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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本市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依法成?立的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本市对?节能评?估机构、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机构) —  :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委托:的,。。备案: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鼓》励措施)    !  :本市鼓?励用:能单位根《。据节能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作为项?目合:作方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的节能服务!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 第五!条(备案条件) 】   ?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与节能服务!产业相关《。; :  :。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三)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机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     》 (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节能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节能管理【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暖通、热工—。、建筑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无不良记录;—。      【(五)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等节能服》务的机构《具有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  (六)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备案材料》) ?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     ! ,(四)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前】款所:列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节能服—务机构?的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当!附带原件《以备验证 【第七条(自》愿申请)  【    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的申—请依照自愿的原则由!节能服务机》构向备案管理机【构提出? 第八条—(,备案:受,理与审查)》 :     备案管】理机构?受理节能《。服务机?构的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原则—组织专家《审核经?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予以备案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备案分类)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根—据其服务内容及所属!专业进?行分类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所《属专业包括锅炉(】。窑炉)、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 》第十条(《证书:发放) 》   ?  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同!意由:备案管理机构对通】过备案公示的节【能服务机构颁发【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有效期为】3年:      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合格后重新!发证: 第十一条(年!度报告?)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备—案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报《告 ?。 第十?二条(业务考—核) ?   ? ,  备案《管,理机构根据》节能服务项目质量】、用能?单位评?价、项目《管理水平等》对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其:备案:证,书 第十—三条(变《更登记的报告—) :。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等?发,生变更或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更、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管!理机构报《告 : :第十四条(执业纪律!)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执业纪律《 ,      —(一)承担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具有政?府,。资金专?项扶持性质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     (二)】。。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专篇编—制,工作: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任务;【  ? ,   (三》)坚:持公正、独立、【客观、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泄露—被服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索要、收受任何礼金!财物; 《      (四)!。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不得与项目委【托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 第?十五条(备案管【理)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收】回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证书的;】 : ,。    (二—)转让或者出借备案!证书的;   】 ,  :(,三)与用能》单位、节能量审核】机构串通虚报项目】节能量和投》资,金额进而出》具虚假报告的—; ?    《 (四)《在,。管理、信《誉、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较严重的问题的【;, :  :   (五)—。节能服务《机构考核《不合格被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整改的 第十】六条(社《会监督和举报—)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 ,  备案管》理,机,构接受对《节能服务项目中违规!行为的举《报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备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应用解释《)  《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实施》日期)  —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