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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
(2001年!9月27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 2《001年《。。10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1年11》月4:日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城市(包括建】制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权属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 市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产权》监理机?构和区房产管理机构!负责房屋权属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房】屋权属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抵押权的设》定等房屋权》利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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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确认房屋权属】的,法,律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
,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包括以下几种
】 (一】)初始登记》;
】 (二?)转移?登记;
! (三)变—更,登记;
《
(四!),抵押权登记;—
】(五:)注销登记
【
—第七条? 房屋权属登—记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受理登《记,申请;
【 , (《二)房屋权属审【核;
》 (三【)发布公《告;
《
《 ?(四)?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前款第】三项适用于有—可能引?起权属异议的登【记申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房屋》权属无?异议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核准登记
】
第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房【屋权利人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 :。(一)共有房屋【权属登记由》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 (二)—房屋抵押权登记【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 (四)港—、澳、台或者境【外的:组织、个人房屋权属!登记由该组织—或者个人提出申请
!
《 前款》第,四项提供的证—件必须公证或者【认证: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第九条!。 受托人接受房屋权!利人委托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双方】的身份证件
!
,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房屋权】利人:或者受?托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下落不明且尚】未,确定代?管人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暂缓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一【条 下列房屋由房】产管理部门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 (一)依法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
》 (二【)依:法没收的房屋;【
【 (三)无主的【。房屋
— 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不予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二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房!屋权属利害关系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异议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登,记异议书和》。证,明,材料;?
(!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中止房屋权》属登记决定并通【知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 : (三)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答【复房产管理部门;】逾期不答复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四)【房产:管,理部:门收到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后应当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实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权,。利人可以凭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四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第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取得房产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房产—测量:规范对申请权—属,登记房?屋的座落、》四至、?建筑:面,积等自然状况进行】勘测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依据
】
, :
第》十六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房屋权》。属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 ,。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注销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准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
,。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申请房《。产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房屋权属档案【并永久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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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房屋权属【证书
! (一)以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方式:获取房屋权属登【记的;
— 》(二)私自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三)虚—报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而获取》补发的;
】 (四)【。房屋权属《。证,书记:载,内容有误的;
】 ?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 (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房屋权属证书【的
》 :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房屋权?属证书被撤销的当】事人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九【条 新建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申—请初始登记
】 ? :。(一)身份证明【;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五)竣》工验收证明;
】 , ? (六)总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个人申请初》始登:记的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新建】成,。的商品?房销售前应当按照】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
—
? 第二十条 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和身份证【。明按照以下规定【申请转移登记—。。
《 (一)房屋!买卖
!。 l:.购:买旧房的提交买【卖合同和完税凭证;!
,
》 :2.:购买商品房的提交买!卖合同、付款票据、!完税凭证《和房屋?平面:。。图;
【 3.》合资合作建》房的提交《合资合作建房协议书!、投资票《据、完税《凭,证和房屋平面—图
《 (二)】房屋赠与《提交赠与《证明:、赠与协议书和完】税凭证
【 (三)房屋!继承提交继承—遗嘱:或者继承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
》。 :(四)房《屋交换提交交换【协议书和评估单【属于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权属的《提交拆迁权属交换协!议书、原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或者注销证明】。、,房屋平面图》、完税?凭,证
】 (五)房屋分割提!交,分割:协议书
《
— (六)合并、分立!和以房?作价人股的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 :。 : (七)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判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 (八)处分【典当、抵押的房屋或!者拍卖?所取得的房屋提【交取得房《屋权属的证明—文件
—
第二十一】条 :房屋的面积、—门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当事人除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登记文件
! : , (:一)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结果;
! (二)】房屋门牌《。变化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
? ? (三)权》利人姓名改变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权利人》名称改?变的提交核》准,该,单,位设立的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
第】二,十二条 设》定房屋?抵押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凭?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书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抵押权登记
【
第】二十三条 》权利人应自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权丧失、抵押权终止!等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 : ?(一)房屋因—拆迁而灭失的—由拆迁人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和批准拆迁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 ? (二)土地使】用权丧失的提—交土地?使,。用,权丧失的证明文【件;
?
— (:三):抵押权终止的提【交他项权证》书、抵押权终止【。提交灭失证明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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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 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作出?补发公告自补—发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第二】十五条? 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一)身份】证明;
】 (二》)申请书;》。
: (【三)刊登《。遗失、灭《失房屋权《属证书?的,证明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查验后—可以:换发:原房屋权《属证书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以】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房:屋权属登记的;
! 》 (二)虚报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而获取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 (三)私】自,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第二十八《条 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房产管理部】门超越管辖范围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其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条? 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本【人有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二)在房!屋权属?登,记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三【)玩忽职守造成房】屋权属?。档案丢?失、:破损:影,响使:。用的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涵《义
!。(,。一)房屋《权属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及抵押权
】 (【二):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抵押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三)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所有【。权及抵押《权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权属的行为
! (四【。)房屋?。权属档案《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在对房屋《权属管理过》程中收集的各—类证件、《图纸、表卡、帐册】等反映房产现—状及历史《变化的资《。料,经过整?理而形?。成,的房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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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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