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 ,工,程质量验收
【。 7.1 —一般规定
》
7.1.1 !光,伏系统的验收—规定
《 1 【新建:建筑光伏系统工程】为建筑工《程电气分部下—。的子分部其验收应纳!入建筑工程》进行验收;
【 2【 既有建筑安装的】光伏系统《应,作为单?项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
: 7:.1.2 光伏系统!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 50》300-2001的!要求
】 1? 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2 光伏《系,统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由《技术(质《量)人员《进行竣工质量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 3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光伏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系统主要—功能、现场事务质量!组织竣工验收
【
— 7.1《.3 光伏》系统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程合格质量标准要】求;
《 《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程质量】合格标准的要求【且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5倍;
【 3 —隐蔽: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应完整
》
—7.1?.4 光伏系统【子分部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程!。合格质量《标准;?
? : ,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 3 】系统调试、检—测和试?运行应?符,合要求
【
7》.1.?5 光伏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
?。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 : 2 材料、设】备和: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 : 3 后置埋—件、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 : 5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6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
7 !系统检?测报告?;
? 8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
》 7.1.6 】。光伏系统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包括基座!工程、支架工—程、光伏组件—。。工程、光伏系统电气!工程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检查按》附录A实《施
7.2 !光伏系统《测评
7.—2.1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示范项目应!对,建筑应?用光伏系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及测评;】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
—
7.2【.2 应《按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测评导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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