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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工程质《量,验收
《 7.1 一【般规定
7.!1.1 光伏系【统的验收规定
!。 1 —新,建建筑光伏系统工】程为建筑工程电【气分部下的》子分部其验收应纳入!建筑:工程进行验收;【
】2 :既有建筑安装的光】伏系统应作为单【项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
《。7.1.2 光【伏,系统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 ?。50300》-20?01的要求
】 》1 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 光伏系统—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由技术(质!。。量)人员进行竣【工,质量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 3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光伏《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系统主要!功能、现场事务质量!。组织竣工验收
!
7—.1.3 光—伏系:统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程?。合格质量标准要求】;,
》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程】质量合格《。标,准的要求且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5倍;
】 3 隐【蔽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应完整!
》
: 7.1.4 光伏!。系统子分部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程合格质—量标准;
】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 3 系统调试、】检测和试运》行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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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光—伏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2 材料、设—备,和,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 3 后《置埋件、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 ,。 5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6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7 系统检》测报告;
! 8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
》7.1.6 —光伏系统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包!括基座?工程、支架工程、】光伏组件工程—、光伏系《统电气工程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检查按附录A实】施
7.2 !光伏系统测评—。
7.2.1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示范项《目应对建筑应—用光伏?系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及测评;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
【。
7.2.】2 应?按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测《评导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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