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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理条例)《及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市政!府令10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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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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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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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合】同)
第》三条 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管理
】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行业协会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下列合同应【当备案
(】一)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施工分包合同;!
(二)监】理条例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中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监理—合同;
(三!)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或咨询费在2】万元以上的造价咨】询,合同
《第五条 《。应当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在签订之日【起7日内由发包人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人【按工程项目》。管理权限送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使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
不使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申请备案《。的合同条《款应当比合同示【范文本?更为翔?实、具体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未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不含?咨询:。合同)?手续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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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和?结,算应当以备》案的施工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为依据
第八!条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施工《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式8份?;,。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报建信息登—记核准表(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 (四?)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施工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
(五)—。工程项目经理名单】及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第九条》。 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分包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式5份;
】 (二)建设工程发!包人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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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包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 (四)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总包人【的支付保函和—分包人的履约保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五)签订分包—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分包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
,。第十条 监理合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 (一《),监理合同正式文本】副本6 份》;
(二)直!接发包提供》计,划立项批文》、,装饰提供装修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经招投标发包!的提供程序完成【证明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 (四)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五】)监理执《业责任保险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
: (六)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七)签】订,监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分包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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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应当【填,写合同?备,案表1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造价咨】询合同正式文本【副本5份;
!(,二)咨?询公:司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
(三)—。项目负责《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责任保?险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五【)签订咨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咨《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第!十二条 《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机》构收齐合同备案【资,料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应,随到随办并于当日完!成备案工作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
】 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未使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应当在收齐合!同备:案资料后3》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办理》备案手续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
?第十三?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受—委托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负责办理》合同备案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提《请备案的合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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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
【。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未按规定相互】提供工?程担保或监理人【。未按规?定购买监《理执业保《险的;
》 (?三)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未》招标投标《的或者施工》合,同价与中标价不【符的或者结算—原则与中标原则【相,背离的;
》。
, , (四)低》于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签》订合同的《;
(五)备!案材料不《全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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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提出的【。合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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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各】类合同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应,在签订?补,充合:同7:日内到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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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招标投标!条例进行招》标的工程其补—充,。合同签订不得违背】该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合同的主【要内容变更、工程】停建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及时到》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提交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
第》。十七条 受》委托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机构应当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合同备案】情况表及有关资【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合同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和,。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受《委托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将违法的合同【。。予以备案《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后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不影响本办—法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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