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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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加强【对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确保【科学合理《、,高,效公正?地开:展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依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和市质量!技监局(以下简【称市节能量审—核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选用、管理》节能量审核》机,构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节能量审—核,机构是?指依据本办》法选用的能够为申请!本市政府《。性资金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改项:目以及其《他,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的机构
!。 第四?条市节能量审核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工作委托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负责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登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 第五?条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一)《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事业单位开!办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活动固【定,场所和开展节—能量审?核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 (三)具有与【节能量审核工作【相适应的计量认证】资质、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资质、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综!合经济专业)—有效证书至少一项能!够开展能源计—量和检测工作编制节!能量审核报》告近三年开》展的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能:源监测以及节能【。评,估项目不低》。。于1:0项:
(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节能技】术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节能技术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暖通、】。热工、建筑等相关】专业)或者从事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能源监测—。以及节?能评估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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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开展:能源计量《和检测等工作所需的!设,备和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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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由机?构自:愿申请经专家评审市!节能量审核》。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定网】上公示
— 第:七条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对【通过公示的节能量审!核机构颁发相关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节能量审《核机构应《于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复审合格—。后,重,新发证
— 第八?条市节能量审核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应加强!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管理、!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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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节能量审】。核机构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等》内容:发生变更或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报告
! 第十条节能—量审核机构》每年:一,季度应向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上年度完成审—核项目基本情—况、节?能量:。监测方法、技术和】工作建议等
】 第十一《条节能量审》核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市》节能量审核》。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属实》的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应及时撤消或】收回其证《书并网上《公布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一)》明显违反国家—和本市关于项目【节能量审核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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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能量审《核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或,者审核意见失实的;!
(三)收】受项:目单位?的,财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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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项目单—位或节能服》务公司相互串通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五)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节能量审核任!务或不能完》成审:核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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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对承担项目或为项】目提供有偿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专家不?得再委托其》承担同?一项目或关》联项:目的节能量审—核
第十三】条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应切实履行对】。节能量审《核机构日《常管理职责结合【节,。能,。量审核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平时检查!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可向市节能量【审核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调整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的,建议增补机构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 ,第十四条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受理: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举报、投诉经—检查核实报市节【能量审核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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