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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本市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依法》成立的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市对节能评估机构!、,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机构)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委托的备案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鼓励措施)   !   本市鼓励用能!单位根据节能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作为项目合作方】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的节》能服务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 ! 第五条《(备案条件》)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与节【能服务产业》相关;    】 ,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 (三)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机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节能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节能管—理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暖通、热工、建!筑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无不良记录—;      (!五)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等节】能服务的《机构具有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    (六)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备案材料)】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   》   (四)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前:款所列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节能服务机】构的: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当附带原件以—备验证 《 第?七条(自《愿申请)    !  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的申请依照自愿!。的原则?由,节能服务机构向【备案管理机构—提,出 : , 第八条(备—案受理与审查—) ?     备—案管理机构》受理:节能服务机构—的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原则组织专!家审核经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予?以,备案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备案分类) 【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根据—其服务内容及—所属专业《。。进行分类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所《属专:业包括锅炉(窑炉】)、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 —第十条(证书—发放:)      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同意由《备,案管理机构对通【过备案公《示的节能服务机构】颁发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有?效,期为3?年    —  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合格后重新发!证 第十一条(!。年度报?告)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备案《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报告 ! 第十?二条(业务考核) !    《  备?案管理?机构根据节能服【务项目质量、用【能单位评价、项【。目管理水平等对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其备案证《书 第十三条】(变更登记的报告)!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等发生!。变,更或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更、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管理机构报告 】。 第十四》条(执?业纪:。律) 《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执业纪律  【。。    《(一)承担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具有政府资金专】。项扶持性质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 , (二)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专篇编制】工作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任务; —     (三)坚!持公正、独立、客】观、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泄!露被服?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索要?、,收受任何《礼金:财物:; :     》 (四)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不得与项目【委托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 第十五条(备案】管理)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收回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证书 【    《。  (一《)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证书】的,;      】(二)转让或者出借!备案证书的;— ,  : ,   ?(三)与用能单位、!。节能量审《核机构串通虚—报项目节能量和投资!金额进?而出具虚假报告【的; ?    《  (?四)在管理、—信誉、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较】严重的?问题的; —     》(,。。五)节能服务机【构考:。核不合?格被: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整改的 第!。十六条(《社会监督和举报)】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   ?。 ,。备,案管理机构》接,受对节能服务—项目中违规行—为的举报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 ,   ?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备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应用解释!), ,    《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实施日《期)      !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