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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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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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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局制》定的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日照影响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采】用经鉴?定通过的《软件就?拟建建筑模拟其在日!照标准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的?行为 ?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是—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监察、发改、教】育、民政《。、,国土、建设、卫【生、房?管、物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 (一)《拟建高层建》筑对周边现状、在建!或规划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可能—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 《
【。(二)拟《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可能【受到周边地区现状】、在建或规划的高层!建筑日?。照遮挡影响的; 】
? : , (三?)依法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的【。其他情形《
? 按规定需!要进行日照》间距控制的从其规定!日,照间距控制要—求应当在制定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包括
! (:一):住,宅(含?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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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宿舍;》
:
, ,。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
?
(四)!。医院、休(》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
】
(五)!中小学教室》;
》 : , (六)《依法有日照要—求的其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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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住宅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自身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1.】5小时的日照标准 !。
【旧区:范围为北起沪蓉高速!公路:、南至?长虹路、西起—龙江路、《东至青洋路以及戚墅!。堰老城?区其中?戚墅堰老城区范【围为北起沪宁铁路、!。。南至中吴大道—、西起丁《塘港及京杭大运河、!东至常合高速公【路
《 第七条 》。现状住?宅日照标《准应从严控》制宿舍按住》宅日照间距控—制 :
: : : ,拟建高层建》筑北侧为《现状低层《、多层和小高层住】宅建筑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照间—。。。距控制?
》 新建住—宅每套至少》应有1个卧室或起居!室,。(以下简称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有4》个或4个以》上居住空间的—住宅必须保证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
【
第八条 下【列建筑应当同时满足!相应:的日照分析标—准和日照间距要求】具,体为: ,
《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同时其日照间距系数!按大寒日2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25:计算;
— (—。。二)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休(!。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教室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同时?其日照间距系数按大!寒日2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2计—。算
!幼儿:园的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第九条 日照影【响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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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拟建高》层建筑以北》、,建筑高度1.—5倍的扇形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1:。50米?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省规定附录五图】。。示1)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 ?(二)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南》侧半径15》0米的扇形》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省规定附录五图示!2)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物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 ? 拟建超》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范围应当】在制:定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 《
第十条 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含个人—下同)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具有—相,应,能力的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日照影响分析单【位)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 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测绘?单,位)对日照影—响,分析范围内》的建筑进行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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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测绘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影响:分析: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开展:分析、?测绘工?作,客观、公正地出具】相关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和测绘报告—对相:关数据和《结论负责 》
第十三条【 日照影响分析【报告是市规划部门依!法对拟建《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结论应】依法作为批前公示的!内容:
第十—四条 日照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未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或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规定的日照标准!的市:规划部?门可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审批市规划【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充分予以论证全面】。进行评估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或者不全!。面的日?照影响?分析资料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测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的分析结论、测【绘结果?或者分析结论、【。测绘结?果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市规划!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金坛市、溧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24!日发布的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常政办】发〔2011〕【5号)同时》废止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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