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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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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本市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依法成!立的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本市对】节能评?估机构、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管理【机构)
《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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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委托】的备案管理机构承】担,
: ,第四条(鼓励—措施)?
? 本市鼓励】用能单位根据节能】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作为项目合作—方
?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的节能服务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
!第五条(备案条【件)
【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与节能服】务产业相《关;
—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
(三】)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机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 (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节能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节】能管理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暖通、热—工、建筑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无不良记录;
】 ? :(五)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等—节能服务的机构具有!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六)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六条(备【案材料)《
》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
》 (《四)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前款所—列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节能!服务机构的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当附》带原:件以:备验证
《
第七条》(自:愿申请)
【 : 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的申请依【照自愿?的原则由节能服务】机构向备案管理【机,构提出
第【。八条(备案受—理与审查)》
》 :备案:管理机构受》理节能服务机构的】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原则组》织专家审核经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予以—备案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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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备案分类)
【。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根据其服务内!容及:所属专业进行分【类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所属专业包括!锅炉(窑炉)、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
】 第十条(证书发】放)
【 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同意由备】案管:。理机构对通过备案】。公示的节《能服务机构颁发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有效期—为,。3年
?
: 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合格后—重新发证
第十!一条(年度》报告)?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备》案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业《务考核)
— 备—案,管理机构根据—节能:服务项目质量、用】能单位?评价、?项,目管:理水平等对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其备案证》书
? 第十三《条(变更登记的【报告)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等发生变!更或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更、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执业纪律)
【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执业纪?律
? 《 (一)承担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具有政府资金专项扶!持性质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 (二)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专篇编制工作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任务;
! (三)坚持公正!、独立、客观、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泄!。露被服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索要》、,收受任何礼金财物;!
— (四)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不得与项目委托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备案管理!)
》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收回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证书
! (一》)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证,书的;
】 :(二)?转让或者出》。借备案证书的;
】
《 (三)与用能单!位、:节能量审核机构串】通虚报项目节能量和!投资金额进》而出具虚假报告的】;
】(,四)在?管,理、信?誉、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较严重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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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节能服—务机构考核不合格】被,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整改的!
第十六条(】社会监督和举报)】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
备案管!理机构接受》对,节能服务项目中违规!行,为的举报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备【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应用《解释)
《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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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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