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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 第:三,条 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适用本规【定其他?。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可以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公共资》源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管工作   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市—政府规定的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 第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违反》本规定的有》权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各项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