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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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本市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依法》成立的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 本市?对节能评估机—。构、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机构)
》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委托的!备,案管理机构承担
! ,第四条(鼓》励措:施)
— : 本市鼓励用能单】位根据节《能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作为项】目,合作方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的节能服务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
【 第五条(》备案条件)
】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与节能服务产】业相关;
! ,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 (三【)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机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 (》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节能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节能管理【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暖通、热工、建筑】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无》不良记录;》
【。(五)?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等节能服务的】。机构具有《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
—(,六)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备》案材料?)
: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
! 《(四)?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前款所列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节能】服务机?构,的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当附带原件以【备验证
第七条!(自愿申请)—
,
, 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的申请依照!自,愿的原则由节能服】。务,机构向备《。案管理机构》提,。。出
:
, 第八条(备案受】理与审?查):
,
—。备案管?。理,机构受理节能服务】机构的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原则《。组织:专家审核经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予以》备案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
第九条(备案】分类)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根据其服务内容及所!。属专业进行分类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所属专业包括】锅炉(窑《炉)、?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
第十条】(证书发放)
】 : 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同意?由备:案管理机构对通【过备案公《示的节能服》务机构颁发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有,效期为3年
—
—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合格后】重,新发证
第十】一条(年度报告)】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备:案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业务考核》)
《 备》案,管,理,。。。。机构根据节能服务项!目质量、用能—单位评价、项目管理!水平:等对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其》备案证书《
第十三条(】变更登记的》报,告)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等发生】变更:或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更、: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执业纪【律)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执业纪?律
— (一)承担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具《有政府?资金:。专项扶持性质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
, (二)】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专篇编制【。工,作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任—务;
— (三)坚持】公正、独《立、客观、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泄露【被服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索要?。。、收受任何礼金财物!;
】(四:)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不得与【项目委托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备案管理)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收回》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证书
】 ? (一?)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证书的;
》
(【二)转让或者出借备!案证书的;
【。 (三)】。与用能单位、节能】量审核机《构串通虚报项—目节能量和投—资金额进《而出具虚假报告的】;
:
《 (四)在—管理、信《誉、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较严重的问题的】;
(!五)节能服务机构】考核不?合格被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整改】的,
第十六条(社!会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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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备!案管理机构接受对节!能服务项目中—违规行为的举报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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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备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应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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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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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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