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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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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27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 !2001《年,10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1年11】月4日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市城市(包—括建制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权属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产权监!。理机构和《区房产管理机构【负责房屋权属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房屋《。权属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抵押权《的,。设定等房屋权利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
》 , 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房屋权属!登记
《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确认房屋权】属的法律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包括【以下几?种
】 (一)初始登记;!。
— (二)转移登】记;
《 (三】。)变更登记;—
《。 : :(四)抵押权登【记;:
》 (《五):。注销登记
】
: 第七条 房屋】。权属登记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受理登记申请;
】
? (二—)房:。屋权属审核;
】 —(三:)发布公告;
! : : , (四)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 前款第三项适】用于有可能引—起权属异议的—登,记申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房!屋,权属无异议》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核准登!记,
第!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房屋?权利:人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 《 (一)共有房屋权!属,登记由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
? (》。二)房屋抵押权【登记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四:)港、?澳、台或者境外的组!织、个人房屋权属登!记由该组织或者【个人提出申请
! 前—款第四项提供的证】。件必须公证或—者,。认证: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第九:条 受托人接—受房屋权利》人委托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双方的!身份:证件
《
《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房屋权!利人:或者受托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下落!不明且尚未确定代】管人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暂】缓,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一条 ?。下列房?屋由房产管》理,部门: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 (一?)依法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
《
: ? (二)依法【没收的房屋;
【
(三!。)无主的房屋
! ,。 ? 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不予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二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房屋权属利害关】系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异议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登!记异议书和证—明材料;《
】(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中止房—屋权属登记决定并】通知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三)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答复—房产管理《。部门;逾期不—答复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四》)房:。产管理部门》收到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后应当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实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 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权利人可以—凭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四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第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取得?房产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房产测量规范对!申请:权,属登记房屋的座落】、四至、建》筑面积等自然状况】进行勘测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房!屋权属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注销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准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申请房产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房屋权属档—案并永久保存—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房屋权属!证书
》。 (一)以!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方式获取】房屋权属登》记的;?
(!二)私自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虚报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而获取补发的;
】
【(四)房《屋权属证书记载内容!有误的;
》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 , ?(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房屋权属证【书的
《。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房屋权】属,证,书,。被撤销?的当事?人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九条 新建【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申请初始登记【
: , (一)身!份证明;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 ,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竣工验?收证明;
》
, (六)!总,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 , 个人申【请初始登记的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新,建成的商《品房销售前应当【按照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
—
第二—。十,。条 :。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和身份证明》按照以下规定申请】转移登记
— (一)!房屋买卖
— 》 l.购买旧房的提!交买卖合同和—完税:凭证;?
: ? 2《。.购买商品》房的提?。交买卖?合同、付款票据【、完税凭证和房屋平!面图;
— 3—.合资?。合作建房《的提交合《资合作建房协—议书、投资》票据、完税凭证和】房屋平?面图
【 (二)—房屋:。赠与提交赠与证明、!赠与协议书和完【税凭证
! , (三)《房屋继承提》交继承?遗嘱或者《继承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 : , (四)房》屋交换提交交换协】议书和评估单属于】。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权属的提交拆迁权!属交换协议》书、原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或者注销证明、房】屋平面图《、完税凭证
【 (五】)房屋分割》提交分割协议—。书
? , (六【)合并?、分立和以房作价人!股的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
》 , (七)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判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 (八)处》分典当、抵押—的房屋或者》拍卖所取得的房【屋提交取得房屋权属!。的证:明文件?
— :第二十一条 —房屋的面积、门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当事人除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登记文件
! (一)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结?果;
《 (【二):房屋门牌变化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 ? (三)权利—人姓名改变》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权利人名称》改变的提《交核准?该单位设立的—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
—第二十二条 —设定房屋《抵押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凭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书—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二十三条 权利】人应:自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权?丧失、抵押权终止】等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 (一)》房屋因?拆迁:而灭失的由拆迁【人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和批准拆迁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
》 (二)》土地使用《权丧:失的提?交土地使用权—丧失的证《明文:件,;
》 (三)【抵押:权终止的提交他项权!证,书、抵押权终止提交!灭失证明和身份【证明
! 第:。二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 : 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作出补发公告自】补发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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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一!)身:份证明;
】 (二—)申请书《;
? (三)!。刊登遗?失、灭失《房,屋权属?。证书的证明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查验后《可,以,。换发原?房屋权属证书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以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房】屋权属登记》。的;
》 :。 (《二)虚报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而获【取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三)私自》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
: , 第二十《八条 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房产管理》部,门超越管辖范围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其: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条 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本—人有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二)》在房屋权属登记【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三)玩忽!职守造成房屋—权属档案丢失、破】损影响使用的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涵义》
? (一)】房屋权属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及抵押《。权
》。 (二)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抵押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三)!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所?有权及抵《押权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权属《。的行:为
— ?(四:)房屋?权属档案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在对【房屋权属管理过【。程中收集的各—类证件、图纸、【表卡、帐册等—反映房?产现:状及历史变化—的,资料经?过整理而形》成的房产资料
!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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