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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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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局部修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为【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贯彻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的要求使】。日照分析工作更【为科学、规范并【参照相?关地市的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特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进行: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日照要求》。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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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报批的建设项目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 1、?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遮挡【影响;
《
》 2、拟—建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3、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现状建筑》自身遮?挡,或建筑组群自身【之间遮挡使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仍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
! : 新报批《项目原地块已—有通:过,审批的方案在—政府明确要求重新设!计,方案新建筑方案的】建筑高度《及建设规模降—低的情况下》。在报批新的》。方案时可《与原方?案的日照影》响进行比对不得进】。一步恶化
》
第!四条 ?。因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 第?五条: 日照分析对—象
! 1、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老人公寓【残疾人住宅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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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
《
第六条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1?、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当现【状住宅(以户—为单位)原有—效日照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该户【原,最大的有效日—照时间作为》其,日照标准《应满足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该标—准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 ? 2、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宿舍指有》。集中管理且仅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酒?店式公寓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住宅?
】 3、敬老院、【老人公?寓、残?疾人专用住》宅等服务设施每间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4、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室【每幢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低于2《小时
— 5—、医院病房每幢大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6、旧】区新建、改建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旧?区范:围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的要求】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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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 8、?已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拆除决定》的违章建筑不考虑其!日,照要求
— —9,、日照受影响的住】宅其产?权人同意《放弃该住宅》的日照权益》应出具书面意—见且经公证机—关公证可不考—虑该住宅的日照【。要求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 , 1、厦门市经纬度!东经118°6【′北纬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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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效时间真!太阳时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3、时!间计:算精度不超过5【分钟
》 4【、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小于》10分钟
! 5、计算受!。影面距离《室内地坪《0.9米 》高的外墙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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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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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的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类》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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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分:。析前以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H以0【1、02为圆—。心R(R=1.5】H)为半径作—出扇形日照影响【范围即为客体范围】。R,最大:。不超过?150米(》如图1)
— 》 在上述》客体范围内确—定应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类建筑)并进【。行编:号拟建建筑为住宅】或文教?卫生类建筑的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
》 , ,。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文教卫生》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处》在客体范围交界【处的建筑以户型【为单位在客体范围外!的户型不进行—日照分析
【
第九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的01?、02为圆》心R=150—米为半径做》出扇:形范围即为该客体】建筑的主体范—。围(如图2)—。在此范围《内调查了解》。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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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考虑
第】十,。条, ,日照分析建模及【要求
】。 1、建模底】标高:设定时须考虑建【筑实际?高差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一般采用绝对高程 !
》 2、遮挡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
—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果不造成自】身遮:挡,可,不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物又是被遮》挡建筑物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
》
《 4、桥梁、】山体: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需》要在日?照报:告中:注明没有考虑)【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 , 5、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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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分—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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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1、:窗,分析的计算基准面 !
— 《 (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 ? 《(2)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端:。点为计算基准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0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
《 ? 2、阳台的计】。算基准面
— 《 《 :(1)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种《方,式所示)
】 :
? : 》。(2)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2《至,4种:方式:所示)?
】 (3)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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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光盘(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等)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视具《体情况是否提供必要!。。时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 5、根据本】。规则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分:析范围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6、本条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
》 , ? , (2)本基地!内拟:。建建:。筑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4、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6、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设—置,
】8,、日照?分析成?果
—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1500~12【000?)包括所有主体与客!体建筑注明建筑编】号、:位置、高度
! ,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1500》。~120《00)
【 —。 (3)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 ? (:4)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 《 (5)线上日照】分析图?(1500)
! !(6)客体建—筑窗位?图(1500~1】1000) 注明每!个客体建《筑的窗位、》窗编号
— 】 (:7)窗日照》。分析:表第3项中》线,。。上分:析不满?足的立面上》的窗建设前、后【的日照时间对—照表
! (8)日!照,分析结论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数或户数
》
, — ? (:9)如线上日—照分:析结果均满》足日照标准则—无需提供第(—6)、(7)项内容!
《 , 《 (10)委】托方:盖章、?日照分析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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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厦门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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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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