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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本市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依法成立的》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   本市对—节能评估机》构、: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机构)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委托的!。备,案管:理机构承担 【 第四条(鼓励措施!)  《 ,   本市》鼓励用?能单:位根据?节能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作》为项:目合:作方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的节能】服务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 第—五条(备案条—件) 《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与节《能服务产业相关【; ? ,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  : (:三)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机》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节能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节能管理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暖通、热】工、建筑《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无不良记!录,;    —  (?五)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等节能服务的机!构具有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   ?  (?六)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备案材【料) 《   ?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  —    《(四:)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前》款所列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节能服务机构的【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当附带原件!以备验证 【第七条(《。。自愿申请《)    —  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的申请依照自愿的!原则:由,节能服务机构—向备案管理机构提出! 第八条—(备案受理》与审查?) ? ,。    备案管理机!。构受理?节能服务机构的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原则组织《专家审核经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予?以备:案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备,案,分类)    】。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根?据其服务内容—及所属专业进—行分类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所》属专业包《括锅炉(《窑炉:)、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 【 , 第十?条(证书发放—) :。   ?   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同意由备案管!理机构对通》过备案?公示:的节:能服务机构颁发【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有效期为】3年: ,    《。  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合格后《。。重新发?。证 : 第十《一条(年《度报告) 》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备案:。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报告 《 , 第十二条(—业务考?核) 《     》备,案管理机构根据【节,能服:务项目质量、用能单!位评价、项》目管理?水平等?对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其备案—证书 第十三】条(变更登记—的报告)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等【发,生变更或《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更、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管—理机构报告 【 第十四条(执业】纪律) 《   ?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执业纪律 —。      (【一)承担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具有】政府资金专项—扶持性质《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   (二)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专篇编制工作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任务; 》      —(三)坚持》公,正、独立《、客观、《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泄露被!服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索要、收受任何!礼金财物;》  ?。 ,   (四)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不得与项目委托【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 第十五条》(备:案管理) —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收回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证书 —      (一】)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证书的!;   》   (二》)转让?。或者:出借备案证书的【;      】(,三)与用能单位、】。节能量审核机—构串通虚报》项目节能量和投资金!额进:而出具?虚假报?告的:;     【。 (四)在》管理:、信:誉、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较严重的问题的【;      】(五)节《能,服务机构考核不【合格被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整改的 第】十六条(社会监督和!。举报)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   备案管理机】构,接受对节《能服务项目中违规行!为的举报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备】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应用解释》)  《  :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实施日期—)      】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