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常州市推广】节能建筑实施办法
!
,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
常政发(—1999)1—61号
》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广节能建筑节约能】源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建筑】系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采取各种措】施达到节能标准的建!筑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和,使用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此相关的工程、】规划、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 民用建筑—必须参?照国家建筑》热环境及《节能:标准凡建筑节能【设计应?执行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32/】T122《-95)
】第五条 新建—康,居住宅必须按节能】建筑设计建设;新建!住宅工程原》则上按?节能:建筑设计《建设;经济适用房及!其功能相近》的民用建筑节能【建筑比例不》少于30%-50%!;鼓励建《。设,(开发)单位在成】片开:发,中,建设:节能示范区》;规划新建、改建】小城镇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少于50《%其:中节能建《筑不少于《20%;鼓励建造】节能示范村镇
!
全市推广节】能建筑的基本目标列!。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并!实行年度考核
!
第六条《。 ,由,市、所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所辖市墙!改办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工作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我市建筑】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 ?
第》。七条: 节能建筑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确定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共同】配合落实好》节能建筑的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技术措施建设单【位填写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工程计划申报书!连同:有关附件一式五【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墙改办审查对】批,准的:节能建筑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和》墙改办行《文下达计划
!第八条 各设—计单位必《须按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设计节能建筑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上【加盖“节《能设计”《专用章并附》热工设计指标 【
第九条 节!能建筑工程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经验收?合格的节能建—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报经有权地【方税务机关批准比】照北方节能住宅实行!零税率;
【
(二)经【验收合格的节能【。建筑墙改专》项用费按7》0%返退《;
:
:
, (三)经验收合!格的节能建筑设计部!门每平方米奖励0】.5元(由墙改【办负责奖励》);
《
(四—)建设单位凡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节能建筑《优先申报市》优秀设计及》优质工程
】第十条 《申报节能《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填写节能建筑工程验!收申报?书(附件2)向市】、所辖市墙改办提出!申请验收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墙改—办按照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
】
节能建【筑,工程的验收与—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验:。同时进行
》
第十一条 】对工程?中使用?的节:能建筑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相应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 建设(—开发)单位必—须按照节能建—筑,。标准的?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节能建筑报批手续
!。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节能建—筑设计质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
节能建筑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没—有产品标准或虽有】产品标准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或:者配套应用技术措施!不完善的不得进入】建筑:市场:。
》 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开发、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年检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节能建筑》设计:而未:进行节能建筑设计】的或者擅《自更改节能建筑设】计的由市《、所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墙改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各?所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
!1999年12月】2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