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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局部修》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 ?    为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贯彻!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的【要求使日照》分析工作更》为科学、规范并【参照相关地市—的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特》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进行】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     》。特此通知 》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日照要求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 ,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报批的建设项目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1:、,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遮挡影响; 】   —  2、拟建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3、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现状建筑自】身遮挡或建筑组群】自身:之间遮挡使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仍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   !。  新报批》。项目原地《。块已有?通过审批的方案在】政府明确要求—重新设计方案新建筑!方案:的建筑高《度及建设规模降低的!情况:。下在:报批新的《方,案时可与《原,方,案的日照影响—。。进行:比对:不得:进一步恶化》 , 《 ? 第四条 因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 第五条 !日照分析对》象  【   1、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老人公!寓残:疾人住?宅,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 《     2、【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 ? 《 第六?条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1、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当《现状住宅(以—户为单位)原—有效日?照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该户?原,最大的?有效日照时间作为】其日照标《准应满足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该标准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2、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宿,舍指有集中管理且仅!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酒?店式公寓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住宅 》 :   ?  3、敬老院【、老人?公,寓、残疾人》专用住?宅等服务设施每【间,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   ?4、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室每幢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低于2】小时   !  5?。、医院病房每幢【大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6、《旧区新?建、:改建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旧区范围!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的!要求界定 【   《  7、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     8、已!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拆除决【定的:违章建筑不》考虑其日照》要,求    ! 9、日照受—影响的住宅其—产权人同意放弃【。该住宅?的,日照权益应出具书】面意见?且经公证机关公证可!不考虑该住宅—的日照?要求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1—、厦门市经》纬,度东经1《18°6《。′北纬24°27】′ —    《2、有效时间真太】阳时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3、时间计算】精,度不超过《5分钟  !  : 4、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小于》10:分钟 —     5、计】算受:影,面距离室内地坪0】.9米 高的外墙位!置 》     6、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第八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的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类建筑 —   》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日照分析前以!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H以—01:、,02为?圆心R(R=1.5!H)为半径作—出扇形日照影响范围!即为客体范围R【最大不超过150】米(如图《1,。) 《     —在上述客体》范围内确定应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类建《筑):。并进行编号拟—建建筑为住宅—或文教卫生类建筑的!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文教卫生—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处在客】体范围交界处的【建,筑以户型为单位在】客体范围外的户型不!进行日照《分,析 《 第九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的01】、02为圆心R【=150米为半【径做出扇形》范围即为《该客体建筑的主【体范围(如》。图2)在此范围【内,调查了解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 《。  ?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考】虑 》第十条 日》照分析?建模及要求 — , ? ,   1、建模【底标:高设:定时须考虑建筑实际!高差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一般】采用绝对高程 !     2、遮!挡,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  【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果,。不造成自身遮挡可不!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物又》是被遮挡建筑物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 《   《 , ,4、桥梁、山体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需》要,在日照报告中—注明没有考虑)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5】、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 ? ? 第?十,一条 分《析方式 】    《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 1:、窗分析的计算基】准,面 《      【   ?(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        】(2)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端:点为计算基》准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0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    】 2、阳台》。的计算?基准面 — ,  :      (1】)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种方式所示) 】 》。   ?。  :   ? (2)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2至4种方!式所示) !      —  (3《)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 第十二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光盘(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等) !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视:具,体,情况是否提供必【要时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5、根【。据本规则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分析?范围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6,、,本条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 ,     【    (2)本基!地内拟?建建筑?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4、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6、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设置》    【 8、日照分析成果! :    》 ,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15】00~12000】)包括所有主体与客!体建筑注明建—筑编:号、位置、高度 !。。 :   ?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1《500?~12000)【 ,       ! , (3)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4)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5)线《上日照分析图(1】500) 【  :       【(6:)客体建《。筑窗位图(1—500~11—。0,。00) 注明—每个客?体建筑的窗位、【。窗编号  】    《   (7)窗日】照分析表第》3项中线《上分析?不满足的立》面上的窗建设前、后!。的,日照时间《。对照表 —   ?    《  (?8)日照分》析结论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数或户数 【       】  (9《。)如线?上日照分析结果均满!足日照?标,准则无?。需提供第《(,6)、?(7)项内容—。。      !   (10)委托!方盖章?、日照分析》单位盖章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厦门?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