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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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为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本】。市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依法成立的【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 本?市对节能评估机【构、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管理机构)
!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委托的备》案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鼓励措施《)
— 本市鼓》励用能单位》根据节能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作》为项目合作方—。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的!节能服务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
第五条(备】案条件)《。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与节能服—务产业相关》;,。
—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 (三)】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机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 , (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节能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节能》管理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暖通、热工、建!筑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无不良!记录;
】 (五)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等节?能服务的机构—具有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
? , (六《)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六条(备案材料!)
》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
》 : (四)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前款所列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节能?服务机?构的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当附?带原件以备》验证
《 第:七,条(自愿申请—)
【 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的申请》依照自愿《的原则由节能—服务机构向备案管】理机构?提出
第八条】(备案受理》与,审查)
】 备案管理机构受!理节能服《务机构的《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原则组织】专家审核《经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予以?。备案:。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
, 第九条(备—案分类)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根据其服务!内容及所属专业进行!。分类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所属:专业包括锅炉—(窑炉)、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
第《十条(?证书:发放)
》 》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同意由备案】管理机?构对通过备案公【示的节能服务机【构颁发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有?效期为3年
! , 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合格后重新发!证
第十一条】(年度?报告)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备案—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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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业务考】核)
!备案管理机构—根据节能服》务项:目质量、用》能单位评价、项【目管理水《平等对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其备—案证:书
《第十三条(》变更登记的报告【),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等发生—。变更或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更、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管理!机构:报告
?
第?十四:条(执业纪》律)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执业纪律
! (一)承担!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具有政》。府资金专项》扶,持性质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
(二】)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专篇编制《工作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任务;
【 , (三)—坚持公?正、独立、客观、】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泄露被服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索要—、收受任何礼金【财物;?
? (四)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不得—与项目委托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 第:十五条(《备案管理)》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收回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证书
》
》 (一)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证书的;
! (二)转让!或者出借备案证【书的;
《
(三】)与用能单位、【节能量审核机构串通!虚报项目节能量【和投资金额进—而,。出,。具虚假报告》的;
— ?(四)在管理、【。信誉、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较严《重的问?题,的;
!(五)节能》服务机构考核不合】格被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整改的
!。。。
第?十六条(社》会监督和举报)
!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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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管理?机构接受对》节能服务项目—中违规行为的举报】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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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备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实施日期)【
: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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