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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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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2!006〕《245号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拆迁【。实,施单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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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拆—迁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常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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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拆迁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拆迁实施《单位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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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下列》。房屋拆迁项目需要】委托拆迁《。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拆迁房《屋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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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补【偿,款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
】
(三?)其他?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 》
》
第三条 》房,屋拆迁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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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屋拆迁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对本市房》屋拆迁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具体【负责房?。。屋拆迁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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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符合条《。件的:拆迁实施单位—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房屋拆迁项目的】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拆》迁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
】
第七条 》依本办法进行招【标的:房屋拆迁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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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符合规—。定的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五)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产权、产籍资料!。已调查摸底并—拟定补偿安置可【行性方?案; 《
》
(六《)其他相关材—料
》
第八》条 房屋《拆迁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由3个以—上具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参加拆迁【投标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性质、范围、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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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招!标,项目实施《能力、资信良好【的拆迁?实施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在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招标人应》当将投标《。邀请书报市拆迁办】备案
!第九条 《房,屋拆迁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组织招标!和委:托招标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不具《有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咨询—。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
第十条 一个立】项批文的拆》迁,项目一般作为—。一个标段因》情况特殊《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向市拆迁!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核准:。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房屋拆迁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投标—须知:包括房屋拆迁项目】概况、拆迁》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拆迁】补,偿资金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现场?踏勘、?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和标准等事项; !。 ,
》
(二)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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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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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十:三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 ,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招标人!向市拆迁办提出【书面招标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招标》人,简况、招《标,项,目概况(含》调查摸底汇总—资料)、已准—备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情况、招】。。标方式、对拆迁投】。标单位的《要求、?拟实施拆迁时—。间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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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招标人发布—。房屋:拆迁招标公告—。或向拟确定》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截》止之日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
》
(三)市!拆迁办?会同: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企业【资质、信誉、业绩、!项目经理等方—面的情?况; ?
】(四:)招标人向审核确】认的投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说明招标文件有关!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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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 《
(六)!招标人编制标底【并经市拆《迁,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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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标!人与市拆迁办—。共同确定具体评【标办法; 》
】(八)招标人主持开!标、评标活动确定】。中标单位; 】。
(【九)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
】
(》十,)招:。标人将签订的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报?送市拆迁办》备,案 ?。
第十五条! 编制房屋拆迁招标!标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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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不得侵】害拆迁招标》投标当?事人及被拆迁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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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个房屋拆迁》项目或一个》标段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
(三)标底编】制完成后应当密【封保存至开》标凡:是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不得泄露【标底 《。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项目的!投标:人是依?。本办法规定响—应房:屋拆迁招标、参加房!。屋拆迁投标竞争的】拆迁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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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凡?符合房屋拆》迁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投?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与条!件作出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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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投标函;
!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
《
:
(三)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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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函或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给招标人 】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投标文》件修改和补》。充,的也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
《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招【标,人应当拒收 】
: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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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三!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
第二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公?正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前招标—人应当宣读》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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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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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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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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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
? :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 :
?。
(三)逾【期送达?的; 《
:
?
(四《)关键?内容的?字迹、数《据,模糊、辨认不清的】;
!
(五?)在同?一房屋?拆迁项目中一—。个投标书中有—两个以上报》价的;? ?
(六】)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
(七!)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本办—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参加评标!小组的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其中》专,业人员?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评标!
》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第二十八条】 ,拆迁评标采》用,综合百分《制评标记《分方法?根据评标中的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评标办法由评标】。小组在开《标前制定 【
?
第二十九条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并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评标结果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条 》公示期?间,未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订立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并自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市拆迁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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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当自!。订立房屋拆迁委托】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中标人》、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中标后中标】人擅自将拆迁—项目分包、转包的分!包、:转包: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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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投标后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而,中止招标或者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负责赔】偿投: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第【三十六条《 定标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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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保证【金;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投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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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使?用非国有《资金的房屋拆迁项】目可参照本》办,法通:过招标?选择拆迁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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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金坛市、溧阳【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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