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200】1年9月《27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 】2,001年10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1年11月—4日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市城市(包括建制!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权,属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产权监理】机构:和区房产管理机构负!责,房屋权属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房屋—权属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抵押权【的设定?等房屋?权利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 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房!。屋权属登《记
?
《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确!认房屋权属》的法律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包括以下几种】
? 》。(一)初始登—记;
》。 》(二)转移》登记;
— (三)】变更登记;
】 (四【)抵押?权登记;
【 (五)注!销登记
【
,
第七条 房】屋权:属登记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受理登》记申:请;
— (二)【房屋权?属审核;
【 ? :(三)发布公—告;
》 》 (四)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 前款《第三项适用于有可能!引起权属异议的登记!申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房屋权属无异议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核】准登:记,
: ,
:
, 第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房屋权】利,人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
(】一)共?有房屋权属》登,记,由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 (二)房屋【抵押权登记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四)港、澳、台或者!境外的组织》、个人房屋权—属登记由该组织或】者个人提出申请
! 《 前?款第四项提供的证】件必须公证或—者认证?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第九条 受》托人接受房屋权【利人:委托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双方的身份—证件
!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房屋权利》人或者受托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下】落不明且尚》未确定代管人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暂—缓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一条 下列房【屋由房产管理—部,门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一)依《法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
】。。 (二)依】法没收的房屋—;
:
(】三)无主的房屋
】
》。 代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不予—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二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房屋权!属利害关系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异议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登记异议书!和证明材料;
! (—。。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中止《房屋权属登记决定并!通知: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 , , (三)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答》复房产管理部门;】逾期不答《复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 (四)房产管理!部门收到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后》。应当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实: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异议人【和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
》 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权利人可以凭!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
: 第十四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 :第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期间取!得房产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房产测量【规范对申请权—属登记房屋的—座落、四至、—建筑面积等自然状】况进行勘测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依】据
—
第十六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房屋权属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注销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准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
? ?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申》请房:产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第十》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房屋权!属,档案并永久保存【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房,。屋权属证书
! (一)【以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方式获取》房屋权属《登记的?;
》 (二)私】自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三)》虚,报,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而获【取补:发,。的;:
《 (四)【房屋权属证书—记载内容有》误的;
《
》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
, 《 (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房屋权属证书!。的
】。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房》屋权属证书被撤销的!当事:人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九条 新建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申:请,初始登记
【 (—一)身份证明—;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五)竣工—。验收证明《;
】 (六?)总: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 个人?申请初始登》记的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新?建成的商品房—销售前应当按照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
《
《 第二?十条 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和身份证明按!照以下规定申请【转移登记
》。
【(一:)房屋买《卖
【 l.购买—旧房的提交买卖合】同和完税凭证;
】
》 2.购买商【品,房的提交买卖合【同、付?款票据、完税—凭证和房屋平面图;!
《 3.合资合!作建房的提交—合资合作《建房协议书》、投资?票据、完税凭证【和房屋平面图
【
? (二)【房,屋赠与?提交赠与证明、【赠与协议书和完税】。凭证
》。 (—三)房屋继承提【交继承?遗嘱或者继承—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 ?(,四)房?屋交换?提,交交换?协,议书和?评估单属《于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权《属的提交《拆迁:权,属交换?。协议书、原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或【者注销证明、—房屋:平,面图、完税凭证
! 《 , ,。(五)房屋分—割提交?分割:协议:。书
】 (六)合》并,、分:立和以房《作价人?股的: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 ? (七)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判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 (—八)处?分,典,当、抵押的房—屋或:者拍:卖所取得的房屋提】交,。取得:房屋权属《。的,。证明:文件
》
第二十一!条, 房屋的面积、门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当事】人除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登,记文件?
》 (一)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结,果;:。
》 (二)房屋门!牌,变化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 : (三)权》。。利人姓名改变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权》利人名?称改变的《提交核准该单位设立!的,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
?
第二十—二条 设定房—屋,抵押: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凭,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书,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抵押权登记
】 :
第》。二十三条《 权利人应》自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权:。丧失、抵押》权终止等《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 : (一》)房屋?。因拆迁而灭失—的由拆迁人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和批准?拆迁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 (【。二)土地使用权丧失!的提交土地使—用权丧?失的:证明文件;
】 :。。。 (三)抵押】权终止的提交—他项权证书、抵押】权终止提交灭失【证明和身份证明
!
《 第二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 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作出补发公告自补!发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第二十—。五条 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 (一)身份证【明;:
】(二)申请书—;,
】(三)刊登》遗失、灭失》房屋权属证书的证明!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查验后—可以换发原房—屋权属证书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以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房屋权】属登记的;
! ?。 (二)虚》。报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而获取【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 (《三)私?。。自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 ,
第—二十八条 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房产管理》。部门超越《管辖范围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其,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条 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本人—有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二)在房《屋权属登记》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三》。)玩:。忽职守造成房屋权】属档案丢失、破【损影响使用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涵【义
《 : : (一)《房屋权属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及抵押权
! , (—二)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抵押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三)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所有权及抵押!。权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权属:。的行为?。
(!四,)房屋?权属档案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在对房屋【。权属管理过程中【收集的各类证件、图!纸、表卡、帐册等】反映房产现状及历史!。变化的资料经—过整理而形成—的房产资料
—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