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局部】修,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为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贯彻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的要求】使日照分析工作更为!科,学、规范并》参照:相关地市的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特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进行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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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日照要求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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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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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报批—的,建,。设项目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 , 1、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遮》挡影响;
》
】2、拟?建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3、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现!。状建筑自身》。遮挡或建筑组—群自:身之间遮挡使—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仍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
! 新报批项目原地】块已:有通过审批的—方案在政府明—确要求重新设计方】案,新建筑方案的建【筑高度及建设规模】降低的情况下在报】批新的方案时可与原!方案:的日照影《响进行比对不得进】一,。步恶化
】
第四条 因!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 , ,。第五条 日照—分析对?象
! ,1、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老【人公寓?残疾人?住宅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
! 2、!。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
《 , 第:六条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 1、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当现【状住宅(以户为单】位)原有《效日照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该户原最大—的有效日《照时间作为其日照标!准应满足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该!标准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 2、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宿舍指》有,集中管理且仅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酒?店式公寓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住宅
》
— 3、敬老—院,、老人公寓、残疾人!专用住宅等服务设】施,每间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 4:、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室每幢【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低】于2小时
》
5!、医院病《房每幢大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6、—旧区新建、改—建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旧区范围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的要求】界定
《 》 7、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 ? 8、已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拆【除决:定的违章建》筑,不考虑其日照要求】
》 《9,、日照受影响—的住宅其《产权人?同意放弃该住宅的】日照权益应出具书面!意见且经公证机关公!证可不考虑该住宅】的日照?。要求
?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1、》厦门市经纬》度东经1《18°6′北—纬24°27′
! , 《 , ,2、有效时》间真太阳时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3、时间计!算精度不超过5分】。钟
? : ? 4、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小于10分钟
】 5】、计算受影面—距离室内地坪0【.,。9米 高的外—。墙位置
【 : 6、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的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类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日照分析前以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H】以01、02为【圆心:R(R=《1.5H)为半径】作出扇形日照影【响范:围即为客体范—围R最大不》超过150米(【如,图1)
【 , : 在上述客—体范围内确定应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类建筑《)并进行编号拟建建!筑为住宅或》文教卫生类建—筑的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文教卫—生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处,在客体范围交界处】的建筑以户型为单】。位在客体范围外的】。。户型不进行日照分】析
》第九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的01、02为!。圆心R?=150米》为半径做《出扇形?范围即为该客体【建筑的主体范围(】如图:2)在?此,范围内调查了解【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
?。 ,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考虑
第十条! 日照分析建模及】要求
— , 1、建【模底标高设定时须】考,虑,建,筑实际高差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一般采用绝—对高程
【 : 2、遮挡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
】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果不造成自!身遮挡可不》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物又是】被遮挡建筑物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
?。
: 《 4:、桥梁、山体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需要在日照报!告中注明没有考虑)!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5、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
】第十:一条: 分析方式
! : ,。 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 1:、窗分析《的计算基准面 【
《 : (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 (2)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端点【为计算?基准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0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
】 2、阳】台的:计,算基准面《
! : (1)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种方式所—示)
!
】 (2)《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2至《4种方式所示)
】
【 (3)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第—十二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光《盘(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等)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视具体情况是否提】供必要时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5!、,根据本规则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分析范围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 6、?本条: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 《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
】。 【 (2《)本基地《内拟建建筑》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4、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 6、《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设?置
— 8、日照分析!成,。果
《 ?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1500~》120?0,0)包括《所有主体与客体建筑!注明:建筑:编号、位置、—。高度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1500》~1200》0)
《 【 ?(3)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 (4)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 (5)线上日【照分析图(150】0)
《 , !(6)客体建筑窗位!图(:1500~110】00) 注明—每,。个客体建筑的—窗位、窗编号
! 【。 (?7,)窗日照分析表【第3项中线上分析】不,满足的?立面上的窗建设前、!。后的日照时》间对照表
》
】 (8》)日:照分析结论》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数或户数】。
: 》 ? :。(9)如线》上日:照分析结果均满【足日照标准》则无需提供第(6)!。、(7)项内容
! 》 》(10)委托方盖】章、日照分析单【位盖章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厦门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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