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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常政办发】〔2008〕—1,00号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 :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规〔2007】〕150号)—和江:苏,。省建设厅对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复函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应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图纸文件内容【为依据并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的!体量、位置、外形等!明显不?符合规划要求构成】违法:建设:。的规划核实前先【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 第四【条 规《划核实时建筑面积的!。测量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相关规定执行 !  :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向【规划:部门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出:具的规划核实—测绘报?告规划核实测绘【报告是规划》部门依法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及相》关规划许可要素进】行,规划核实的凭据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包括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和建筑面!积测量?报告要求如下 【   》 , (一)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由具!有相:应规划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的体量、位》置、外形、》间距、主要立面和】竖向尺寸等》规划要素进行实测】。后,出具; 《 , ,  :  (二)—建筑面积测》量报告?由具有相应房产【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房?产测量有关规定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进行实《测后出?具 第】。五条 《。由于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不一致等原因本市】市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房产测【量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实测建筑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许可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许可建》。筑面积)两者之【间的误?差允:许范:围为3%有》地下工?程的地下工程—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和地上工!。程,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均为3%;建—设工程包含2个或】。2个以上单体建【筑的单体建筑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为5%》 ? 第六》条 实测》建筑面积在》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 【    — 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实测建《筑面积低于或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再多退少补 — :    》在误差允《许范围内相关规【费按实结《算 》 第七《。条 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对—予,以保留的建(构)筑!物再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    (一)对!超出3%《以上(不含》3%)的部分按【。照,关于明确《超容积率建设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常:国土资发〔》2005〕1—39号?)明确标准的2倍】。补缴土地出让金;】。 ?    (—二)对低《。于3%?以下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 —  :  (《。三)相关规费按实结!算 ?。 第八—条 规划部门按】实,测建筑?。面积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全,部,结束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第九条 房屋!产权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按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单中认定!的实测建筑面积进】行登记 》   《 未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单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不予产权!登,记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