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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
3.4《.1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
3.4.】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3.—4.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
》3.4.《。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
》3.:。4.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
3.4】.,6 :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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