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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推广节能!。建,筑实施办法 —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 ,常,政发:(1999)16】1,号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广】。。。节能建?筑节约能源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建筑系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采取!各,。种措施达到节能标】准的:建筑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和使用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此相关的工程!、,规划、?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民用《建筑必须《参照国家建》筑热环境及》节能标准凡建筑节】能设计应执行—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3!2/T?122-95) ! :第五条 《新建:康居住宅必须按节能!建筑设计建设;新】建住宅工《。程原则上按节—能建筑设计建设;】经济:适,用房及其《功能:相,近的民用建筑—节能建筑比例—不,少于30%-50】%,;鼓励建设(开【发)单位在》成片开发中建设【节能示范区》;规划新建》、改建小《城镇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少于5!0,。%其:中节能建《筑不少于2》0%;鼓励建造节能!示范村镇  ! 全市推广》节能建筑《的基本目标列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并实行年度】考核 》 第六条 由—。市、所?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所:辖市墙改《办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工作《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我市建筑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 ! 第七条 节【能建筑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确!定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共同配合落实【好节能建筑》的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技术措》施,建设单位填写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工程计划—申,报书连同《有关附件《一,式,五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墙改》办审查对批准的节能!。建筑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和墙》改办行文下达计【划 ? 第八《。条 各设计》单,位必须按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设计《节能建筑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上加盖“节能设【计”专?用章并附热工设计指!标 第九】。条, 节能建筑工—程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  (一)经验收合!。格的节能建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报经有权!地方税务机关—批准比照北方节能住!。宅实行零税》率; —  :(二)经验收合格】的,节能建筑墙改专项】用费按70》%返退; —   (三—)经验收合格的节】能建筑?设计部门每》平方米奖《励0.5元(由墙改!办负责奖励)—; 》  (?四,)建设单位》凡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节能建】筑优先申报市优秀】设,计及优质工程— 第》十条 申报节能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填写节能建】筑工程验收》申报书(附件2)】。。向市、所辖市—墙改办提出申请验收!。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墙改:办,按照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 —。。  ? ,节,能建筑工程的验收】与,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验—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 对?工程中?使用的节《能建筑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相应: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 建设(》开,发)单位《必须按照节能建筑标!准的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节能!建筑报批手续 【  《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节!能建筑设计质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 节能建筑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没】有产品标准或虽有】产品标准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或者配【套应用?技,术措施?。不完善的不得进【入建筑市场 !  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开发、!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年检考核内容 !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节能》建筑设计而未进行】节能建筑设计的或】者,擅自更改节能—建筑设计的由市、所!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墙改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各所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    】 1999年12】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