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本市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依法成立—的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本市】对节:能评估机构、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机构《)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委托的备案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鼓励措—施)      !本,市鼓励用能单位根据!节能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作为》项目合作方  】。 , ,。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的】节能:服务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 【 第五条(—备案条件)》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与节能?服务:产业相?关;    【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  :(,三)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机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      (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节能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节?能管理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暖通、热工、【建筑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无不良记录;【     — ,(五)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等:节能服务《的机构具有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 ,。    (》六)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备案材料)!     —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 】  :   ?(四)?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前款所列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节能服务机构!的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当附带原【件以备验证 — 第七条(自愿】申请)   【   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的申请依照】自愿的原则由节【能服务机构向备案】管理机构提出 【 第八《条(备案受理—与审查?)     【 备案管理机构【受理节能服》务机构的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原—则组织?专家审核经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予以备《案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备案》分类) 《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根据其服【。务内容及所属专业】进,行分:类,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所属专—业包括锅《炉(窑炉《),、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 第十!条(证?书发放) 》      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同意由—备案管理机构—对通过备《案公示的节能服务机!构颁发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有【。效,期为:3年    【  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合格后重《新发证 》 ,第十一条(年度【报告)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备案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业务考核)】      备】案管理机构根据【节,能服务项《目质:量、:用能单位评价、【项目管理水平等对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其备案证书— , 第十三》条(变更登》记的报告)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等发生变更—或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更、—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执业纪律)  】 ,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执业纪律】    》  (?一)承担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具有政府资!金专项扶持性质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   (二)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专篇编制工【作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任务;   【   ?(三)坚持公正【、独立、《客观、?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泄露被服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索要、收受任【何礼:金财物;    !  (四《)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不,得与:项目委托《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备案管理) !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收回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证书的; —     (二)】。转让或者出》借备案证书的; !     (三)与!用能单位、节能量审!核机构串通虚报项】目节能量和投—资金额进而出具【虚假报告《的;  》   ? ,(四:)在管理、信—誉、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较严《重的问?题的;? :。   ?  (五《)节能服务机构【考核:不合格被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整改《的 : 第十六条(社】会监督和举》报)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  备案管理机【构接受对节能服务项!目中违规行》为的举报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备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应用解释)  !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实【施日期) —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