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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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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本条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并结合煤!。炭企业特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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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中规定》的三级标准适用【于各地级《市(自治州》)所辖?区、县(自治—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因此其基本监【测仪器和应急监【测仪器?的配置完全可以满足!矿区环境监测站对煤!炭企业的定》期监测?和应急监测》使企业?的环境管理得到【有效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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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企?业,污染物排放来源【主要有供热锅—炉,排烟、生产系统扬尘!、采煤疏干排—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排水、》工业场地强噪声设】备噪声等因此矿区】。环境监测《站,应配:备适合监测煤炭企业!排污特征的仪器【设备:对,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以及相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等定期进行监测以监!督,企业加?强日常的《。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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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 工业场地内、外环!境,通常是指工》业场地厂界内—及井(矿)田的大气!环,境、地表水体—、地:下水体、声环境【等,关于污染《源,监测点的布置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对废气、《废,水和:噪声的监测》点布:置均有原则性的【规定同时还应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进行设》置在处理设施—进、出口《设置监测《点有利于维护—管理、操作调整及技!术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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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范所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是指环境监》测活动使用的—由,国家制定的有关布点!、采样、样品运输与!保存、分析测试【、数:据,处理:、分析评价及报【。告,编写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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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在设计!中预留好监测采【样及计量点既可【为开展?测试工?。作带来方便》也可:促进经常性的监【测工作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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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锅炉烟气—监测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规定新建】成使用(《含扩:建、改造)单台容量!不,小于14MW(【2,0,。t/h)《的锅炉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含量:的,仪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煤炭?建设项目的含二氧】化,硫烟:气,排放源也《有同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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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可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布置地下【水位采样点矿井【首采区开采时—间小于3年的还应】在接续开采》区布置地下水位监】测井
5!.2.?8 矿区》环境监测站应按照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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