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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理条?例,),及,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市政《府令10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分包合同);【   (》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合同?) 第三条—。 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管理?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行业协会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下列合同—。应当备?案   (—一)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施工》分包:合同; 》。  (二)监理【条例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中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监理合?同;  》 (三)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或咨询】费在:。2万元以上的—造价咨询《合同: 第五条 应当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在签》订之日起7日—内由发包人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人按工《程项目管理权—限送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六条 使—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  不使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申请备案的合同条】款应当比合》同示范文本更为翔】实、具体《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未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不含咨询合—同)手续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和结算》应当以备案的施工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为依据? 第?八条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施工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式8份】;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报?建信息登记》核准表(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施工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五)工程项目经】理名单及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第九条 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分《包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式5份;》   (二)【建设工程发包人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分包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总包人的支付保函】和分包人的履—约保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 (五)签》。订,分包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分包: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第十条 监》理合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监理合同正式文本!副本6 份;  ! ,(二)直接》。发包提?供计:划立项批文、装【。饰提供装修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经招投《标,发包:。的提供程《序完成证明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五)】监,理执业责任》保险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六)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 (七)签订监【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分包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第十一条 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应当!填写:合同备?案表1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造?价咨:询合同正式文本副】本5份;   】(二)咨询公司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项目负责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责任保险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五)签订咨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咨》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第》。十二条 《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机构收齐合】。同备案资《料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应随到随办并于】当日完成备》案工作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  》 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未使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应当—在收齐?合同备案资料后3】。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办理备案手续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 —第十三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受委《托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负责办理】合,同,备案: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提请备案的】。。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  《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未按规定相互!提供工程担保—或监理人未按规【定购买监理执业保险!的;   (三】)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未招标投标】的或:者施工合同价—与中标价不符的或】者结算原则与中【标,原则相背《离的; 》 , (四)低于—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签订合同的【;  《 (五)备案材料不!全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情形的 》 第十四《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提出的合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各类合同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应在签订—补充合同7日内【到,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   依据》招标投标《条例:进行招标的工程其】补,充合同签订》不得:违背该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合》同的主要内容变【更、工程停建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及时!到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提交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 第十【七,条 受委托》。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机!。构应当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合同》备案情况表及有【。。关资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合同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和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受委托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将违》法的合同予以备【案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后—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不影响本办法】的,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