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3.!4.1?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3.4.《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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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4.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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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3.4!.6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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