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局部修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    —。 为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贯彻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的—要求使日照分析工】作更:。为科学、规范—并参:照相关地市的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特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进行【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日照》要求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报批的建设【。项目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   ? 1、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遮挡影?响;:     !。2、拟建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3、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现状建筑【自身遮挡或建筑【组群自身之》间遮挡?使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仍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 !    《 新报批项目原【地块已有通过—审批的方案》。在政府明《确要求重新设计方】案新建筑方案的【建筑:高度及建设规模降】。低,的情况下《在报批新的方案【时,可与原方《案的日照影响进【。行比对不《得进一步恶化— , 》 第《四条 因《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第五条 日!照分:析对象 》 :    《 1、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老人公寓残》疾人住宅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 :。     】2、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 》 第六条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1、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当现状—住宅(以户为单位)!原有效日照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该户原最大的!有效:日照时间作为其【日照标准应满足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该标准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2、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宿舍【指有集中管理—且仅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酒店】式公寓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住宅 —     》3、敬老院、—老人公寓、》残疾人专用住宅【等服务设施每间【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4、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室每幢《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低于2》小时 —     5、【医院病房《每,。幢大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6?、旧区?新,建、改建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旧?区范围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的要求界【定    !。 7、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8、已—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拆除决定的》。违章建筑《不考虑?其日:照要求 《 ?   ?  9、日照—受影响的住》宅其产权人同意放】弃该住宅的日—照权益应出具—书面意?见且:经公证?。机关公?证可不考《虑,该住宅的《日照要求 —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1、厦门】市经纬度东经118!。°6′北纬24【°27?′ 《     2、】有,效时:间真太阳时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3,、时间计算精度不】超过5分《钟    ! ,。4、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小于10分钟】 《    《 5、计算》受影面距离室内地坪!0.:9米 高的》外墙位置《  —   6、》。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的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类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日照分析!前以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H以0】。1、02为圆心R】(R=1.5H【)为半?径作出扇形日照影响!范围即为客》体范围?R最大?不超过15》0米(如图1) 】  》   在上述客【体,范围内确定应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类建】筑)并进行编号【拟建建筑为住宅【。或文教卫生类—建筑的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文教?卫生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处在客体范围—交,界处的建《筑以户型为单位在】。客体范围外的户【型不进行日照分析】 : 第九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的01《。。、0:。2为圆心《R=15《0米为半径做—出扇形范《围即为?该客体建《筑的主体《范围(如《。图2)在此范—围内调查了解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考虑 第【十条 日照》分析:。建模及?要求 ?     1!、建模底标高设【定时:须考:虑建筑实际高—差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一般采用绝对高程 !   —  :2、:遮挡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  !。。 ,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果》不造成自身》遮,挡可不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物又是被遮挡】建筑物?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 【     4、桥】梁、山体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需要【在日照报告中注明没!有考虑)《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 5、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 第【十一条? 分析方式 —     】。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 , 1、窗分》析的计算《基准面 【 ,。       【 (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    《   ?(2)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端点为】计算:基准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0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 【     2、阳!台的计算基准—面  — ,   ?   ?(1)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种方式所【示): —。 ,。      —   (2)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2至4】种方式所示)— : ?  : ,     (—3)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 第十二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光盘(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等)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视具体!情况是?否提供必《要,。时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5,。、根据本规则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分析范围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6、【本条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  :   2、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 【      【   (2》)本基地《内拟建建筑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4、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 6、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设置《 : :   ? ,8、日照分析成果】 :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15》。00:~1:2000)包括所有!。主体与?客,体建:筑注明建《筑编:号、位置、高度 】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150【0~12000【), ?  :。       (】3)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     (4)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  (5)线—上日照分析》图,(1500)—。 :       】  (6)客体【。。建筑窗?位图(150—0~110》。00) 《注明每个客体—建筑的窗《位、窗编号 !      —。  (7)窗日【照分析表《第3项中线上分【析不满足的》立面:上的窗建《设前、后的日照时间!对照表 《     【    (》8)日照《。分析结论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数或户?数,    【    《 (9)如线上日】照,分析结果均满足日】照标准则无需提供】第,(6)、(7)项】内容 —   ?     (—10:)委托?。方盖章、日》照分析单位盖—章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 :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厦门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