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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为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本市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依法成立的!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本市对节能评估】机构、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管理机构) !。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委托的备案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鼓励措施)  】    本市鼓励用!能单位?根据节?能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作?为项:目合作方 》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的节!能服务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 第【五条(备案条件) !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与节—能服务?。产业相?关,。;  《。  :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      (三】)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机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  :    (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节能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节能管理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暖通、?热工、建筑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无不良记录》;    —  (五)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等节能服【。务的机构具》有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    (六)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备案材料) ! ,  :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 【    《  (四)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前款所列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节能服务机构【的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当:附带原件以》备验证 》 第:七条(自愿》申请)    】  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的申请依【照自愿?的原则由节》能服务机《构向备?案管理机构提出【。 第《八条(?备案受理《。与审查?)      】备案管理《机构受理节能服务机!构的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原则组织专家审】核,经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予,以备案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备案分类)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根据】其服:务内容及所属专业进!行分类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所属》专业包?括锅炉(窑》炉)、?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 第《十条(证《书发放?)   》   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同意《由备案管理机—构对通过备》案公示的节能服务】机构颁发《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有!效期:为3年 《      —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合格后重新发证! ?第十一条(》年度报?告) 《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备案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报?告 : 第十《二条:(业务考核) 【   ?   备案管理机构!根据节能服务项【目质量、用能—单位评价、项目管】理水平等《对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其备—案证书? ?第,十三条(《变,更登记的报告—)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等发生变更或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更,、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执业【纪律)? :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执:业纪:律   》   (一》。)承担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具有政府资金专!项扶持性质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   ?(二)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专,篇编制?工,作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任】务;   —  : (三)坚持公正】、独立、客观—、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泄露被服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索要、收受】任何礼金财物; !  :。   (四)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不得:与项:目委托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备案管理)—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收回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证书 ?      (一)!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证书:的;  》  :  (?二,)转让或者出借备案!证,书的;   【   (三)与【用能单位、》节能量审核》机构串通《虚报项目《节能:量和:投资金?额进而出《具虚假报告的—; :      (四)!在管理、信誉、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较严重的》。问题的;  【  :  (五)节—能服务机《构考核?不合格?被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整改—的 第十—六,。条(社会监》督和举报)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  :    备》案管理机构接受对】节能服务《。。项目中违规行—为的举报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备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应用—解释)  —。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实施日期】)   》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