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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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本市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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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依法成?立的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本市对?节能评?估机构、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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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委托:的,。。备案: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鼓》励措施)
! :本市鼓?励用:能单位根《。据节能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作为项?目合:作方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的节能服务!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
第五!条(备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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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与节能服务!产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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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三)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机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
》 (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节能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节能管理【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暖通、热工—。、建筑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无不良记录;—。
【(五)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等节能服》务的机构《具有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 (六)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备案材料》)
?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
! ,(四)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前】款所:列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节能服—务机构?的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当!附带原件《以备验证
【第七条(自》愿申请)
【 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的申—请依照自愿的原则由!节能服务机》构向备案管理机【构提出?
第八条—(,备案:受,理与审查)》
: 备案管】理机构?受理节能《。服务机?构的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原则—组织专家《审核经?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予以备案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备案分类)
! 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根—据其服务内容及所属!专业进?行分类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所《属专业包括锅炉(】。窑炉)、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
》第十条(《证书:发放)
》 ? 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同!意由:备案管理机构对通】过备案公示的节【能服务机构颁发【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有效期为】3年:
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合格后重新!发证:
第十一条(年!度报告?)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备—案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报《告
?。 第十?二条(业务考—核)
?
? , 备案《管,理机构根据》节能服务项目质量】、用能?单位评?价、项目《管理水平等》对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其:备案:证,书
第十—三条(变《更登记的报告—)
:。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等?发,生变更或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更、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管!理机构报《告
:
:第十四条(执业纪律!)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执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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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具有政?府,。资金专?项扶持性质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 (二)】。。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专篇编—制,工作:的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任务;【
? , (三》)坚:持公正、独立、【客观、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泄露—被服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索要、收受任何礼金!财物;
《
(四)!。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不得与项目委【托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
第?十五条(备案管【理)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收】回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证书的;】
: ,。 (二—)转让或者出借备案!证书的;
】 , :(,三)与用能》单位、节能量审核】机构串通虚报项目】节能量和投》资,金额进而出》具虚假报告的—;
? 《 (四)《在,。管理、信《誉、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较严重的问题的【;,
: : (五)—。节能服务《机构考核《不合格被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整改的
第十】六条(社《会监督和举报—)
【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 , 备案管》理,机,构接受对《节能服务项目中违规!行为的举《报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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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备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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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应用解释《)
《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实施》日期)
—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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