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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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27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 !2001年》10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1年11月4】日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市城市(包括建】制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权属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产权监理机【构和:区房产管理机构负】责房屋权属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房》。屋权属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抵》。押权的设定》等房屋?权利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 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房屋权属【登记
!。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确认《房屋权属的法律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包括以【下几:种
:
:。 , 《(一)初始登—记;:
,
【(二:)转移登记;
】 —。(三)变更登记;】
— (四)》抵押权登《。记;:
《 (》五)注销登》记
【 第七条 —房屋权属登记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受理登记!申请;
《
》 (二)房—屋权属审核;
【
(三!)发布公告》;
! (四)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 前款第三项】适用于?有可:能引起权属异议的】登记申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房屋:权属无异议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核准登记
!
: 第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房屋【权利人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 《(一)共有房屋【权属登记由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 , (二)房—屋抵押权登》记,。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 (四)《港、澳、台》或者境外的组织【、个人房屋权属登记!由该组织或者个人提!出申请
《。
【前款第四项提—供的证件必须公证或!者认:证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第—。九条 受托人接受】房屋权利人委—托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双方:的身份?证件
《。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房屋—权利人或者》受托: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下落不?明且尚未确定代管人!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暂缓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一【条 下列房屋由【房产管理部门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一)依—法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
【。 (?二)依法《没收的房屋》;
】 (三)《无主的房《。。屋
【 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不予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二?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房屋权【属利害关系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异议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登记异议】书和证明材》料;
】 (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中止房屋《权属登记决定并通知!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 (三)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答复房产管理部门!;逾期不答复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四!)房产管理》部门收到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后应当《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实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权利人?可以凭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四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第—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取得房】产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房!产测量规范对申请】权属登记房屋的座落!、四:至、建筑面积等自然!状况进行勘测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依】据
】 第:十六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房《屋权属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注销!。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准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申请房产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房,屋权属档案并永久保!存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房屋权属》证书
《 (一)!。。以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方式获】取房屋权属登—记的;?
】(二)?私自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 (三)!。虚,报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而,。获取补发《。的;
【 (四)—房,屋权:属证书?记载内容有误—。的;
!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
》 :(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房屋权属证】书的
—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房屋权属证书!被撤销的当事人【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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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新建》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申请!初始登记
! : (一)身份证明】;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五)竣工验收!证,明;
《 (六】)总: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
个】人申请初《始登记?的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新建成【的商品房销售前应当!按照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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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和身【份证明按照》以,。。下规定申请》转移登记
! (一)房屋买!卖
】 l:.购买?旧房的提交买卖【合同和完税》。凭证;
《
【2.购买商品房的】提交买卖合》同、:付款票据、完—税凭证?和房:屋平面图;
—
《 3.》合资合作建房的【。提交合资合作建房】协,议书、投资票据、】完税凭证和房屋平】面图
! (二)房》屋赠与提《交赠:与证明、《赠与协?议书和完《。税,。凭证
—。 (》。三)房屋继承提交继!承遗嘱?或者:继承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四)房屋交换提交】交换协议《书和评估单属于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权属的提《交拆迁?权属交换协》议,书、原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或者注销证!明、房?屋平面图《、完:税,凭证
】。 (五《)房屋?分割提交分》割,协议书
— (—六,。)合并、《分立和以房作—价人股的《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
— (:七)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判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 (—。八)处分典当、【抵押的房屋或—者拍卖所取得的房】屋提交取得房屋权】属,的,证明文件
—
—第,二十一条《 房屋的面》。积、:门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当!事人除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登记文件
》
, —(一)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结果【。;
】 (二)房屋门【。牌变:化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 (【三)权?利人姓?名改变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权利:人名称改变的提交】核准该单位设立的】。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
—第二十二条》 设定房屋抵押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凭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书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抵《押权登记
【
第二【十三条 《权利:人应自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权丧:失、抵押《权终止?等,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 (一)房屋【因,拆迁而灭失》的由:拆迁:。人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和批准】拆迁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 —(二)土地使用【权丧失的提交土地使!用权:丧失的证明》。文件;
》 , 《 (三)抵押权【。终止的提交他项权】证书、?抵,押权终止提交—灭失证明《和身份证明
】
:。
第二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 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作出补》发公告自补发—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 第二十五条 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 (一?),。身份:证明:;
:
(】二):申请书;
! (三)—刊登遗失《、灭失房屋权属【证书的证明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查【验后可?以换发原房屋—权属证书《。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以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房—屋权属登记》的;
! (二)虚》报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而获取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三)私?自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第!二十八条 》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房产《管理部门超越—管辖范围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其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条 —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本人有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二)】在房:。屋权属登记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 (三)—玩,忽职:守造成房《。屋,权属档案丢》失、破损影响使用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涵义
!
》。 (一)房—屋权属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及抵押权
— 》 ,(二)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抵押《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所有权及抵—。押权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权属的】行为
— (》四,)房屋权属档案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在对:房屋权属管理过【程中收集的各类【证件、图纸》、表卡、帐》册等反映房产—现状:及,历史变化的资料经过!整理而形成》的房: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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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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