原方案的日—照,影响进行《比对不得进一步恶化!
》
第》四,条 因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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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日照分析对象!
?。 1【、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老人公寓残】疾人住宅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
【 【。2、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
》 第:六,条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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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当!现,状,住宅(以户》为单:位):原有效?日照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该户原最大的有!效日照时间》作为其日照》标准应满足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该标准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2、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宿舍指有集中管理且!。仅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酒店式公寓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住宅
— 3、敬】老院:、老人公寓、—残疾人专用住宅等服!务设施每间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4、【。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室每幢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低于?2小时
! 5、》医,院病:房每:幢大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6、旧区】新建、?。改建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旧区范围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的要求界定
!
—。 7、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8》、已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拆除决定【的违章建筑不考【虑其日照要求—
《 : , 9、日照受影】响的住?宅其产权人同意放】弃该住宅的日—照权益应出具书【。面意见且经公证机关!公证可不《考虑该住宅》的日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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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 1、厦门市经纬!。度东经118°6′!北纬:24°27》′
?。 ? 2、—有效时间真太—阳时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 3、时《间计算精度不超过5!。分钟:
: : 4、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小于10《。分钟
》 —5、计算《受影面?距离室内地》坪0.9米 高【的外墙位置
【 【6、: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第八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的!。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类建筑《
— ,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 日照分析前以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H以!01:、02为《圆心R(R》。=1.5H)为半径!作出:扇形日照影响范【。围即:为客:。体范:围R最大不超—过150米》(如图?1)
》 —在上述客体范围内】确定应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类建《筑,),并进行编号拟建【。。建筑为?住,宅或文教卫》生类建筑的》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文教卫生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处在》客体范围交界处的】建,。。筑以户型为》单位在客体范围外的!户型不?进行:日照:分析
第九】。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的0:1、02为圆—心R=?1,50米为半》。径,做出扇?形范围即《为该:客,。体建筑的《。主体范围(如图【2)在此范围内调】查了解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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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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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日《。照,分析建?模及要?求
! 1:、建模底标高设【定时:须考虑建筑实际高】差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一《般采用绝《对高:程
】 2、遮》挡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 —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果!不造成自身遮挡可】不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物又是被遮!挡建筑?物,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
! 4、桥梁【、山:体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需要!在日照报告》中注明没有》考虑)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 , 5、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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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分,析方式? ,
】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1—、窗分析《的计算?基,准面:
? 】 (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 (:2)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端点为计算》基准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0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
【 2、【阳,台的计算基准面【
? , — :(1)?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种方式所示)
!
—
, 》 (2)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2至4《种方式所示)
】。
》 ? (3)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第《十二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光《盘(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等)
!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视具体情【况是否提《供必要时《。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5【、根据本规则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分析范围!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6、本】条,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
?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 2【。、,。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
】
《 (】2)本基地内—拟建建筑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4、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6—、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设置
》 , 8、日【。。照分析成《果
!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1500~1200!0)包?括所有主体与—客体建筑《注明:建筑编号《、位置、高度—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1500~120】00)
— ? ? : ,(3)?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 (4)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 (5)线!上日照分析图(15!00:)
?。 】 (6)客—体建筑窗位图(15!00~1100【0) 注《明,每个客体《建,筑的窗位、窗—编,。号
《 】。 (7)窗日照分析!表第3项中线上【分析:不满足的立面上【的窗建设《前、后的日照时间对!。照表
《 —。。 (8—)日照分析》结,。论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数或户数
!
《 (9!)如线上日照分【析结:果均满足日》照标准则无》需提供第(6)【、(:7)项内容
【 ?。 《 (10)委托!方盖章、日照分析】单位盖章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厦门《。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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