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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试行《) — 常建〔2006!〕2:45号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拆迁】实施单位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拆迁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常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附件常》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拆迁【。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拆迁实【施单位?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下列房屋【拆迁:项目需?要委:托拆迁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拆迁房屋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项工程; !    《 (二?。)拆:迁补偿款《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 :    》 (三)其他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 — ? ?第三条 房屋拆迁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屋拆迁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对本市房屋拆迁!。。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具?体负责房屋拆—迁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房屋拆迁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符合条【件的拆?。迁实施单位》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房屋拆迁项!目的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拆迁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 】 第七》条 依本办法进【行招:标的:房屋拆迁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符合【规定的?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 ,(五)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产权:、产:籍资料已调查—摸底并拟定补偿安】置可行?性方案; !   ? (六)其他相关】材料 】 第八条 》房屋拆迁《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由3个以上【具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参加拆迁投标—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性质—、范围、《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  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招标项目实】施能:力、资信良好—的拆:。。迁,实施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在,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招标人【应当将?投标邀请书报市拆迁!办,备案 】 第九条 房屋拆迁!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组【织招标和委》。托招标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不具《有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咨询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 第十条 】一个立项批文的【拆迁项目一般作为一!个,标段因情况》特殊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向市拆迁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核准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房屋拆?迁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投标须知】包括房屋《拆迁:项目概况《、拆迁?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拆,迁补偿资金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现场踏勘、》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和!标准等事项;— 《    (—二)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    (三】)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 , (四)》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二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十?三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招标人【向市:拆迁办提出书面招标!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招?标人简?况、招标项目概【况(含调查》摸底汇总资料—)、已准备》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情况、招标方式、】对拆迁投《标单位的要》求、拟实《施,拆迁时间等情—况; —    (二)】招标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招标人发布【房屋拆迁招》标公告或向拟确【。定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截止之日》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   】 (三)市拆迁】办会同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企业资】质、信誉、》业绩、项《目经理等方面的情况!; ?    (】四)招标人向审核确!认的投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说明》招标文?。件有关情况;—。 , ?   ? (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 —    【(六)招标人编制】标底并经《市拆迁?办审核; 【    (七)!招标人与市》。拆迁办共同》确,定具体评标办法;】   【 (?八,)招标人主持开【标、评标《活动确定中标—单位; 】。  : (九)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 《 :    (【十,)招标人《。将,签订的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报送市—。拆迁办备案 ! 第《十,五条 编制房屋拆迁!招标标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一)严?格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不得侵害拆迁!招标投?标,当事人及被拆迁【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 (二)一个房屋拆!迁项目或一个标段】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  ?(三)?标底编?制完成后应当—密封保存至开标凡】是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不》得泄露标《底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项:目的投标《人是依本《办法规定响应房【。屋,拆迁招?标、参加《房屋拆迁投标竞争的!拆迁实施单位— 《 第十七【条 凡符合房屋拆】迁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投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与条件作出—响应 【 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投标!函;   !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    ! (三)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第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函或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给招标人 —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投标文件!修改和补充的也【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   》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招标人应当》拒,收 》    《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 ,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三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 ? 第二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公正!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前招标人应当【宣读:评标办法 —。 第二十五!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 ,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 第?二十六条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    》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 :    》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    (!。三)逾期送达—的; 【   《。(四)关键内容的】字迹、数据模糊、辨!。认不清的;》 , :    (【五)在同一房屋拆】迁项目中一个投【标书中有两》个以上报价的;【    !(六)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    (七)】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 》第二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本办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参?加评标小组的—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其中专业!人员:。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评标? 《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第二十》八条 拆迁》评标采用综》合百分制评》标,记分:方法根据《评,标,中的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评《标办法由评标小【组在:开,。标前制定 ! :第二十九条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并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评—标结:果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条 公示期间】未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 ?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订立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并自: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市拆迁办备】案  【。  招标》人应当自订立房屋拆!迁委托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中标人、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中标后《中标人擅自》将拆:迁项目分包、转包的!分包、转包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投标—。。后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而?中止招?。标,或者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负责赔偿投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第—三十六条 》。定标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保证金;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投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使用非国有!资金的房屋拆迁项目!可参照?本办法通过招标选择!拆迁实施单位 ! 第—三十九条 金坛【市、溧阳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