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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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局部修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为】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贯彻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的要求使日照!。分析工?。作更为科学、规【范并参照相》关地市的《。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特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进行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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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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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日!照,要求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 ,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报批的建设】项目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 1、《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遮挡影响—;
? 2、!。拟,建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3、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现状建?筑自身遮挡或建筑组!。群自:身之间遮挡使—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仍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
》 : , : ,新报批项目原地【块已有通过》审批的方《案在政府《明确要求重》新设计方案新建【筑方案的《建筑高度及》。建设规模降低的情】况下在报批新的方】案时可与原方案【的日照影《响进行比对不得进】一步恶化
】
《 第四条 因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 , 第五条《 日照分析对—象
— ? 1:、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老》人公寓残疾人住【宅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
— ? 2、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
第六条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 1、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当《现状:住宅(?以,户为单位)原有效】日照: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该户原最—大的有效日》照时间作《。。为其日照标准应满足!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该标】准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2、《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宿舍—指有集中管》理且仅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酒店式公寓—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住?宅
:
: 《 :3,、敬老院、》老人公寓、》残疾人专《用住:。宅等服务设施每【间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4、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室每幢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低于2小时》
《 5、【医,院病房每幢大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6、旧区新建】、改建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旧区范》围,。。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的:要求界定
】 ? , ,。7、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8、:已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拆除决定!的违章?建筑不?考虑其日照》要求
! 9、日照受影】响的住宅其产权人同!意放弃该住宅的日】照权:益应:出具:书,面,意见且经公证—机关公证可不考【虑该住宅的日照要】求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1、厦门!市经纬度东经1【18°6′北纬【24:°,27′
! 2、有—效时间?真,太阳时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3、时间计算—精度不超过5分钟
!
《 : 4?、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小于10分—。钟,
— 5、计算受影!面,距,离室:。内地坪0.9米 】高的外墙《位置
《 — 6、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第八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的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类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日【照,。分析前以《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H以》01:、0:2为圆心R(R=】1.:5H)为半径作【出扇形?日,照影响范围即为客】体范围R最》大,不超过150米(如!图1)
】 在》上述客体范》围内确定应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类—建筑:)并进行编》号拟建建筑为—住宅或文《教卫生类建筑的【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
【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文教!卫生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处【在客体范围交界处的!建筑:以户型?为单位在《客体范围外的户【型不进行日照分【。析
第九【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的0?1、02为圆—心R:=150米为半径做!出扇形范围即—为该客体建筑的主体!范,围(如图2》)在此范围内调【查了解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考虑
第】十条 ?日照分析建模—及要求
— ?。。 1《、,。建模底标高设定【时须考?。虑,建筑实际高》差,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一【般采用绝对高程 】
】2、遮挡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
— ,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果】不造成自身遮—挡,可不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物又是?被遮挡建《筑物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
【 , 4、桥梁、山!体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需要在日《照报:告中注明没有—考虑)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 5、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
第》十一条 分析方式】
— 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1、!窗分析的计》算基准面
! 》 (《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 (2)!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端点为计算】基准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0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
!
: :。 2、阳—台的计算基准面
! 《 (1)!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种?方式所示)
】。。
! (2)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2至4】种方式?所示)
》
【 (》3)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第—十二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光!盘(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等)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视具《体情况是《否提供必要时—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5、根据!。本规则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分?析范围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6、本条!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
? 》 》(2)本《基地内拟建建筑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4、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6,、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设】置
? 8、】。日照分析成》果
—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1500~》12:000)包括—所有主体与客—体建筑注明建筑编】号、位置、》高度
?
》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1500~120!00:)
! (》。3)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 (4)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5:)线上日照分—析,图(:1,500)
— !。 (6)《客体建筑窗》位,。图(150》0~11000【) 注明每个客体】建筑的窗位、窗编号!
,
《 (】7)窗?日照分?析表第3项中线【上分析不满》足的立面上的窗建设!前、后的《日照时间对》照表
《 《。 ?。 (《。8):日照分?析结论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数或户数】
》 , 》 (9)《。如线:上日照分析结果【均满足日照》标准:则无需提《供第(6)、(7)!。项内容
》 【。 ?(10)《委托方?盖章、日照》分析单位盖章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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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厦门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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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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