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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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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局部修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为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贯彻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的!要求使日《照分析?工,。。。。作更:为科学、规范并参】照相关地市的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特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进行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日照要《。求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报《批的建?设项目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 , 1、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遮挡影响;—
《 2、拟建!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3、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现状建筑自》身,遮挡或建筑组群自身!之间遮挡使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仍!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
】 新报!。批,。项目原地块已有【通过审批的》方案在政府明确要】求重新设计方—案,新建筑方案》的建筑高度及建设】规模降低的情—。况下在报批新的【方案时可与原方案的!日照影响进行比【对,不得: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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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因!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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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日照分析对—象
】 1、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老?人公寓?残疾人住宅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
— , 2?、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
第六条!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1、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当现状住宅—。(以户为单位—)原有效《。日,照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该户原最大的】有效日照时间—作为其日照》标,准应满足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该标准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 2、《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宿【舍指有集中》管理且仅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酒店!式公寓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住宅
】 , 3、敬老—院、老?人公寓、《残疾人专《用住宅等服务设【施每间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4、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室每》幢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低于】2小时
《
— 5、《医院病?房每幢大《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6—、旧区?新建:、改建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旧区!范,。围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的要求!界定:
!7、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 8、已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拆除:决定的违章建筑【。不,考虑其日照要求
! : : 9、日—照受影响的住宅【其产权人同》意放弃该住宅—的日照权益应—。出,具书面意见且经公证!机关公?证可不考虑》该住宅的日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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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1【、厦门市经纬度【东经1?18°6′北—纬24°《。27′
! 2、有效时】间真太阳《时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3、时间计算—精度不超过》5分:钟
!。 ,4、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小于1【0分钟
【 , 5、—计算受?。影面距?。离室内地坪0.【9,米 高?的外:墙位置
】 6、—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的—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类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日—照分析前以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H以0》1、02《为圆心R(R=1.!5H)为半径—作出扇?形日照影响范围即为!客体范围R》最大:不超过150米(如!。图1)?
》 ? 在上?述客体范围内确定应!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类,建筑)?并,进行编号拟建—建筑:为住宅或文教—卫生类建《筑的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
【 :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文《教卫:。生,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处在客体》。范围交界处的建筑以!户,型为单位《在,客体范围外的—户型:不进行日照分—析
》第九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的《。01、?02为圆《心R=150—米为半径做出扇【形范围即为该客体建!筑的主体范围—(如图2)在此范围!内调查了解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
《 :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考虑
第】十条 日照分析建模!。及要求?
【 1、建模底标高!设定时须考虑建【筑实际高差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一般采用绝对!高程:
【 :2、遮挡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
—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果,不造:成自身遮挡可—不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物又?。是被遮挡建》筑,物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
》 —4、桥梁、山体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需】要在日照报告中注明!。没有考虑)》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 5、》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
— 第十?一条 分析方式
!
《 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 : 1?、窗分析的计—算基准面
—。
? (!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 , (2)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端点为计【算基准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0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
:
2、!阳台的计算》。基准面
【 《 (1)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种方式所示)
】
— 》 ,。 (?2):。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2【至4种?方式所示《),
《 【 (3)》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第十二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光盘(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等】)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视具体!情况是否提供—必要:时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 5、》根,据本规则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分析范围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6、本!条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
》。 ? (】2):本基地?内拟建建筑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4、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6、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设置
—
《 8《、日照分析成果
】
《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15?00~1200【0,)包括所有主体与客!体建筑注《。。明建筑?编号、位置》、高度
! :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15:00~1《2000《)
:
! (3)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 (4)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5】)线上日照分析【图(15《00)
! , 》(6)客体》建筑:窗位:图(:15:00~11000)! 注明每个客体建筑!的窗位、窗编号
! 》 : (《。7)窗?日照分析表第3【项中线上分析不满】足的立面《上的窗建《设前、?后的日照时间—对照表
》 》 (8)日!照,。分析结论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数【或户数?
— : (》9)如线《。上日照分析》结果均满足日—照标准则无需提供第!(6)、(》7)项内容
【 !。 (10《)委:托,方盖章?、日照分析》单位盖章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厦门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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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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