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 基础验收与处理】
3.4!.1: 基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并应办—理中间交验手—续应有测量记录【基础应标出标高【基准点及纵》、横中心线等—基准线在《建筑物上应标有坐】标轴线大型、重【要设备的基础应【有沉降观测点
!
3.4.2】 , ,基础验收应进行【。外观检查对基础【位置及尺寸应按设】计图进行复测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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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2 】。 混:凝土基础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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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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