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为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本市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依法成立【的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  本市对》。节能评估《机构、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机构)  】 ,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委托?的,备案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鼓励措施)   !  :。 本市鼓励用能【单位根据节》能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作为【项目合作方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的节能服务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 — 第五条(备案】条件:) : ,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与节能服】务产业相关;— :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   ? (三)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机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  (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节能《。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节能管理】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暖通、热—工、建筑《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无不?良记录?。;,  ?   ? (五)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等节?能服务的机》构具:。有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    《。  (六)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六条(备案【材料) 《 ,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   》。   ?(四)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前款所列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节能【服务机构的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当附》。带原件以《备验证 —第七条(《自愿申请) —   ?   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的申请【依照自愿的原则【由节能服务机构向备!案管理机构提出 】 第八条(备【案受:理与审查)   !   备案管理机】构受理节能》服务机构的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原则组织专家审】核经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予以备案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 第九条(—。备案分类《)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根据其服》务内容及所属专业进!行分类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所属专》业,包括:锅炉(窑炉)、【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 第《十条(证书发放) !。。      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同意由备】案管理机构》对通过备《案公示的节能服【务机构颁发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有效期为3年 】      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合格后》重新发证 第】十一条(《年度报告)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备案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报告【 : 第十二条》。(业务考核) 】     备案管理!。机构根据节能服务】项目:质量、?用能单位评价、项】目管理水平》等对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其备案《证书: ?第十三条《。(变更登记的报告】),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等发生变】更,或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更、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管理机构报告 】 第?十四条(执业纪律】)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执业纪律 !     》(一)承担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具:有政府资金专项【扶持性质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 (二?。)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专篇编制!工作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任务》。;, ,      (三)!坚持公正、独立、客!观,、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泄,露被服?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索要、收!受任何礼金财—物; ?      (【四)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不得与项目委托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 第十五》条(:备案管理)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收回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证书? ,    《 , (一)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证书的;【  ?    (二—)转让或《者,出借备案证》书的:; ?     (三【)与用能《单位、节能量审【核机构串通》虚,报项目节能量和投资!金额进而《出,具虚假报告的;【      (四!)在管理、》信誉、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较严重》的问题的;   !  : (五)节能服务】机构:考,核不合格被》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整改的 【 第十《六条(社会》监督和举《报)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    备案管理】机构接受对》节能服务项目—中违规行《为的:举报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备—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应【用解释) —。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实施日期) !     》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