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92号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局制定》的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2:年12月《31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日?照影响?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采用经鉴定通过的!软件就拟《建建筑模拟》。其在:日,照标:准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的:行,为
?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是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 监:察,、发改?、,教育、民政、国土】、建设、卫生、房管!、物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 ?(一)拟《建,高层建筑对周边【现状、在建》或规:划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可能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
【
(二)!拟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可能受】。到周边地区现状【。。、在建或规》划的高层《建筑日照遮挡影【响的;
! (三《)依法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的其—他情:形
【 按?规定需要进行日【照间距?控制的从其规—定日照间距控制要】求应当在制定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
—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包括【
:
《 (一)住宅(含!。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
! ? (?二)宿?舍;
》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
《
—(四)医院、—。。休,(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
! (五《)中小学教》室;
— (六)【依法有日照要求【的其他建筑 —
第《六条 住宅》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自身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1.5小时的—日照标准
! ?。旧区:。范围为北起沪—蓉高速?公路、南至长虹路】、西起龙江路、东至!青洋路?以及戚墅堰老—城区其中《戚墅堰老城》区范围为北起沪宁】铁路、南至中吴【大道、西起》丁塘港及京杭大【运河、东至常合高】速公路 《
第七条 现】状住宅日照》标准应?从严控制宿舍—按住宅日照间距控】制,
? ?。 拟建高层—建筑北侧为现状【低层、多层和—小高层?住宅建筑《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照间距?控制
【 新建》住宅每套至少—应有1个卧室或起】居,室(以下简》称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有4个或4个!以上居住空间的【住宅必须保证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
》
:第八条 下列建筑】应当同时满》足相应?的日照分《析标准和日照—。间距要求具体—为
— ,。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同,时其日?照间距系数按大【寒,日2: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25计【算;
! (二?)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休(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教室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同时其日照间距系数!按大寒日2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2》计算
】 幼儿园》的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第九条 日照】影,响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
!。(一:)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拟建高层建【筑,以北、建筑》高度1.5》倍的扇形《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150米《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省—规定附?录,五图示1)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 《(二)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南侧半径1】5,0,米的扇形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省规定附录五【图示2)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物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
拟建超!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范围应当在》制定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
第】。十条: ,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含!个人下同)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具有相应【能力的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日照影响》分析单位)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 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测绘!。单位)对日》照影:响分析范围内—。。的建筑进行实测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测绘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影【响分析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 第十二条 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开】展分析、测绘工作客!观、公正地》出具相?关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和测绘报告》对相关数据》和结论负《责,
《。第十三条 日—照影响分《析报告是市规划部】门,依法:对拟:建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结论应依法作为批前!公示的内容
】 第十四条 日照】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未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或: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规定?的日照标准的—市规划部门可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审批:市规划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充分:予,以论证全面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或者不—全面的日《照影:响分析资料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测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的:分,。析结论?、测:。绘结:果或者分析结论、测!绘结果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市规划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金坛市?、溧: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24?日发布的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常政!办发〔2《011〕5》号)同时废止—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