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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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局部修》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为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贯彻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的要求?使日照分析工作更为!科学、规范并参照】相关地市的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特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进《行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 特此通知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日照要【求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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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报批》的建设项目》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1、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遮挡:影响;
— —2、拟建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3、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现状建筑【自,身遮挡或建筑组【群自身之间遮挡使】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仍: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
】 新报批—项目原地块》已有通过审批的【方案在?政府明确《要求重新设计方案新!建筑方案的建—筑高度及建设规【模降低的情》况下在报批》新的方案《。时可与?原方:案的日照影》响,。进行比对不》得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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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因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第】五条 日《照分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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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老人?公寓残疾《人住:宅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
— : 2、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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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1、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当现状】住,宅(以?户为单位)原有【。。效日照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该户原最大【的,有效日照时》间作为其日照标准】应满足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该《标准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2、【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宿舍指《有集中管理且仅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酒,店式公寓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住《。宅
【 3、敬老院、!老人公寓《、残疾?人专用住宅》等服务设施每—间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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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室每【幢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低》于2小时
! 5、医院】病房每幢大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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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旧区《新建:、改建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旧区范》围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的?。要求界定
】 7、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8《、已: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拆除决定的!违章建筑不考—虑其日照要求
】 — 9、日照》受影响的住宅其产权!人同意放弃该住宅】。的,日照权益应出具书面!意见且?经,公证机关公证可不】考,虑该:。住宅的?日照要求
!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1、厦门市经!。纬度东经118°6!′北纬2《4,°27′
! 《2,、有效时间真太阳】时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3、时?间计算精度不超过5!分钟:
,
》 4、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小于!10分钟
! 5、计算】受影面距离》室内地坪0.9米 !高的外墙位置—
— 6、》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的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类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日照分析前以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H以01、02为圆!心R(R《=1.5《H)为半径作—出扇形日照影—。响范围即为客体【范围:R最大不超过150!。米(如图1)
! 在上】述客体范围内—。确定应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类,建筑)?并进行编号》拟建建筑《为住宅或文教卫生类!建筑的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文教卫生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处在客体》范围交界处的—建筑以?户型为单位在客体范!围外的户型》不进行日《照分析
【第九: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的0《。。1、02为圆心R】=15?0米为?半径做出扇形—范围:即为该客体》。建,筑的主体范围—(如图2)》在此范围内调查【了解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考虑
》
第十条 日照分析!建,。模及要?求
— 1、建【。模底标高设定时须】考虑建筑《实际:高差:。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一般《采用绝对《高程
】 2、遮挡【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 !
《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果不】造成自身《遮挡可不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物又是被遮挡建筑!物,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
【 4、桥梁、【山体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需,要在日照报告中注明!没有考?虑)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 :5、: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
— 第十一条 分】析,方式
】 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 1、《窗分析的计算—基准:面 :。
【 ? (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2)!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端点为》计算基准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0《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
《 , 》2、:阳台的计算》基准面
— 【 (1)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种?方式所示)
! ,
《 : (2)】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2至4?种,方,式所示)《
》 : : (3—)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 ,。 第十二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光盘—(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等)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视具】体情况是《否提供必要时—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5、根》。据本规则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分析:范围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6、—本条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 1、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
】 (—2)本基地内—拟建建筑《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计算《高度:等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4、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 6、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设置?
】8、日照分析成果】
—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1—500?~1200》0)包括所有主【体与:客体:建筑注明建筑编号、!位置、高度》
!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150?0~120》00)
【 》 : ,(3:)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 , , (4)【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5)线上日照分【。析,图(:150?0)
! , 《(6)客体》建筑窗?。位图:(,。。15:00~?11000)— 注明?每个客体建筑的窗位!、窗编号
! (7!)窗日照《分析表第3项中【线上分析不满足【的立面?上的:窗建设前、后的日】照时间对《照表
》 【 , (8)日照分【。析结论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数或户数》
《 】(9)如线上日【照分析结果均—满足日照标准则【无需提供第(—6)、?(7)项《内容
! (—10)?委托方盖章、日照分!析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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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厦门: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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