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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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3【。.4:.2 ?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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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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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4.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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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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