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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厦门市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建法〔20》07)3《号 ? ,各有关单位》 《    》。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五日 !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和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管!工作具?体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 ?    《(一)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办法!、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 》    《 (二)对计价办】法及:计价依据《的具体应用进行解释!并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    】。 (三?)对建设工程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是否另!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进行监—管;  【 ,  (四《)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是?否依:法按:期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监管; 】。 ,     (五】)对造?价咨询单位、造价执!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管; ?     (】六)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网络对价—。。格信息进《行监测与分析定【期收集、编制、发】布建设工《程估算、《。概,算指: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人工、机械台班】、材:料等:市场参考价格—;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计【价活动?监管工作 》 :    《 前款所称的计价办!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程【序、编制方法所作】的,相应规定  !   前款》所称的?计,价依据?。包括建设工程的消耗!量标准、费用—标准、工期标准、】建设工程估算—概算指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以及人工、】机械台?班、材料《市场参考《价,格等 【。 第三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造价》的编制文件和资【料(包括电》子文:件,);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就其编】制和审核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有关内容作【出说明; 】    (三)【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停止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 ,。 ?    (四)对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委》托执:法权限进《行处理; 【。   ?。  (五)》。公布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检查结果 — 第【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编?制招标标底》(,。工程控制价)、【投标报价等》计价活动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计价—办,法 :  《   造价管理机构!发现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计价办》法的:行为可出具》造价管理监督意见书!对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应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予以处罚 【 第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招标标底】(工程?控制价)编制—。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 【 :    《。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中: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进行审核、鉴定;对!计价依?据合同?约定不?明或未作约定—。。的应按照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进?行审核、鉴定 】  ? ,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计价活动】。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出具《修正意?。见书;对违》。。反上述规定有—意抬高、压低价格】等法定情《形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六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对以下工!。。程造价争议》进行解释《、调解、审定或裁定! :     —(一)建设工程参与!方,。对,计价办?法与计?价依据的具体应用产!生疑问或歧义时【可提请市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解释】; :     (】。二):建,设工程参与方在计价!。活动中?对,工程价款产生争议】时争议一方或—双方可提请市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争》议双方也可向市造】价,管理:机构提出审》定申请?市造价管理》机构应依据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在受:理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结论; —   《  (三)》对涉及计价办法【与计价依据的具体适!。用发生争《议,时市造价管理机构】可依据?双方或单方申请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作出裁定 【 ,  :  :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发生计价办法、【计价依据评审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投诉市?造价管理机》构接到投《诉,受理部门转办函【件,后应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前款《规定处理 】 第七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结算备案】管,理工程竣工后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未及【时,办,清竣工?。结算的?不得交付使用 ! 《 第八条 对—未按照厦门市建筑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进行《竣,工结算的由市—造价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结【算对逾期《仍不结算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厦门—市建筑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 对未按照法定期】限竣:。工结算并且发—包人严重拖欠—工程:款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严重拖—欠,工人工?资的经责令》限期结?算逾期仍不》结算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市政府103—号令) 【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双【。方在一定《限,期内提交相关—结算资料由市造【价管理机构依—一定期限内》单方或双《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审核结论可【作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 ?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 : 《 第《十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在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其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 第十一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在参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或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的执?法检:查时负责对下列施工!合同履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一)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订背—离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 :   ? (二?)是否存在订立【合同后再另行签订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现象》; ?     —。(四)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挪:作他用;《  》  : (五?),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六)是否【存在任意《压缩中标《工期的行为; 】    》 (七)《是否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结算】 《 第十二【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对以【下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  《   (《一)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发生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工期的;】 ,  《   (二)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订压级、压价、!抬价、?改变付款方式等严】重背离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    》 (三)建筑—业企:业未与建筑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建筑【职工工资克扣—或者恶意拖欠的;】  》 ,  (四《)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措施《费的;? , ,    》 (:五)施工合同—双,。方或单方《未按规定《出具或足额出具履】约保函或支付保函的!; 》    《。。(六)不按》规定:。限期办理竣工决算】的 《 第十三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调【查 《 》第十四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以下市场参考价格 ! :  :   (一)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已,完工程?的结算编制》。资料定?期发布建《设工程估算指标 !    》 (二)根据市场】收集的资料定期发】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参考价目表!     】(三)根《据市场收集的资料发!布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 】 , 第十五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动态管理—工,作,指导施工单》位,编制企?业定额工《作 ?    》 (一)及时编制】补充本市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补:充定额; 】    《(二)动态调整本市!建设:工程因?施工工?艺、施工《机械、施工水—平等因素《的变:化而导致定》额消耗量的变化【以反映我市建—设工程平《均,。先进:水,平消:耗,量标准?作为政?府宏观调控价格【的依:。据;   】  (三) 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编—制反映?本市先进水》平的定额《消,耗量以指《导施工单位》合理投?标报价 》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