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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理》条例)?及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市政府令10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深—圳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   (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分包合!同);  — (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合—同,) 第三条 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管理 —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行业协会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下列合同应】当备:案   (一)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施【工分包合同;—   (二)监】理条例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中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监理合同;】   (三)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或咨询费!在2:万元以上的造价咨】询合同 第—五条: 应当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在签订?之日起7日内由发包!人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人按工程《项目管理权限送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六条《 使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  不使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申请—备案的合同条款应】当比合同示范文【本更为翔实、—具体:。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未?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不含咨询合同)手!续,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和结?算应当以备案的施工!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为依《据 : 第八?条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施工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式,。8份;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报建信息登记【。核准表(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施工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 (五)《工程项目经理—。名单及?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第《九条: 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分包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式5份;   (!二)建设工程发包人!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分包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  (四)》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总包《人的支付保》函和分包人的—履约保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五,)签订分《包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分包】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第十!条 :。监理合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监理合同正式】。文本副本《6 份;   】(二)直接发—包提供计划》立项批文、》装饰提供装修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经《。招投标发包的提供】程,序完成证明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五)监理!执业责任保险—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六)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  (七)签订监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分包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第】十一条 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应当填写合】同备案表1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造价!咨询合同正式文本】副本5?。。份;   (二)!咨询:公,司,。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项目负责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责任—保险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 (五)签订咨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咨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第十二条 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机构收《齐合:同备案资料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应,随到随办并于当【日完成备案工作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   》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未使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应当在收齐合—。同备案资《料后3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办,理备案?手续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 ? 第十三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受《委托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负责:办理合同备案—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提请备案的合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未按!规定相互提供工【程担保或监理人未按!规定购买监》理执业保《险的;?   (三—)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未招标投标的或者】施工合同价》与中标?。价不:符的或者结算原则】与中标原则相—背离:的; 《  (四《)低于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签订合同的;【   (五)备案!材料不全的; 【 ,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情形的 】第十四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提出的合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各类合?同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应在签订《补充合同7日内到】。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  依据招标投标条!例进行招标的—工程其补《充合同签订不得违】背该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合同的主要》内容变更、工—程停建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及时?到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提交》。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 第十七》条 受委《托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机构》应当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合—同备案情况表及有】关资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合》同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和】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受委托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将违法【。的合同予以》备案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后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不影响《本办法的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