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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建法〔200—7)3号 — ,各有关单位 !    》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五《日 《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和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管工作具体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 :  :  (一《)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办法、?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 《     【(二)对计价办【。法及:计价:。依,。据的具体应用进行】解释并?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 ?     (三【)对建设工程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是否另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进行监管; 】   ?  (四)》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是—否依法按期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监管【; 《     (—五)对?造价咨询单位—、造价执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管?;  —   (六)—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网!络,对价格信息进—行监测与《分析定期收集—。、编制、发布—建,设工程估算、概算指!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人工】、机械台班、材【料等:市场参考价格; 】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计价活动监管工!作  — ,  前款所》称,的,计价办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程,序、编制方法所【作的相?应,。规定: :     前款】所,称的计价《依据包括建设工程的!消耗量标准、费用标!。准,、工期标准、建设】。工程估算概算指【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以及人工【、机械?台班、材料市场参考!。价格:等 《 ? 第三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造价】的编:制文:件和资料(》包,括电子文件);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就其《编制和审核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有关内《容作出说《明; 《 ,     (三【)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停止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 ,     【。(四)对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委托执法【权限进行处》理;   】。  (五)公—布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检查结果《 】第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编制【招标标底(工程【控制:价)、投标》报价等计价活—动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计价办法 !     造价管】理机构发现》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计价办法的行】为可出?具造价管理监督【意见书对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应—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予以【处罚 ! 第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招标标底(工程】控制价)编制—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 !    》 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中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进行!审核、鉴《。。定;对?计价依据合同约定】不明或未作约定的应!按照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进行审【核、鉴定 【  :。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计!价活动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出具修正意—见书;对违》反上述规定》有意:抬高、压低价格等】法定情形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六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对以下工程造!价争议进行》解释、调解、—审定或裁定》 ?     》(一)建《设工程参与方对计】价办法与计价依【据的具体应》用产生疑问》或歧义时可提—请市: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解释?; ?    》 (二)《建,设工程参与方—在计价活动中对【工程价款《产生争议《时,。争议一?方或:双方可提请》市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争议双方》。也可向市造》价管理机《构提出审定申请市】造价管理机构应【依据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在受【理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结论】;     !(三)对涉及—计价:办法与计《价依:据的:具体适用发生争【议时市造价管理【机构可依《据双:。方或单方《申请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作出裁!定  —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发生计价办法【、计价依据评审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投诉市造价管理机!构接到投诉受—理部门转办函件后】应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前款规定!处理 — 《第七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结算备案】管理工程《竣工后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未及】时办:。清竣工结算的不得交!。。付使用 【 : 第八条 —对未按照厦门市【建,筑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进行》竣工结算的由市【造价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结算—对,逾,期仍不结算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厦门市!建筑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对—未按照法定期限竣工!结,算,并且发?包人严重拖欠—。工程款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严重拖欠《工人工资的经责【令,限期结算逾期仍【不结算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市政府103号令)! 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双【方在一?定限期内提交相关结!算资:料,由市造价《。管理机?构依一定《。期限内单方或—双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审核结论可作!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 , ,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 : :。 第十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在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其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 《 : 第十一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在参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或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的执》法检查时负责对下】列,施工合同履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    (一)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订背离《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     (二!)是否存《。在订立合同后再【另行签订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 (三)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现—象;   】  :(四:。)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挪作他【用; ? ?    (五—)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六)是否存—在任意压缩中标工】期的行为; —    — (:七):是否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结,算 : 【第十二?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对以下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  (一)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发生?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工期:的; ?     (二!)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订压级、压!价、抬?价、:改变付款方》式等严?重背离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   ?  (三)建筑【业企:业未:与建筑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建—筑职工工资克扣或者!恶意拖欠的;—。  》 ,  (四)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措施费!的;  【   (五)—施工:合同双方或单方未】按规定?出具:或足额?出,。具履约保《函,或支付保函》的;   】  (六)不—按规定限《。期办理竣工决—。算的 【 第十》。三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调查 》 第十四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以下市场参】考价格   !  (一)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已完工程!的结算编《制资料定期》发布建设《工程估算指》标 《  :   (二)根据市!场收集?的资料定期发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参考价《目表 ? :    《 (三)根据市场收!集的资料《发布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 【 第《十五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动态:管理工作指导—施工单位编制企业定!额工作 》     (一)!及,。时编制补充》本市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补充—定,额;  【   (二》)动态调整本市【建设工程因》施工工艺《、施工机械》。、施工水《平,等因素的变》化而:导致定额消耗—量的变化以》。反映我市《。建,设工程平均先进水】平,消耗量标准作为政】府宏观调控价格的依!据;  【   (三》) :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编制反映本【市先进水平的定额消!耗量以指导施工单位!合理投标报价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