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局!部,修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 为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贯彻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的要求使日照分析!工作更为科》。学、规范并》参,照相关地市的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特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进行—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 特此通《知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日照要求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 :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报批的【建设项?目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遮挡影响;】 , ?   ?  2?、拟建?。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3、《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现状建?筑自身遮挡》或建:筑,组群自身《之,间遮挡使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仍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 】  》   新报批—项目:。原地:块已有?通过审批的方案【在政府明确要求重】新设计方案新建筑】方案的建筑高度及】建设规模《降低的情况下—在报批?新的方案时可与原方!案的日照影响进【行比:对不得进一步—。恶化 】 第四条 因】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 《日照分析对象 】     1】、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老人公寓残疾—人住:宅,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 】     【2、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 第六条!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1、!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当现状?住宅(以《。。户为单位)原有效日!照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该:户原最大《。的有效日照》时间作为其日照【标准应满足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该标准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2、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宿《舍指有集中管理且仅!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酒!店式公寓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住?宅  【   3、敬老院】、老人?公,寓、残疾人专用住宅!等服务?设施每间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4、》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室—每幢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低【于2小?。时,   【。  :。5、医院病房每【。幢大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6?、旧:区新建、改建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旧区范围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的要求》界定   !。  7、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    《 8、已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拆除】决定的违章》建筑不考虑》其日照要求 !     9、日照!受影响的《住,宅其产权人同意放】弃该住宅的》日照权益应》出具:书面意见且经公证机!关,公,证,。可不考?虑该住宅的日照要求! :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1、厦》门市经纬度东经【1,18°6′北纬2】4°27′ 】 :   ? 2、?。。有,。效时间真《太阳时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3、时间【计算精度不》超过5?分钟 ?。   —  4、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小】于10分钟 — 《  :  :5、:计算受影面距离室内!地坪:0,.9米 高的外墙位!置    ! ,。。6、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的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类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日照分》析前以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H以01、!02为圆心》R(:R=1.5H)【为,。半,径作出扇形日—照影响范围》即为:客体范围R最大【不超过150—米(如图1) 】     【在上述客体范围内】确定应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类建?筑)并进行》编号拟建建筑—为住宅或文》。教卫生类《建筑的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文教卫生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  :。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处在客体范围交!界处的建筑以—户型为单位在客体】范围外的户型不进行!日照分析 【 第九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的01、02为】圆心R=1》。50米为半径—做出扇?形,范围即为该客体【建筑的主体范—。围(如图《2)在?此范围内调查了解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考虑 【 第十条 【。。日照分析建模及要】求 : ?    《 1、建《模底标高设定时须考!虑建筑?实际高差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一般采【用,绝,对高程 —     2【、遮挡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 《 ?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果不造成自】身遮挡可《不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物又《。。是被遮?挡建筑物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 ?    【 4、桥梁》、山体?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需要在日照!报告中?注明:没有考虑)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5、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 ? 第十一》条 分析方式 【 ?  :。  : 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  1、窗分析【的计算基准面 【    【  :   (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    《(2)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端点为计】算基准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0—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 》     》2、阳台的计—算,基准:面 》      —  (1)》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种方式所—示) ? , ,  —。。     》。  (2)》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2至4【种方式?所示)? 》        】(,3)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第十》二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光盘(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等) 》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视具—体情况?是否提供必要时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   5《、根据本规则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分?析范围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    《6、本条《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    《1,、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 : ?     》   (2)本基】地内拟建建筑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4!、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     6、】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设置【   —  8、日照—。分析:成果   】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1500~!120?00)包括所—有主体?与客体建筑注—明建筑编《号、位置、高度 !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1500》~12000)【 ?      —  : (3)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     》(4)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5,)线上?日照分?析图(1《500) 【        】。。 (6)《客体建筑《窗位图(1500~!11:000) 注明每个!客体建筑的窗位、】窗编号 《 ?。        】(,7)窗?日照分析表第3项中!线,上分析?不满足?。的立面上的窗建设】前、:后的:日照时间对》照表 ? ? ,      —。 ,(8)?。日照分析结论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数或户数 —  《   ?    (》9)如?线上日照分析结【果均满足日照标准则!无需提供第(6)、!。(7)项《内容   】      —(10)委托方【盖章、日《。。照分析单位盖章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厦》门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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