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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 (20》01年?9月27《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 200—1年10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1年《11月4日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本市》城市:(包括建制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权!属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产权监理》机构和区房》产管理机构负—责房屋权《属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房,屋权属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抵押!权的设定等房—屋,权利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   》  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房屋权属!登记 ? 《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确认房屋权【。属的法律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 ?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包括以《。下几种   !  (一)初—始登记; 】    (二)转移!登记; 【    (三)变更!登记;   ! , ,(四)抵《押权登记《; 《     (五)注!销登:记,。 【。 第七条 房屋权属!登记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受:理登记申请;— ?     (二)房!屋权属审核; 】     (三)!发,布公告; !    《(四:)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前》款第三项适用于有可!能引起权属》异议的登《记申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房屋—权属无异议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核准《登记 《 》 第: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房屋权利人】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 :     》。(一)共有房屋【权属登记由》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   (二》)房屋抵押》权登记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四!)港、澳、台或者】境外的组织》、个人?房屋:权属登?记由该组织或者个】人提出申请 【  ?   前《款第四项《提供的证件必—须公证或《者认证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 第九条【 受托?人接受房屋权—利人委托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双】方的身份证件 】。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房—屋权利人《或者:受托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下落不明且【尚未确定代管人【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暂缓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一条】。 下列?房屋由房产管—理部门?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一)?。依法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 【  《  : (二)《依法没收《的房屋?。;,   —。  :(三)无主的房屋】    【 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不予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 第十二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房屋权属利害!关系: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异议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登记异议【书和证明材料; ! :    (》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中止房—屋,。权,属登记决定并通【知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三)】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答复房?产管理部《门,;逾:期不:答复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  (四)房产管理!部门收到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后应当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实】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权利人】可以凭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 第十四】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第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取得房产—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房产测量规》范对申请《权属登记房屋—的座落、四》至、建?筑面积等自》然状况进行勘测【。。。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依!据 — , 第十六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房屋权属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注销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准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申请房产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第十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房屋权】属档案并永久保【存 ? ?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房屋权属证【书 》   ? (一)以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方,式获取房屋》权属:登记的?;     !(二)私自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三)虚报—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而获取!。补发的; 》 ?    (四)房屋!权,属证:。书记载内容有—误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房?屋权属证书的—   —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   《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房屋权属证书】被撤:销的当事人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九条 》新建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申请】。初始登记  !   (《一)身份证明;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竣工《验收证明; —    — ,。(六)总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  :。。  个人申请初【始,登记的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新建!。。成的商品房销售【前应当按照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 《 — 第二十条 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和身份证明按!照以下规定》申请转?移,登记 ?     (】一)房?屋买卖 —     l.购买!旧房:的提交买《卖合同和完税凭证】;  —   2《.购买商品房的【提交买卖合同—、,付款票?。据、完?。税凭证和房屋平【面图;? , : , ,   3.合—资合作建房的—提,交合资合作建—房协议?书、投资《票据、完税凭证和】房屋平面图 !   ? (二)房屋赠【与提交赠与证明、赠!与协议书《和完税凭证 【。     (【三)房屋继》承提交继《承遗嘱或《者继承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    》 (四)房屋交换】提交交换协》议书和评估单属【于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权属的《提交:拆迁:权属:交换协议书、原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或者注销证明—。、房屋平面图、【完税凭证 》 ,   《  (五)房屋分】割提交分《割协议?书     !(六:)合并、分立和以房!作价:人股:的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     (—七)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判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    》 (八)《处分典当、抵押【的,房屋或者拍》。卖,。所取得的《房屋提交取得房【屋权属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房屋的》面积、门《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当!事人除?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登记文件 】     (一!)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结果; 【 ,    (二)房】屋门牌变化》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     》。(三)权利人姓【名改变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权利【人名称改变》的,提交核准该单位设】立的: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 第二十二条 设!定房屋抵押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凭—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书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抵,押权登记 【 : , 第二《十三条 权利人应】自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权丧失、抵》押权终止《等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     (—一)房屋因拆迁而】灭失的?。由,拆迁人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和批准拆《迁,。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 , (二?)土地使用》权丧失?的提交土地使用权丧!。失,的证明?文件:;  —   (三)抵押权!。终止的提交他—项权:证书、?抵押权终止提交【灭失证?明和:身份证明 【 : 第《二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     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作出】补发:。公告自补发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第?二十:五条 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 (二)申请书;】     】(三)刊登遗失、灭!失房:屋权属证书》的证明 —。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查验—后可以换发原房屋权!属证书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以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房屋权属登【记的;?   —  (二)虚报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而获》取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 ,(三)私自》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第—二十八条 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房产管理部门】超越管?辖,。范围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其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条 】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本【人有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二):在房屋权《属,登记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 ,   ? (三)玩》忽职守造成房屋【权,属档:案丢失、破》损,影响使用《的,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涵义   】。  (一)房—屋权属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及】抵押权 —。     (二)】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抵押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  (三)》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所《有权及抵《押权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权属的行为 !     (四【。)房屋权属》档案: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在:对房屋权《属管理过程》。中收集的各》类,证件、图纸、表【卡、帐册等反映房】产现:状,及历史变《化的资料经过整理而!形成的?房产资?料 《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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