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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局部】修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 为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贯彻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的要求使日》照分析工作更为【科学、规范并—参照相关地市的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特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进,行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日照—要求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 :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报批的【建设项?目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 1、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遮挡影响】;    ! 2、拟建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3、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现状建筑自身】遮,挡或建筑组群自【身之间遮挡使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仍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 》  》   新报批—项目原地块已有通】过审批的《方,案在政?府明确要求重—新,设,计方案新《建,。。筑方案的建筑高【。度及建?设规:模降低?的情况下在报批新的!方案时可与原方【案,的日照影《响进行?比对:不,。。得进一步恶化 ! 第四】条 因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 第五条 日—照分析对象 —     1!、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老【人公寓残疾人住【宅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 :    — 2:。、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 第六条】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1、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当!。现状住宅(以—户为单位《)原有效日照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该户原最!大,的有效日照时间作】为其日?照标准?应满足?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该标准—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   ?。  2、《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宿舍【指有集?中管:理且仅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酒店!式,公寓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住宅 !   ?。。 3、?敬老院、老》。人公:寓、残?疾人专用住宅等【服务设施每间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4、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室每幢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低于2】小时 》 :。   ? 5、医院病—房每幢大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6、旧区新建【、改建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旧区范?围,。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的要求界定 】 ,     7、】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 8、已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拆除决定的【违章:建筑不?考,虑其日照要求 【     】9,、日:照受影响的住—宅其产权人同意【放弃该住宅的日【照,权益应出具书面意】见且经公证机关公】证可不考虑该住宅】的日:照要:求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1、厦门市经!纬度东?经118°6′【北纬24°》27′ 【   ?。  2?、有效时间真太阳时!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3、时间—计算精度不超过5分!钟  【   4、》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小于1】0分:钟 《 ,。     5、【计算受影《面,距离室内地》坪0.9《米 高?的外墙位置 】。  ?   ?6、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第八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的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类建筑 【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日照分析!前以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H【以01、《02为圆心R(R】=1.5H)为半径!作出扇?形日:照影响范围即为【客体范?围R最大《不超过150米【。(,。如图1?) 》     在上述】客体范围内确定应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类建筑)并进行编!号拟:。建建筑为住宅或文教!卫生类建筑的—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文教—卫,生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 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处在客!体范围交界处—的建筑以户型为【单位在客体》范围外的《户型不进行》日照分析 【 第九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的【01:、02?为圆心R=150】米为:半径做出扇形范围】即为该客体建—筑的主体范围(【如,图2)在此范围内】调查了解《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考!虑 《 第:十条 日照分—析建:模及要求 !。。    1、建模底!标,高设定时须考—虑建筑实际》高差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一般采用绝—对高程 《 《    2、遮挡】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 —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果不!造成:自身遮挡可不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物又》是被遮挡建筑—物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   】  4、桥梁、山体!。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需要】在日照报告中—注明没有考》。虑,)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5、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 第!十一:条 分析《方式 》。     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1、窗分析的—计,算基准面 】     》 ,   (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 , (2)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端点为计算—。基准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0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  】  : 2、阳台》的,计算基准《面 》        (!1)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种方式所示)— 《      !   (2)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2至4】种方式?所示) 【    《     (3)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第十:二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光》盘,(,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等《) :  《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视,具体情况是》否提:供必要时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     5、根据!本,规则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分析范!围,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6、本条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    1、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   !   ?   (2)本基】地内拟建建筑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4、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    6、—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设置 】     8、!日,照分析?成果 《   《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1500~1!2000)包括所】有主体与客》体建筑注明建—筑编:号、位置、》高度: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150】0~12000) ! :     》    (3—。)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4)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5)线?上日照?分,析图(?1500) 】   ? ,  :   (6)客体建!筑,。窗,。位图(?。1500~1—100?0) 注明每—个客体?建筑的窗《位、窗?编号 》        】 (7)窗》日照分析表第3项】中线上分析不满【足的立面上》的窗:建设前、后的日【照时间对照表—   —      (8】)日照?分析结论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数或户数—。。  》。      — (9)如线上日照!分析:结果均?满足日照标》准则无需提供第(】6)、(《7)项内容》  》 ,      (【10)委托方盖章】、日照分《析单位?盖章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厦门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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