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厦门市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厦建法〔2007)!3号 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五日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和【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管工作具体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     (一)】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办法》、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 !    《 (二)对计—价办法及计价—依据的具体应—用进行解释并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   】  (?三)对建设》工程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是否另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进行监管; !。   》  :(四)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是否:依法按期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监【管,; 》    (五)对造!价咨询单位、造【价执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管; !     (六!)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网络:对价格?信息进行监测与分析!定期收?集、编制《、发布建设工—程估算、概算—指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人工、机械台!班,。、材料等市》场参考价格; !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计价活《动监:管工作 —   ?  前款所称的【计价:办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程序、编—制方法所作的相【。应规定 《   》  前款所称的计价!依据包括建设—工,程的消耗量标—准、费用标准、工】期标准?、建设工程估算【概算:指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以及人—工、机械台班—、材料市场参考价】格,等,。 》 第《。三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造《价的编制文》件和资料(包—括电子文件)—。;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就其编—制和审核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有关内【容作出说明; !     (三【),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停止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    ! (四)对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委托】执,法权限进行处理【; 》    (五)【公布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检查结果 ! 《 ,。 , 第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编【制招标标底(工程】控制价)《、投标报价等计【价活动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计价【办法    ! 造价管《理,机构发现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计价办法的行】为可出具造价管【理监督意见》书对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应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予以处罚 【 《 :第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招—标标底?(工:。。程控制?价)编制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 : :     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中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进—行审核、鉴定;对计!价依据合同约定不】明或未作约定的应按!照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进行审《。核、鉴定  !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计价活动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出具修正意见书;对!违,反上述规《定有意抬高》、压低价格等—。法定情形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六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对以下?工程造价争议进【行解释、调解、【审定或裁《定 :     【(一)建设工程参与!方对计价《办法与计价依据的】具体:应用产生《疑问或歧《义,时可提请市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解释; 】     (【二)建设工》。程参与方在计—价活动中对工程【价款产生争议—时争议一方或双方可!提请市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争议双方】也可向市《造价:管理机构提出审定】申请市造《价管理机《构应依?据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在受理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结论;?  》 ,。  (三)对涉及计!价办法与计价—依据:的具体适用发—生争议时《市造价管理机—构可依据双方或单方!申请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作出裁】定 :  《  :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发—生计价?办法、计价依据评】。。审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投诉【市造价管理机构【接到投诉受》理部门转办函件后】应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前款规定处!理 — :。 第七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结算备案管》理工:。程竣工?后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未及时《办清竣?工结算?的不得交《付使用 《。 》 第八条 对未按!照厦门市建筑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进行—竣工结算的由市【造价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结—算对逾期仍不结【算,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厦【门市建筑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对未按照法定期【限竣:工结算并且发包【人严:重拖欠工《程款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严重!。拖欠工?人工资的经责—令,限期结算逾期仍不】结算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市政府103号令)! 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双—方在一定限》期内提?交相关结算资料【由市造价管理机构】依一定期限内—单方:或,双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审,核结论?可作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 ! 第十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在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其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 《 第十一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在参!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或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的执法—检查时负责对—下列施工合同履【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一—)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订背【离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   (二)是否】存在订立合同后【再另行签订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    (三)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现—象;  【  : (:四)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挪作他》用;    ! (五)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 (六)是》否存在?任意压?缩,中,标工期的行为; 】   》  (七)是否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结算》 】第,十二: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对以下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 (一?)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发生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工》期的;   !  :(二:)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订压级、》压价、抬价、改变】付款方式等严重背离!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 (三)建筑业【企业未与建筑—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建筑职工工—资,克扣或?。者,恶,意拖欠的;》。 ?     (—四,)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措施费的;— 《    《(五)施工合同双】方或单方《未按规定出具或足】额,出具履约保函或支付!保函的?;, : ,    《。 (六)不按规定限!期办:理竣工决算的 【 第】十三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调查 —。 — 第十四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以下市场参考价格 !     (一!)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已完工程的结【算编制资料定期发】布建设工《程估算指《标 》   ? (二)根》据,市场收集的资—料定期发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参考价》目表 ? ?    (三—),根据市场收》集的资料发布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 】 第】。十五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动态管理工!作,指导施工单位编制】企业定额工作 】     (一】)及时编制补充【本市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补充定额!。;   【  (?二)动态调》整,。。。本,市建设工程因施工工!艺、:施工机械、施—工水平?等因素的变化而【。。导致定额消耗量【的变化?以反映我市》建设工程平均先【进水平消耗》量标准作为政—府宏:观调控价格的依【据,;     !(三)? 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编制反映本市】先进水平的定额消】耗量以指导施工单位!合,理投标报价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