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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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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8【〕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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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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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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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规〔【2007〕》150号)和江【苏省建?设厅对?。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复函—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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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应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图纸文】件内:容为依据并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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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的体量、位置】、外形等《明显不符合规—。划,要求构?成违法?建设的规划核实【。前先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第四!条 ?规,划核实时建筑面【积的测量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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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向!。规划部门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出具》的规划核实测绘【报告规划核实测【绘报告是规划—部,门依法?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及相关?规划许可要素进行】规划:核实的凭《据,。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包括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和建筑面积测量报!告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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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由具有《相应规划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的体量《、位置、外形、间】距、主要立面和竖向!尺寸等规划要素进】行实测后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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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面积测量报告—由,具有:相应房产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房产测量有关!规定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进行实测后出】具,
第【五条 由于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不一致等原因本!市市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房【产测量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实测建筑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许可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许可【建筑面?积)两者之间的【误差允许范围—为3%有地下工程的!。地下工程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和地上工程】。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均为?。3%;建设工程包含!2个或2个以上单】体,。建筑的单体建筑【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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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实【测建筑面积在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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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实测建筑!。面积低于《或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再多!退少补 《
在误!差允许范围内相关】规费按实结算—
第七条! 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对予以保】留的建(构)—筑物再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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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超出《3%以上(不含【3%)的部分按【照关于明确超容【。积率建设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常国—土资发〔2005】〕139号)明确标!。准的2倍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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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低于?3%以下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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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规】费按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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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规划部门按】实测建筑面积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全部结束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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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房屋产权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按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单—中认定的实测建筑】面积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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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单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不予】产权登记《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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