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本:市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依法成立《。的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本市【对节能评估机构【、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管【。理机构)
】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 :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委托?的备案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鼓励措—施)
—。 本市鼓励【用能单位根据节能】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作为】项目:合作方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的:节能服务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
】。第五条(备案条件)!
: ?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与节能服务产业相关!;
?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 : ,(三)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机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 (: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节能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节能—管,。理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暖通【。、热工、建筑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无不良记录】;
》 : (五)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等节能服务》的机构具有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
》 (六?。)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六条(备案材】料)
?。
: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
】
—(四:)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前款所列》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节?能服务?机,构,的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当附!。带,原件:以备验?证
第七条【。(自愿申请)
】 》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的申》请依照自《愿的原则《。由节:。能服务机构向备案管!。。理机构?提出:
第八条—。。(备案受理》与审查)
】 备案管—理机构受理节能服务!机构的?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原则组织!专家审核经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予以备案【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备案分—类)
《。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根据其服!务内容及《所属专业进行分类】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所属专【业包括锅炉(窑炉)!。、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
?
第十条(证【。书发放)
】 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同意由备案管理机!构,对通过备《案,公示的节能》服务机构颁》发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有效期为3年—
? 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合格后【重新发?证
第十一【条(年?度,报告)
《。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备案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业务考?核)
?
《。。 备案《管理:机构根据节能服【务项目质《量、用能《单位评价、》项目管理水》平,等对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其备案证书
【
:第十三条(变更【登记的报告》)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等发》生变更或《。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更、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管理机构报告
【。
第十四》条(执业纪律)【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执业纪律
】 ?。 (一)承担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具有【政,府资金专项扶持性】质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 (二)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专篇编制工作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任务;【
(三!)坚持公《正、:独立、客观、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泄露被服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索要?、收受任《。何礼金财物;
! ? (四)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不得】与,。。项目委托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备案管理)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收回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证书的;【
》 (二)转让【或者出借备案证书的!;
【 (:三)与用能单位、节!能量审核机构串通虚!报项目节能量和【投资金额进而出【具虚假报告的;
! , (》四)在?管理、信《誉、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较严重的问题的;!
》 (五)节能服务!机构:考核不合格被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整】。改的
第—十六条?(社会监督和举报】)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 : 备案管理机构接!受,。对节能服务》项目中违规行—。为的举报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备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应用解释)
—。
, 《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实《施日期)《。
?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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