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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建设工程造价监管】职能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核结】论性文书《或者出具的审核结】论性:。文书不符合要求的】;   (二)】未将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以及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的;!  ? (:三)违法审批、违法!处罚或者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四—)未:。依法编制《计价标准、发布【。价格信息的; 】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六)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关!单,。位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由于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招标控!制价偏差超过—5%的按照下列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额《10%的《罚款   (【。。。一)偏差在5%以】上10%以下的处】3万元罚款; 【   (二》),偏,差在10《%以上15》%以下的处5—。万元罚款; — ,  (?。三)偏差《在,。1,5%以上的》。处8万元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将相】关造价成果文件、建!设工程合同等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或:者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关单:位不配合《检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经审核—发现造价成果—文件有?故意压低或》者抬高造《价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压低或—。者抬高造价(—按压低或者抬—高造价的绝对—值累计计《算)占审核造—价的比例按》照,下,列,标准对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进行处罚—并对造价执业人【员处以单位罚款【额10%《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比例《在5%以上1—。0%以?下的处5万元—罚款;   (二!)比例在10%【。以上15%以—下的:处8万元罚款; !  (?三)比?例在15%以上【的,处10万《元罚款 》  建?设单位指使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或者造价!执,业,人,员压低或者抬高造】价的对建设单—位按前款标》准3:倍处以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六)项、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经审核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采?用,虚增工程量、虚设工!程项:目、:阴阳:合同等方《。式出:具或者签署虚假造价!成果文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虚?假部:分造价占审》核造价的比例按照】下列标准《对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进行《处罚并对造》价执业?人,员,。处以:单位罚款额10%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比:例在15%以下的】处10万元罚款;】   (》二):比例在15》%以上30%以下的!处20万元罚款;】   (三—)比例在《30%以上的处【30万元罚》款   建设单位!指使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或《者造价执业》人员出具或者签署】。虚假造价成果文【件的对建设单位【按前款标准3倍处】以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除依法进】行处罚以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记《录和公示其》不良行为   依!法应当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证【书、注销执业资格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移送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或者:执业资格注册—机构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