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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常政办发〔2【008〕10—0号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规〔20《07〕150号【)和江苏省建设厅】对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复函【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应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图纸文》件内容为依据并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的】体量、位置、外形等!明显不符《合规划要求》构成违法建设的规划!核实前?先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 第四条 【规划:核实时建筑面积的】测量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相关规定】执行 —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向规划》部门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出!具的规划《核实测绘报告—规划核实测绘报【告,是规划部门依法【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及:相关规划许可—要素进行规》划,核,实的凭据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包括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和建筑面积测量报】告要求如下 —    — (一)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由具【有相应规划》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的:体量、位置、—外形、?间距、主要立面和】竖向:尺寸等规划要—素进:行实测后出具—;, ?    (—。。二)建筑面积测量】报告由具有相应房产!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房产测量《有关规定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进!。行实测后出》具 第五!条 由于》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不一《。致等原因本市市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房产测量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实】。。测建筑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许可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许可建筑【面积)?两者之间的》误差允许范围为【。3%有地下工程【的地下工程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和地上】工程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均为3?%;建设工程—。包含2个或2个以】上单体?建筑:的单体建《。筑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为《。。。5% 》 :。 第六条《 实测建筑面积】在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    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实测建筑面】积低于?或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再多退少补 !    在误差】允许:范围内相关规—费按实?结算 — 第七条 【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对予以保留的】建(构)筑物再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    (一】)对超出3》%以上(不含—。3%:)的部?分按照关《于明确超容积率建设!。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常?国土资发〔200】5〕139号)明确!标准的2《倍,补缴:土地出让金; 】  ?  (《二):对低于3%以下【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 《    (三)!相,关规费?按实结算 !。 第八条 规划】部门按实《测建筑面积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全部结束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第九条【 房?屋产权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按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单中认定的实—。测建筑面积进—行登记? ?    未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单】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不予产!权登记 《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