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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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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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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发《〔2012》〕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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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
, ?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局制定的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2:012年1》2月:31:日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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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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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规定所称日照!。影响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采用—经鉴定通过的软【件就拟建《建,。筑模拟其在日—照标准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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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是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监察、发改、教【育,、民:政、国土、建设、】卫生、房管》、物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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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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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建高层建】筑对:周边现?状,。、在建或规》划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可》能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
!(二)拟《。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可能受到周边【地区现状《、在建或规划的高】层建筑?日照遮挡影响的;】
? (三)】依法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的其—他,情形 ?
— 按规定需》要进:行日照间距控制【的从其规定》日照间?距控制要求应当在制!定,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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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包括 —
? (一—)住宅?(含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 !
— (二?。)宿舍;《
?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
》 : (四)医院、【休(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
《 (五【)中:小学教室;
!。 : (?六)依法有日照【要,求的其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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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住宅: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自身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1.5小时》的,日,照,。标准
【 旧区范—围为:北起沪蓉高速—公路:、南至长虹》路、西?起龙江?路、东至《青,洋,路以:及戚墅堰《老城区其中戚墅堰】老城区范围为—北起沪宁铁路、【南,至中:。吴大道、西起丁塘】港及:京杭大运河、—东至常合高速公【路 :
第《七条 现状住宅【日照标?准应从严控制宿【舍,按住宅日《照,间距:控制
》 , 拟建—高层建筑北侧为【现状低?层、多层和》小高层住宅》建筑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照间】距控制
!。 新建住宅每套】。至少应?有,1个卧室或起—居室(以下简称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有4个】。或4个?以上居住空间的住】宅,必须保证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
第八—条 :。。下列建筑应当同时】满足相应的日—照分析?标,准和日照间距要求】具体为 《
—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同时其日照间距系】。。数按:大寒:日,2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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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休(—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教—室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同时其日—照间距系数》按大寒日2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2计】算,
】幼儿园的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第九条 日!。照影响?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
】 (一《)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拟建高层建筑以【北、:建筑高度1.—5倍的扇《形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150】米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省》规,定附:录五:图示1?)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 (二)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南侧半径》1,。50米的扇形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省规定附录五图【示2)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物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 拟建超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范》围应:当在制定《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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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含:个人下同)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具?有相:应能力的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日照影【响分析单位》)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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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测:绘单位)对日—。。照影响?分析:。范,围内的建筑》进行:实测: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测绘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影响分析》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 第十二《条 :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开展分析《、,测绘工作客观、公】正地出具相》。关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和测绘报告【对相关数据和—结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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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日照影响分》析报告?是市规划部门依法对!拟建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结论《。应依法作为》。批前公?示的内容
】第十:四条 ?日照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未,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或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规定的日照》标准的市规》划部门可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 :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审批市?规划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充分予以论证全面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或者?不全:面的日照《影响分析资料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测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的分析结论、测绘结!果或者分析结—论、测绘《结果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市规划?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金!坛市、?。溧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24!日发布的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常政办发〔20!1,1〕5?号)同时废》止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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