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徐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
(2001年】9月27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 2001年1】。0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1年11月4日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城市》(包括建制》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权属》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产权监理机构和区!房产管理机构负责房!屋权属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四条 》房屋权属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抵押权的设定!等房屋权利》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 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房屋权属登!记
】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确认房屋权属的法律!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
: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包括?以下几种
! (一)初始登!记,;
— , (二)》。转移:登记;
》 (三】。)变更登记;
】 《。 (四)抵押权登!记;
— (》五)注销登记
】
?
第七条— 房屋权属》登记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受理登!记申请;《
》 (二)房屋】权属审核《;
【 :(三)发布》公告; 《
? , (四)【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 前款第三项适用于!。。。有可能引《起权属异议的登记】申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房屋权属无异—。议,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核准登记
—
》 第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房屋权利》人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
: (—一)共有《房屋权?属登:。记由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 (二】)房屋?抵押权登记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 (四)港、澳】、台或者《境外的组织、个人】房屋权属《登记由?该组织?或者个人提》出,申请
— : :前款:第四项提供的证件】必,须公:。证或:者认证?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
第九条! ,受托人接受》房屋权利人》委托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双方的身【份证件
】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房屋权利人或者【受,托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下落不明且尚【未确定代《管人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暂缓房屋权!。属,登记
》
:
?第十一条 下列房】屋,由房产?管理部门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一?)依法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
《
(】二)依?法没收的房》屋;
?。。
【(三)?无主的房屋
】 : 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不予?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二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房,屋权属利《害关系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异议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登记异议》书和证明材料—;
? (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中:止房屋?。权,属登记决定并通知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 ? (三)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答复房产【管理部门;逾—期不答复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 (四)《。房产:管理部门《收到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后应当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实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 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权利人可《。以凭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
第十四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
第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取》得房产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房【产测量规范对—。申请权属登记房【屋的座落、》四至、建《筑面积?等自然状况》进,行勘测?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房屋权属!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注销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准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 ?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申请房》。产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房屋权属档案】并永久保存
【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房屋?权属证书
— , (一)以!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方式获取房屋权属】登记的;
》
【(,二)私自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三)虚报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而获【取补发的;
—
《 ?(四)房屋》权属证?书记载内容》有误的;
【 《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 (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房屋权属证》书的
?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房屋权属证【书被撤销的当—事人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九条 —新建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申,请初始登记
【 《 (?一)身份证明—;
: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竣工验收证明;!
— (六《),总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
【个人申请《初始登记《。。的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新《建成的商品房销售前!应当按照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
!
第二十条 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和身】份证明按照》以下规定申》请,。。转,。移登记
【 (一)房】屋买卖
! , l.购买旧—房,的提交买《卖合同和完税凭【证;
》 : 2.购—。买商品房的提—交买:卖合同、付款票据、!完税:凭证和房屋平—面图;
【 3》.合资合作建房【的提交合资合作建房!协议书、投资票据】。。、完税凭《证和:房,屋平面图
【 ? (?二)房屋赠与提交】赠与证明、赠与协】。议书和?完税凭证
【 ,。 , : (三)房屋继【。承提交继承遗嘱或者!继,承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 (四》)房:屋交换提交》交换协?议书和评《估单属于《。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权属的提交拆迁权】属交换协议书、原】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或《。者注销证明、—房屋平?面图:、完税凭《证
】。 (五?)房屋分割》提交分割协议书
】
: 《 (六)合》并、分立和以房【作价人股的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
》 (七《)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判,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 : (八)处分典】当、抵?押的:房屋或者拍》卖所取得的房屋提】交取得房屋权—属的证?明文件
—
第二十一!。条 房屋的面积【、门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当事人【。除,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登:记文件
《
(一!)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结果;
— , ? (二《)房屋门牌变化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 (《三)权?利人姓?名,改变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权利人名称改—变的提交核准该单】位,设立的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
《 第二十二条—。 设定房屋抵押【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凭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书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抵押权登记
】
第—二十三条《 权利人应自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权丧—失、:抵押权终止等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 ?(一:)房屋因《拆,迁而灭失的由拆迁】人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和批准拆迁—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
》 :(,二):土地使用权丧失的提!交土地使用权丧失的!证明文件;
】 (—三):抵押权终止的提【交他项权证书、抵】押权终?止提交灭失证明和身!份证明
【
: 第二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 ? ,。。 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作出补发公】告自补?发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第二十【五条 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一《)身份证明;—
— (二)申请书】;,
—。 (三)刊—。登遗失、灭》失房屋权《属证:书的证明
【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查验后可《以换:。。发原:房屋权属证书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以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房屋权《属登记的《;
】 (二?)虚报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而获【取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三)?私自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第二十八—条 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房产》。管理部门超越管辖范!围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其《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条! 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本人有》。。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 (二)在!房屋权属《登记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 (三?)玩忽职《守造成房屋权—属档案丢失、—破损影响使用的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涵义
【 《 (一)房屋权【属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及抵押权
— 《。 (二)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抵押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三》)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所有权及抵押—权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权《属的:行为
【 : (四)房屋权【属档案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在对—房屋权属管理过【程中收集的各—类证件?、图:纸、:表卡:。、帐册?等反映?房产现状《及历史变化的资料】经过整理而》形成:的房产资料》
【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