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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加强对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确保科【学合理、高效公正地!开,展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依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1】号)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和】市质量技监局(以下!简称市节能量—审核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选用》、,管理节能量审—。核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节能量《审核机构《。是指依据《本,办法选用的能够为申!请本:市政府?性资金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改项目以及其他【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市节能?量审核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工作委】托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负责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登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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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事?业单位?开办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活】动固:。定场所和《开展节能量审核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三)具!有与节能量》审核工作《相适应的计》量认:证资质、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资《质,、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综合经—济专业)有效—证书至少《一项能够开展能【源计量和检测工作编!制,节能量审核报—告近三?年开:展的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能源监测以及节能!评,估项目不低》于10项
— (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节能技术【。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节能:技术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暖通、热《工、建筑等相关专业!),或者:从事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能—源监测以及节—能评:估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五)具有开展能源!计量和检《测等工作所需的【设备和专《业人员?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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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由机构自愿申请经!专家评?审市节能量》审核: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定:网上公示
第!七,条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对!通过公示的节能【量审核机构颁—发相关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节能量审核机构应!于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复《。审合格?后重新发《证,
第》八条市?节能量审核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应加强】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管理】、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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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节能量审核】机构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等?内,容发生变更或—。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报告—
? 第十条节能—量审核?机构每年一季度应】向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上年度】完成审?核项目基本》情,况、节?能量监测方法、技】术和工作建议—等
第十一条!节能量审核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市节能量《审,。核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属实!的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应及时撤消或收!回其证书并》网上:公布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一)明显》违反:国家和本市关于项】目节:能量审核的》规定和要《求;
(【。二)节能量审核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或者!。审核意见失》实的;
【(三)收受项目单】位,的财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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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项《目单位或节能—服,。务公司相互串通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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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节能】。量审核任务或—不能完成审核任务】。。的
第十【二条:对承担项目》或为项目提》供有偿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专家不得】再委托?其承:担同一项目或关联项!目的节能量》审核
第【。十三条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应切实履《行对节能量审核机构!日常管理职》责结合节能量审核】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平时检查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可向市《。节能量?。审,核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调《整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的建议《增补机构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第十四条《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受理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举报?、投诉经检查—核实:报市节能量审核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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