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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常:。政办发〔《2012〕192号!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局!制定的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2012—年12月31日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适用《本规定?。 ?   ?  本规定所称日】照影响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采用经鉴定通】过的:软件就?拟建:建筑模拟其在日照标!准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的行为 》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是》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   监察、—发改、教育》、民:政、国?土、建设《、卫生、《房管:、物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  (一)拟建高层!建筑对周边现状、】。在建或规划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可能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   【  (二)拟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可能:受到周?。边地区?。现状、在建或—规划的高层建—筑日照遮挡影响的】;    】 (三)依法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的其他情形 !   ? , 按规定需》要进行日《照间距控制的从其规!定日照间《距控制要求应当在制!定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 !。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包?括 : :  :。   (一)住【宅(:含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   —  (?二)宿舍;》 :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 —    (四—)医:院、休(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 —。     (五】)中小学《教室; —     (—六,)依法有日照要求的!其他建筑 — 第六条 住【宅,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自身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1】.5小时的日照标】准 :     旧】区范围为北起—。。沪蓉高?。速公路、南至长虹】路、:西起龙江路、东至青!洋路以及戚墅堰【老城区其《中戚墅堰老》城区范围《为,北起沪宁铁路—、南至中吴大道、西!起,丁塘港及京杭大运河!、东至常合高速【公路 》 第七条 现状住】宅日照?标,准应:从严:控制宿舍按住宅日照!间,。距控制?    【 拟建高层建筑北侧!为现状低层、多【层和:小高层住宅建—筑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照!间距控制 》。   》  新建住宅—每套至少应有1个卧!室或起居室(以下简!称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有4个》或4个以上》居,住空:间的住宅必》须保证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 ? 第八条 》下列建筑《应当同时满足相应】的日照分析标准【和日照?间距要求具体为 】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同时其日》照间距系数按—大寒日?。2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25计算; !   ?。  (二)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休(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教室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同时《其日照间距系数【按大寒?日,2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2计算【 ?     幼儿园的!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 第九《。。条 日照影》响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 ,     【(一)?。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拟建《高,层建筑以北、—建筑高度1.5【倍的:扇形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150米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省规定】附录五?图示1)《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  :   (二)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南—侧半径150米【的扇形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省规定!。附录五图示2)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物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 拟建超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范?围应当在制定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 第》十条 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含个人—下同)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具有相应能【力的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日照影响分析单!位)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    》 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测《绘,单位)对日照影响】分析范围内的建【筑进行实《测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测绘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影响分析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 第十二条 】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开展分析、测绘】工作客观《、公正?地出具相关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和》测绘报告对》。相关数据和结—论负责 — 第十三条 日照影!。响分析?。报告是市规划部【门,依法对拟《建,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结论应依法》作为批前公示的内】容 《 第十四条 日照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未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或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规《定的日照标准的市规!划部:门可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审批!市规划?。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充分予以论!证全面进行评估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或者不全—面的日照影响分【析资料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测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的分析—。结论、测绘结—果,或者分析结》论、测绘结果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市规划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金坛《。市、溧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24—日,发布的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常政办发〔20】11〕?5号)同时废—止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