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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2—001年9月27】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 2】0,01年10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1年】11月4日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城,市(包括建制—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权属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产权监】理机构和区房产管】理机构负责房屋【权属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房》屋权属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抵押权的【设定:等房屋权利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 ,    》 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房屋权!属登记 【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确认—房屋:。权,属,。的法律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 :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包括以下几种—  》 ,  (一《)初始?登记;  】。   ?(二)?转移登记; —     【(三)?变更登记; !。 ,  : (四)抵》押权登记《;,     】(五)注《销登记 》 》 第七条 》房屋权属登记—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受理登记申》请; —    (》二)房屋《权属审?核;: 《    (三)【发,布公告?; 》     (四)】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 前款第三项适【用于有可能引起权】属,异议的登记申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房?屋,权属无异议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核准登!记 — 第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房屋权!利人: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   (《一)共有房屋—权属登记由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     (】二):房屋抵押权登记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四【)港:、澳:、台或者境外的【组织、个人房屋权属!登记:。由该组织或者个人】提出申请 —。  ?   ?。前款第?四项提供《的证件必须公证或】者认证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 第九条 受托人!接受:房屋:权利人委托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双方的身份证件】 : 《。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房屋权利人或【者受托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下落不】明且尚未确定代管人!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暂缓《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一条 下列—房屋由房产管理【部门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一)依法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 !    《 (二)依》法没收的房屋; !  ?  :。 (三)无主的房屋! ,   》  :。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不予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 ,第十二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房屋》权属利害关系—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异议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登记—异,议书和证明材料; ! :     (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中【止房屋权属登记决】。定并通知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三)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答复房产【管理部门;》逾期不答复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四):房产管理部门收到】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后应当!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实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权》。利人可以凭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四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第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取得【房产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房】产测量规范对申【请,权属登记《房屋的座落、四【至、建筑《面积等自然》状况进行《勘测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依据【 《 第十六【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房屋权—属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   ?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注销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准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申请》房产: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第《十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房屋权属《档案并?永久保存 》 ,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房屋】权属证?书 :     (一!。。)以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方式获取!房屋权?属,登记的; —  ?。 ,  (二)私—自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   (三》)虚报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而—获取补发的》;   【  (四)》房屋权属证书记载】。内容有误的》; 》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   ?  (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房屋权—属证书的 】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  :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房屋权】属,。证书:被撤销的《当事:人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九条《 新建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申请初始登记 !     (】一)身份证明;【 ,。 :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 ,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五?)竣工验收》证明;  】  : (:六,)总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    个人申请】初始登记的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新建成的商品房销!售前应当按》照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 : ? 第》二十条 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和》身份证明按照—以下规?。定,申请转移登记—     】(,一)房?屋买卖  】  : l.购买旧—房的:提交买卖合同和完】税凭证;《。 :     2.购!买商品房的提交买】卖合同、付款票据】、完:税凭证和房屋—平面:图;: :  ?   3.合资合作!建房的提交合资合】作,建房协议书》、投资?票据、完税凭证【和房屋平《面图 《。  ? ,  (二)》房屋:赠与提交赠与证【明、赠与《协,议,书和完税凭证 !   ?  (三)房屋继】承,提交继承遗》。嘱,或者继承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     (】四)房?屋,交换提交交换协议】书和评估单属于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权属的提交拆【迁权属交换》协议书、《原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或者注销证明、房】屋,平面图、完税凭证】    【 (五)房屋分【割,提交分割《协,议书 《 :    (六)合】并、分?立,和以房?作价人股的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     》(七)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判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 (八)处分—典当、?。抵押的房《。屋或者拍《卖所取得《的房屋提交取得房】屋权属的证明—文件 ? 【第二十一条 房屋】的面:积、:。。门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当事!人除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登记文件【 ,     (一!。)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结果; 】    (二)【房屋门?牌变化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  (三)权利人】姓名改变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权利人名称改变的】提交:。核,准该单位设》立的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 《 第二十二条 设!定房屋抵押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凭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书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抵押权登记》 ? : 第二十三条】 权利?人应自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权丧失、抵押权】终止等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  : , ,(一)房《屋因拆迁而灭—失,的由拆迁人》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和!批准拆迁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    《 (二)《土地使用权丧失的提!交土:地使用权丧失的证明!文件; 【   ? ,(三)抵《押权终?止的:提交他项权证书、】抵押权终《。止提交?。灭失证明和身份【证明 ? ? 第》。。二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 ,   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作出补发公告自补】发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第:二十五条 》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一)身【份证明;《     】(二)申请书; 】     【(三)刊登遗失【、灭失房屋权属证书!的证明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查验后—可以换?发原房屋权属证【书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以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房屋权—属登:记的; 《     (二!),。虚报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而获—。取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  (三)》私自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第二十八条 】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房】产管理?部门超越管辖范围】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其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三十条 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本人有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二)—在,房屋权属登记—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三)玩忽职守!造成房?屋权属档案丢失、破!损影响使用的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涵义    ! (一)房》屋权:属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及抵押权 】     (二)】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抵押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三):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所有权及抵押权【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权属!。的行为   !  (四)房—屋权属档案》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在对房屋】权,属管理过程中—收集的各类证件、图!纸,、表卡?、帐册等反映房【产现状及历史—变化的?资料经过整理而形】成的房?产资料 【。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