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 露天《采,场复垦
】。
7.》10.1《 设计应》。根据:不同情?况为复垦创》造有利条《件有条件的露天【采场应推广“—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
7.10.2 】 露天采《。场,土地复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 2 应根据自!然条:件和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条《件允许时应》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 3 复】。垦后地形《地貌宜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 4? 应充分利—用剥离废石作为土】地复垦充填物
【
?
,
7.10.3 】 终了露天采—场的:永久性坡面应进【行,稳定化处理》
》
7.10》.4 露》。天采场采《空区宜复垦为农、】林、牧业用地;当凹!陷露天采场存—。在稳定的补给—水源且无裂》缝、无塌陷》、没有较好的排【泄条件时也可复【垦为渔业或蓄水用】地
:。
7.【。。10.5 当【复,垦为农用地》时复垦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覆土厚度《应有不?小于0.5m的【自,然沉实土壤耕层厚】度不应小于0.2】。m
:
》 2 复】垦后场地应平整用】。作水田?。时地面?坡度不宜超过2°】~3°;用作旱【。地时地?。面坡度不宜超—过5°?
》
3— 在每《台地之间修筑排【水,沟时排水沟坡度不】应小于0《。。.5:%
【。 4》 台?地之间?的边坡应《采取护坡、边坡【植被等保护措施【
【 5《 台?地之间?应,设联系道路
【
7.—。10.6《 :复垦为林业用地【时复垦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覆土厚度大于—。0.3m;土源【奇缺:采取坑栽时坑内应】放客土或《人工土
】
》2 : 地面?坡度不应超》过25°坡度15°!~20°可》用于:果园和?及其他经济》林坡:度,。大,于20°《可栽种一般林木【。
,
?
,
: 3 》 应按地形修成【台,田、反坡梯田等
】
?
》 ,4 应有满足场】地要求的排水—设施边坡应采取保水!、保肥措施》
》
7.10.7 】 复垦为牧》业用地时复》垦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覆土厚度《应,大于0.2m
】
?
2 地!面,坡度不应超过—30°
—
3 !。 场地大的复—垦区应有作业通道】
【 : 4: 应根据饮水【。半径合理《布,置饮水点《
?
7《.10.8 — 复垦为渔业—、蓄水用地时复【垦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有适宜的—水源补给
—
2! 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
3 ! 作为渔业用途时】塘或池的面积宜为】0.:3hm2~0.7】hm2深度》宜为2.5m~3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