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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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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常政办发—〔2008〕10】。。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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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规》〔20?07〕15》0号:。)和江苏省建设【厅对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复函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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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应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图纸》文件:内容为依据并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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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的:体量、位置、外形】等明显不符合规划】要求构成违》。法建设的规》划核:实前:。先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第四】条 规划核实【时建筑面《积的测量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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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向!规划部?门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出具的《规划核实测》绘报告规划》核实测?绘报告?是规划?。部门:依法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及?相关规划许可要素进!。行规划核实的—凭据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包括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和】建筑面积测量报【告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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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由具有相—应规划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的体量、位置、外!形,、间距、《主要立面和竖向尺】寸等规划要素进行实!测后出具; 【
(【二)建筑面积测量】报告由具有》相应房?产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房产测?量有关规定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进行实测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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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由于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不《。一致等原因本市市】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房产测量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实《测,建筑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许可?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许?。可建筑面《积)两?者之间?的误差允许范围为】3%有地下》工程的地下工程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和地上工程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均?为3%;建》设工程包含》2个或2个以上单】体建筑的单体建【筑,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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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实测建筑《面积在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 《
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实测《建筑面积低于或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再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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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误差允】许范围内相关规费】按实结?算
第七!条, 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对:予,以,保,留的建(构)—筑物再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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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超出?3%以?上(不含《3%:),的部分按照关于明确!超容积率建设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常】国土资发〔20【05〕139—号)明确标准的2倍!补缴土地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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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低于3%以下—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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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规!费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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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规划部?门按实测《建筑面积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全部结束》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第九条 !房屋产权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按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单中认定的实测】建筑面积进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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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单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不予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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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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