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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工》程质量验收
】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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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光《伏系统的验收规定】
1】 新建建筑光—伏,系统工程《为建筑工程电气【分部下的子分—部其:验收应纳入建筑工程!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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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既有建筑《安装的光伏系统【应作:为单项?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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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光伏系统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 50300【-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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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 光伏《。系统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由技】术(质?量)人员进行竣工质!量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3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光伏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系统主要功【能,、现:场事务?质量:。组织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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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光伏系统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程合格质量标准要!求;
—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程质量合—格标准?的,要求:且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5倍》;
】 3 隐蔽》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应完整
】
7.1】.4 光伏》系统子分部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程合!格,质,量标准;
!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 , 3《 系统调试》、检测和《试运行应符合要【求
?。 :
7.1.5!。 光伏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 :。 2: 材料、设备—和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
? 3 后置埋!件、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 , 5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6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 , 》7 系统《检,测报告;
】 : 8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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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光伏系统《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包括基—座,工程、支架》工程、光《伏组件工《程,、光伏系统电气工程!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检查按附录A【实施:。
《7,.2 光伏系统【测评
《7,.2.?1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示范—项,目应对建筑应用【光伏系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及—测评;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
?。 , ,
7》.,2,.2 应《按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测评导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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