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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 !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9《。2号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局制定的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2年1!2,月31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日照影》响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采用!经鉴定通过的软【件就拟建建筑模拟其!在日:照标准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的《行为: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是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 ,监察、发改、—教育、?民政、国土》、,建设、卫生、房【管、物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     (一)!拟建高层建筑对周边!现状、?。在建或规划》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可能》。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 【     【(,二):拟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可能》受到周边地区—现状:、在建或规划的【高,层建筑日《照遮挡影响》的;   】  :(三)依《法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的其他情形 ! :   ?。 按规定需要进【行日照?间距控制的从其规】定日照间距控—制要求应当在制定】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 :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包括《   —  :(一)住宅(含【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 》    《 (二)宿舍; 】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 《   《  (四)医院【。、休(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 —     (五【)中:小学教室; !。   ? (六)依法有日】照要求的其他建筑】 第六—条 住宅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自身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1.5小时的】日照:标准 》     旧—区范围为北起沪【蓉高速公路》、南至长虹路、【西起龙江路、东至青!洋路以及戚墅堰老城!区其:中戚墅?堰老城?区范围为北起沪宁铁!路、:南至:中吴:。大道:、,西起丁塘港及—京杭大运河、东至】常合:高,速公:路 》第七条 现状—住,宅,日,。。照标准应从严—控制宿舍按》住宅日照间》距控制   !  拟建高层建筑北!侧为现?状低层、《多层和小高层—住宅建?筑,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照间距控制—     】新建住宅每套—至少应有1个卧室】或起居室(以—。。下简称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有4个或4—个以上居住空—间的:住宅必须保》证,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 第八【条 下列建筑应当】同,时满足相应的—日照分析标准和【日照间距《要求具?体为: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同时其日照间!距系数按大寒日2】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25计算; 】  :   ?(二)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休(!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教室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同时其日照间距系】数按:。大,寒日2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2计算 】     —幼儿园的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第九条 !日照影响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 ,。 ?    (一—)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拟建高层建筑以】北、:建筑高度1.5倍的!。扇,形,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150米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省:规定:附,录五:。图,示1:)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    《 (二)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南侧半径150!米的扇形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省规定附录【五图:示2) 【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物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     拟【建超: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范围!应,当在制?定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 ? : 第十条 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含个人》下同:)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具】有相应?能力:的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日照影响】分,。析,单位)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    《 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测绘单位)》对日照影响分析范围!内的建筑进行—实测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测绘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影响分》析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开展分析、测】绘工作客观、公【正地出具相关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和《。测绘报告对相关数】据和结?论负责 《 第十三条 日!。照影响分《析报:告是市规《划部门?依,法对拟建《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结—论应依法作为—批前:公示:的内容 — 第十四条 —日照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未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或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规定的日【。照标准的市规划部门!可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审批市规划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充分予以论证全面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或者不全面的—日照影响分析—资料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测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的分【析结论?、测绘结果或者分】析结论、测绘结果】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市规《划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金坛市、溧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24日发布的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常政—办发〔2011【〕5:号)同时废止—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