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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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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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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