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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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设:置提示说明或者【示意图?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交付使用前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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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未每年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宾:馆客:。。房内未?。设置逃生路线示意图!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逃《生救助工具和设施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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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设》置自动排烟窗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施工现!场使用的模板、【支模架、脚手架、防!护网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单位?自,备班车?、校车未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前室:的门未按《照规定保持常—闭或者不《能保:证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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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一)烹饪—。操,作间未?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的;
— , (二)烹—饪操作间未用—防火:分隔设施《与其他场《所隔开的《;
【(三:。)使:用瓶装燃气》管道供气未单独设】置瓶装燃气间的【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众聚集场所用餐区使!用瓶装燃气》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筑工程装—修、:装饰使用燃烧性能】为易燃性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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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使用:燃,烧性能为易燃性材】料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使用!的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内【安排员工集体住【宿,的;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确定责任人进—行,统一管理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营业、—使用时对公共—建筑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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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居?住建筑?外墙保温施工—作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消,防安全?巡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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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使《用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在固定经营场所销售!孔明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燃放或者在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孔明!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的?由城管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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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 —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规、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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