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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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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建法〔200—。7)3号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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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五日【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和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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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管工?作具体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
》 (?。一)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办法、—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
》 (二)【对计价办《法及计价依据的【。具体应用进》行解释并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
! (三—)对建设工程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是否另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进行监管;
! , : , , (四)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是否【依法按期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监《。。管;
! (五)对造价【咨询单位、》造价执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管;
】 (六—)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网络对价格信息【进行监测与分析定期!收,。集、编?制、发布建设工【。。。程估算、概算指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人工:、机械台班、—材料等市场参考价格!;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计:价活动监管》工作:
— 前款所称的【计价:办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程序《、,编制方?法所:作的相应规定
!。 》前款:所称的计《。价依据包括》建设工?程的消耗量》标准、费用标准、工!期标准、建》设工程?估算:概算指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以及人工、机械台】班、材料市场参考】价格等
【
《第三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造价的编制文件!和资料(包》括电子文件);【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就?。其编制和审核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有关内—。容作出说明;
【
《 (《三,)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停止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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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对—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委托?执法权限进》行处理;《。
《 (五)公】。。布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检查?结果
! 第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编制】招标标底(工程控制!价)、投标报—价等计价活动—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计价?办法
— 造价管理机!构发现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计价办法的—行为可出具造—价管理监督意见书】对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应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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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招标标底(工程控】制价:)编制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
! ? 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中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进行审核、【鉴定;?对计价依据合同【约定:不明或未作约定的应!按照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进行审【。核、鉴定
【 ,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计价活动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出具修正意见!书;对违反上述【规定有意抬高、压】低,价格:等法定情形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六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对《以下工程造价争议进!行解释、调解、审】定或裁定
》
《 (一)建设】工程参与《方对计价办法与计】价依据的《具体应用《产生疑问或歧义时】可提请市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解:释;:。
: ? (《二,),建设:工程参与方在计价活!动中对工程》价款产生争》议时争议一方或双方!。可提请市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争议双方【也可向市造价管【理,机构:提,出审定申请市造价】管理机构应》依据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在受理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结—论;:
(!。三)对涉及计—价办法与计》价依:据的具体适用发生】争,议时市造价管理机构!可依:据双方或单方申请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作出裁定》
? : ,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发:生计价办法、—计价依据评审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投】诉市造价管理—机构接到投诉受【理部门转办》函件后应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前》款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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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结—。算备案管理工程【竣工后?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未及时《办清竣工《结算: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八条 —对未按照厦》门市建?筑,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进行竣工结算!的由市造价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结【算对逾期仍不结【。算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厦门市《建,筑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对?。未按照法定期限【竣工结算《并且发包人严—重拖欠工程款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严重【拖欠工人工资的经责!。令限期结算逾期【仍不结算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市政府1】03号令)
】 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双方在一!定限:期,内提交相关结算资料!。。由市造?。。价管:理机构依一定—期限内单方或双【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审核结论!可作: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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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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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在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其】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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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在参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或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的,执法检查《时,负责对?。下列施?工合同履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一):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订?。背离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 (二【)是否存在订—立合同后《再另行签订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 , (三)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现象;
—
(】。四)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挪作他】用;
》。 ? (五)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六)是否存—在任意压《缩中标工期的行【为;:
— (七)是否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结算
!。
第十二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对以】下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 (—一):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发生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工》期的;
! , ,(二)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订压级、【压价、抬价、改变付!款方:式等严重背离—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 (三)建筑业企】业未与建筑》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建筑职工工资!克扣或者恶》意拖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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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措施费】的;
】。 (五)》施工:合,同,双方:。或单方未按规定【出具:或足额出具履约保】函或支付《保函的;
! (六)—不按规定限期办【理竣工决算的
】
》 ,第十:三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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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以下市场参考价格】
【 (一)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已完工程的结算编】制资料定期》。发布建设工程估【算指标
》 , (二【)根据市场收集的】资料:定期发?。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参考【。价目表
》 , 《 (三)根据市【场收集的资料发布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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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动态管》。理工:作,指导施工单位编制】企业定?额工作
— (—。一)及时编制补充本!市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补充定?额;
】 (二)动态调】整本市?建设工程因施—工工艺?。、施工机械、施工水!平等因素的变化而】导致定?额消耗量的变—化以反?。映我市建设工程【平均先进《水平:消耗量标准作为政府!宏观调控价格的依据!;
!(,。。三) 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编制】反映本市先进水【平的定额消耗量以】指导施工单位合【理,投标报价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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