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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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局部修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 为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贯】彻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的《要求使日照分—析工作更为科学、规!范并参照相》关,地市的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特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进行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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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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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日【照要:求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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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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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报批的!建设:。项目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 1、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遮挡影响;
! , 2、】拟建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 3、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现状建【筑自身遮挡或建筑组!群自身之间》遮挡使?。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仍,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
【 ?新报批?项目原地块已有【通过:审批:的方案在《政府明确要求重新】设计方案新》建筑方?案的建筑高度及建】设规:模降:低的情?况下在报批》。新的方案时可与原】方案:。的日照影响进行比】对不得进《一步恶?化
】 , 第四条《 ,因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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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日》照分:析对象?
— : 1、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老人公寓】残疾人住宅》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
》 : 2、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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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 :1、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当现状住宅【(以户为单位)原】有效:日照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该户原最大的!有效日照《时间作为其日照【标准应?满足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该【标准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 2?、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宿舍指!有集中管理且仅【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酒店】式公寓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住《宅
《 3、敬!老院、老人公寓、残!疾人专用《住宅等服务设—施每间?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4》、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室每幢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低于2小时
【 ? 5、—医院病?房每幢大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6、!旧区:新建、改建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旧区范围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的要?求界:定
】 7、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8、已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拆除》决定的?违章建筑不》。考,虑其日照要》求,
【 9、日照受【影响的住《宅其产权人同意放弃!该住宅的日照—权,益应出具书面意【见且经公证机—关公证可不考虑【该住宅的《。日照:。要求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1、厦门市经!纬度东经《118°《6′:北纬:24°27′
! —2、有效时间—。真太阳时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3、时?间计算精度》不超过5分钟
】 》 4、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小于【10分钟
】 5、计算!受,影面距离室》内地:坪0:.9米 高的外墙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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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第!八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的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类—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日照分析前以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H以0《1、0?2为圆心R(R【=,1.5?H)为半径作出【扇形日照影响—范围即?。为客:体范围R最》大不超过15—0米(如图》1)
【 ? 在上述客体范围】内确定应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类】建,筑)并?进,行编号拟建建筑【为住宅或文教卫生】类建筑?的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
】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文教】卫生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处在客》体,范围交?界处的建筑以户型为!单位在客体范围【外的户?型不:进行日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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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的《01、02为圆心】R=150》米,为半径做出》。扇形范围即为该【客体建筑的主体范】围(如图2)—在,此范围?内调查了解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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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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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日照分析建模!及要求
— 《 1、建模底标高!设定时须考虑—建筑实际高差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一般采!用绝对高程》
!2、遮挡《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 ,
》 :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果不【。造成自身遮挡可不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物!又是:被,遮挡建筑物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
! 》 4、桥梁》、山体?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需要在日》照,报告中注明没有【考虑)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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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 第十一条 分析!方式:
》 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 ? 1、窗分—析,的计:算基准面
! 【 (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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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端?点为计?算基:准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0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
— : 《2、:阳台的计算基准【面
【。 (1】)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种:方,式所示)
! ,
《 (2】)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2至4《种方式?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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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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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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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光盘(】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等)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视具【体情况是否提—供,必要时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5、根?据本规则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分析范!围,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 6》、本条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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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 《。1、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
— 》 (2)本基地【内拟建建筑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4、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 ? 6、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设置
】 8、】。日照分析成果
】 》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1!5,。00~1200【。0)包?括,。所有主体与客体【建,筑注明建筑编号、】位置、高度
【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1【5,00~?12000》),
,
】 (3)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 (《4)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 (5)线上日照分!。析,图(1500)
】。。
》 《。 ,。 (6)客体建【筑窗位图(15【00:~110《0,。。0) 注明每个【客体建筑的》窗位、?窗编号?
《 《 《(7)?窗日照分《析表第3《项中线上分析—不满足的立面上的窗!建设:。前、:后的日照时间对照】表
—。 (8!。)日照分析结论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数或户数
! (9!。)如线上日》。照分:析,结果均满足》日照标准则》无需提供第(6【)、(?7)项内容
【 — , (10)【委,托方盖章、日照分析!。单位盖章《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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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厦门—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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