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
】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92号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局制:。定的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2年12!。月31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日照影响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采用经鉴定通过!的软:件就拟?建建筑模拟其在日】照标准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的行为
—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是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监,。察、发改《、教育?、民政?。、国:土、建设、卫生、】房管:、物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 (一)拟建高层!建筑对周《边,现状、在建或规划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可能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
— (二)拟】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可能》。受,到周:边地区现《状、:。在建或规划的高层】建筑日照遮挡影响】的;
【 (三)依【法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的!其他情形
! 按规定—需要进行《日照间距控制—的,从其规定《日,照间距控制要求应当!在制定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 ,
,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包括 《。
【(一)住宅》(含: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
! (:二,)宿:。舍;
》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
【 (四)医院【、休(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 】
— ,(五)中小学教室】;
!(六)依法有—日照要求的其—他建筑
— ,第六条? 住宅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自身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1.5小时的【日照标准
—
? : 旧区范围为—北起:沪蓉高速公》路,、,南至长虹《路、西起《。龙江:路、东至《青洋路?。以及戚墅堰老城区】其中戚墅堰老城【区,范围为?北,起沪宁铁路》、南至中吴大道、西!起丁塘港及京杭大运!河、东至常》合高速公路 —
,
第七条 现【状住宅日照标准应】从严:控制宿舍按住宅日照!间距控制 》
? 拟建高层建!筑北侧为现状低层】。、多层和小高层住】宅,建筑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照间距控制— ,
【。新建住宅每套至【少,应有1个卧室或起】居,室(以下简称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有,4个:或4个以《上居:住空间的住宅—必须保?证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
!。 第八条 下列建】筑应当?同时满足相应的日照!分析标准《和日照间距要求具】体为
【 :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同时其日照】间距系数按大寒日】2,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25计算;
】 (二)】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休(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教室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同】时其日照间距系【数按大寒日》2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2计《算
— 幼《儿园的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第九《条 日照《影响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
(!一)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拟《建高:层建筑以北、建筑高!度1.?5倍的扇形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150米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省规!定附录五图示1)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
, (—二)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南侧半径15—0米的扇《。形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省】规定附?录五图示2》)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物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
》 ,拟建超?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范围应》当在制定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
】第十条? ,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含个人下同)—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具!有相应能力的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日照影响分析!单位)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
》 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测绘单位)对日【照影响分《析范围内《的建筑进《。行实测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测【绘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影响分【析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开展分【析、测绘工作—客观、公正》地,出具相关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和测绘报告对相关】数据和?结论负?。责
第—十,三条 日照影响【分,析报告是《市规划?部门依法对拟—建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结论应》依法作为批前公示】的内容 《
第《十四条 日照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未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或》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规定的日照标【准的市规划部—门可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审批市【。规划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充分予以论证全【。面进行评估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或者不全》面的日?照影响分析资料【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测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的分析》结论、测绘结果或者!分析:结论、?。。测绘:结果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市,。规划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金坛市?、溧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24日发布的】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常?政办发〔2011】〕,。5,号)同时废止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