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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局部修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为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贯彻!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的要求使日照!分析工作更为科学】、规范并参照相关地!市,的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特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进行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特?此,通知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日—照,要求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报批的建】设项:目,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 : ,  : 1、?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遮挡:影响;  !   2《、拟建?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3、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现状建筑自身—。遮挡或建筑》组群自身之间—遮挡使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仍》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 【   ? 新报?批项目原地块—已有:通过:审批的方案在政府明!确要求?。重新:设计方案新》建筑方案的建筑【高度及?。建设规模降低—的情况下在报—批新的方《案时:。可与原方案的日【照影响进行比对不】得进一步恶化 】 》 第四条 因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 第五条! ,日照分析对》象 ? ,。     —1、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老人公寓残疾】人住宅?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 ? ?    2、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 — :第六条?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1、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当现:状住宅(《。以户:为单位)《原有效日照》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该户原!最大:。的有:效,日照时间作为其【日照标准应满—足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该《标,。准,。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2、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宿舍指!有集中管理》。且仅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酒店式】公寓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住宅 【。 :    》。 3、敬老院、老】人公寓、残疾—人专用住宅等服务】设施:每间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4、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室每幢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低于2小时 !     】5、医院病》房,。每幢:。大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6!、,旧区新?建、改建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旧,区范:。围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的要求界定 【 , :   ? , 7、?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 8、已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拆除决!定的违?章,建筑不考虑其日照要!求 :    【 9、日照受影响的!住宅其产权人同意】放弃该住《宅的日照权益应出具!。书面意见且经公【证机关公证可不考】。虑该住宅的日照【要求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  : 1:、厦门市经纬—度东经118°6】′北纬?24:°27′ 【  ?  : 2:、有效?时间真太阳时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3!、时间计算》精度:不超过5分》。钟, 》    4》、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小于【10分钟《 ,     5!、计算受影》面距离室《内地坪0.9米【 ,高的外墙位》置,     !6、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第八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的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类】建筑: ,。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    日照分析前!以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H以0《。1,。。。。、02为圆心R(】R=1.5》H)为半径作出扇】形日照影响范围【即为:客体范围R最大不】超过15《0米(如《图1)? ?     在【上述客体范围内【确定应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类建筑》),并进行编号拟建建】筑为住?宅或文教《卫生类?建筑的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 【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文教卫生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处在》客体范?围交界处《的建筑以《户型为单位在—客,体范围外的户型不】进行日照分》析 第九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的【01、0《2为圆心R=—150米为半径【做出扇形范围即【为该客体建筑的【主体范围(如—。图2:。)在此?范围内调查了—解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考虑 》 :。 第十?条 日照分析建模】。。及要:求 ?     1】、建:模底标高设定时须】考,虑建筑实《际高差?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一《般采用绝对高程【     !。。2、遮挡《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 !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果不造成自身遮挡】可不: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物又是》被遮挡建筑物—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 ?     4【、桥:梁、山?体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需要】在日照?。报告中注明没—有考虑)《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 5:、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 : ? 第十?一条 分析方式 】 《   ? 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1】、窗分析的计—算基准面《 《      —   (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2)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端点为计算基准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0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 :     2、】阳,台,的,计算:基准面   !      (1)!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种!方式所示) 【 《    》     (2)】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2至4种方式!所示:) :  》。       【(3:)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第十】二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光盘(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等)》。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视具体情况是否提供!必要时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5、根据本】。。规则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分,。析范围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6、本条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   1、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 【。       【。 (:2)本基地内—拟建建筑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4《、,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     6—、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设置 ?    — 8、日照分析成果!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15【00~12000】)包括所《有主体与客体建筑注!明,建筑编号、位置、】高度 》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1:500~1200】0) 》   ?  :    (3)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 ,(4)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  (5)线—上日照分析图(【1500)》    【     》(6)客体建—筑窗位图(15【0,0~1?10:00) 注明每【个客体?建筑的窗位、窗编号! ,  《 ,      (7】)窗日照《分析表第3项中【线上:分析不满《足的立面《上的窗建设前、后的!日照时间对照表 !   《      (8】)日照分析结论【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数—。或户数   !。      (9】)如线上日照分析结!果均满足日照—标准则无需提—供,第(6)、(—7,)项:。内,容, : :        】(10)《委,托方盖章、日照分】析单位盖章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 ?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厦门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