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环境保护管理】与监测
!
,
5.1 】。环境管理机构
【
5.!1.1 环境【保护机构专职人员】。的编制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具体情况确定
!
5.》1.2 矿井、露!天矿、选煤厂及【矿区辅助附属—企业应配备》绿化专业人员—负责绿化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人数—可按厂(场)区【占地面积大小进行设!置面积小于1—00000m2时】宜按2?人~3人配备;面积!大于10《0,000?m2:时宜按2人/1【00000m2【配备;场外道—路宜按1人/—k,m~2人/km配备!
《。
5.1.—3 矿《井采煤沉陷复垦【规划和露《天矿复垦规划应纳入!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并应》由生产部门和环【境管:理部门协《调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