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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局!部修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为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贯彻!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的要求使日—照分析工《作更为科学、规【范并:。参照相关地市的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特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进行《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特此通知 】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日照要求》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报,批的:建设项目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 ?    1、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遮挡影响;】   【  2、拟建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 ,  3?、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现状建筑》。自身遮?挡或建筑组群—自身之间《遮挡使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仍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 ! ,。     新报批】项目:原地块已《有通过审批的方案】在政府明确要求重新!设,计方案新建筑方案的!建,。。筑高:度及:建设规模《降低的情《况下在报批新的【方案时可与原方案的!日,照影响?进行比对《。不得进一步恶化 ! 》 第四条 因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第》五条 日照分—析对象?  —。   1、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老人公!寓残疾?人住宅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 ?。     】2、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 第—六,条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1、: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当现状住宅(以户!为单:位)原有效》日照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该《户原最大《的有效日照》时间作为其日照标准!应满:足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该:标准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2【、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宿舍指?有集中管理且仅【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酒店式公寓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住宅 】     3【、敬老院、老人公寓!、残:疾人专用住宅等服务!设施每?间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4、【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室每幢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低—于2小时 !    5、—医院病房《每幢大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    《6、:旧区新建、改—建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旧区—范围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的?要求界定 】    《 7、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8、已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拆除决定《的违章建筑不考虑其!日,照要求 】。   ? 9、日照受影响】的住:宅,其产:权人同意放弃该住宅!的日照?权,益,应出具书面意见且经!公证机关公证可不考!虑该住宅的日照【要求 《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1、厦门《市经纬度东经11】8°6′北纬2【4°27′ !     2、【有,效时:。间真太阳时》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3,、,。时间计算精度不超】过5:分钟 《  《。   4《、,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小于?10分钟《 ?  ?  : ,5、计算受影面距】。离室内?地坪:0.9米 》高的外墙位置 【  》   6、》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的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类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日照分析【前以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H以01、0—2为圆心R》(R=1.5—H)为半径作—出扇形日照影响范】围即为客《体范:围R最大不超过15!0米(如图1—)    ! ,在上述客体范围内】确定应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类,建筑)?。并进行编号拟建建筑!为住宅?或文教卫生》类建筑的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文教卫生【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  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处在客!体范围?交界:处的建筑以》户型为单《位在客体范围外的户!型,不进行日照分析 ! 第九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的01、02为!圆心R=150米为!半径做出扇形—范围即?为该客?体,。建筑的主体范围(】如图2?)在此范围内调查了!解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考虑 】 第十条 日照分!析建模及要求 !     1、】建模底标高设定时】须考虑建《筑,实际高差《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一般采】用绝:对高程 【    《 2、?遮挡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 —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果不?造成自身遮》挡可不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物又是被遮【挡建筑物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 《 ,    4、桥梁】、山体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需要:。。在日照?报,告中注明没有—考虑:)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5、: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 第十一【条 :分析方式《。     !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 ,1、:窗,分析:的计算基准》面 ?    — ,   ? (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    (2—)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端点:为计算基准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0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 》。    2》、阳:。台的计算基》准面    !     (—1)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种方:式所示) 》 ?。 ?。 ,      —。 , (2)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2至4—种方式所示》) —  :。    《  (3)》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第!十二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光盘(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等): :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视》具体情况是否提【供必要时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5】。、根据本规则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分析【范围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 ,     6、【本条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  1?、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 !     — , ,  (2)本—基地内拟建》建筑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4、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  6、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设置 —   ?  8、日照分【析成果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15】00:~,12:。000)包括所有】主体与?客,体建筑注明建筑编号!、位:置、高度 】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1500~!12000) !        】 (3?)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  (?4)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     》   (5》。)线上?日照分析图》(1500)—  》 ,     》。 (6)客》体建筑窗位图(【1500~110】。00) 注明—每个客体《建筑的窗位、窗编号!   —      (7】)窗日照分析表【第3项?中线上分《。析不满足《的立面上的》窗建设前、后的【。日照:时间对照表 — , ,      —。   (8》。)日照分《析结论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数或户数 》。      】   (《9):如线上日照分析【结果均满足日照标】准,则无需提《供第(6)》、(7)项内容 】     【    (1—0)委?托方盖章《、日照?分析单位盖章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厦门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