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2】001年9月2【7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 200《1年:10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1年1》1月4日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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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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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城市(包括!建制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权属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产权:。监理:机构:和区房产《管理机构负责房屋权!属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四条 房—屋权属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抵押权的!。设,定等房屋权利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
? 《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房—屋权属登记》
—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确认:房屋权属的》。。法律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
, ,
《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包括!。以下:几种
— (一)初】始登:记,;
!(二:)转移登记》。;
— (三)变更】登记;
》。 (四】)抵押权登记;
】
《。 ?(五)注《销登记?
? ,
第七条 房!屋权属登《记,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房屋》权属:审,核;
! (三)发布—公告;?
》。 (四)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 前款第三项【适用于?有可:能引起权属异议的】登记申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房屋权》属无异议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核准登?。记
》
,
第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房屋权利人》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 (一)共】有房屋权属登记由】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 《(二)房《屋抵押?权登:记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 ?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四):港、:澳、台?或者境外的组织、个!人房屋权属登记由该!。组织或者个》人提出申请
【 前款】第四项提供的证【件必须?公证或者《认证: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受托人?接受房屋权》利,人委:托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双?方,的身:份证件
》 , ,
,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房屋权?利人或者受托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下《落不明且尚未—确定代管人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暂缓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一条 下【列房屋?由房产管《理部门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 (?。一)依法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
【
— (二?)依法没收》的房屋?;
— : (三?)无主的房屋—
: ?。 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不予》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二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房屋权属利》害关系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异议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登记异议书和证明材!料;
?
: (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中止:房屋:权属登记决》。定并通知《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三】。)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答复房产管理【部门;逾期》不答复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 : (四)房产管!理,部门收?到,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后【应当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实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权【利人可以凭》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四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 第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取得房?产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房产测?量规范?对申请权属登—记房屋的《座落、四至》、建筑?面积:等自然状《况进行勘测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依据
《
:
第十【六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房屋权【属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注销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准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
》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申请房产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房:屋,权属档案《并永久保存
【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房屋】权属:。证书:
【 (一)以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方!式获取?房屋权属《登记的;
】 : (二《),私自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三!)虚报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而获:取补发的;
【 ? (《。四)房?屋权属证书记载【内容有误的》;
《 《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
, (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房屋权属证书—的
《 :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房屋权属证!书被撤?销的当事人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九—条 新建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申请初》始登记
】 (一)身【。份证:明;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竣》工验收证《明;
《 《 (六)》总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 , 个人申》。请初始登记的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新建成的商品房【销售前?应当按照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
】 , 第二十条 —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和身份证明》按照:以下:规定申请转移—登记
《 :。 (一)房】屋买卖
》 ? l.》购买旧房的》提交买卖《合同和完税》凭证:;
— , 2.购买商品】房的提交买卖合【同、付款票据、完税!凭证和房屋平面【图;
《 3.合!资合:。作建房的提交合资】合作建房协》议书、投资票据、完!税凭证?和房屋平面图
! (二【)房:屋赠与?提交赠与证明、赠与!协议书和完税凭证】
,
》 (三)房屋【继,承提交继承》遗嘱或者继承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 (【四)房屋交换提交交!换协议书和》评估单属《于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权,属的提?交拆迁权属交换协议!书、原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或者注销—。证明、房《屋平面图、》完税凭证
— : , (五》)房屋分割提—。。交分割?协议书
— , , (六》)合:并、分立和以—房,作价人股的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 (七—)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判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 (八)处分典】当、抵押的房—屋或:者拍卖所取得—的房屋提交取得房屋!权属的证明文—件
【 第二十》一条 房屋》的面积、门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当事人除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登记文—件
【 (一)》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结,。果;:
《。。 : (二《)房屋门牌变化【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 (三】)权利人姓名改变】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权利人名称—改变的?提交核准该单位【设,立的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
第二十二】条 设定房屋抵押】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凭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书—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抵押权登记
—
第二!。十三条 权利人应】自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权丧失《、抵押权《终止等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 (一》)房屋因拆迁而灭】失的由?。拆迁人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和批准拆》迁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 (二)土地使!用权丧?失的提交土地使用权!。丧失的证明》文件;
》 (【三):抵押权终止》的提交他项权证书】、抵押权终止提交灭!失证明和身》份证明
—
《 第:二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 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作出补发【公告自补发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
《第二十五条 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 (一)身份【证明;
】 (二)申【请书;?
,。
【(三:)刊登遗失》。。、灭:失房屋权属》证书:的证明
《。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查验后可】以换发原房》屋权属证书》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以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房:。屋权属登记的;
】。
— ,(二)虚报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而》获取: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三)私自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第二十八!条 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房产管!理部门超越管辖范】围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其】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条 —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本人【。有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二)?在房屋?权属登记《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三)玩忽】职守:造成:房屋权属档案丢【失、破损影响—使用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涵义
— , , ? (一)《房屋权属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及抵押权
【 , 》(二)?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抵,押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 (三》。。)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所有权及抵押权【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权属的《。行为
】 (四)房—屋权属?档案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在对【房,屋权属管理过程中收!集的各类《证件、?图纸、表卡》、帐册等反》映房产?现状及?历史变化的》资料经过整》。理而形成《的房产资料
!
?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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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