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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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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就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向】建设、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质询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社,会监督
第—二,章 施?。工及相关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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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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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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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
【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
《
(四—)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
(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
?
(六)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款专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
】 (七)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八)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 》
—
(》九)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
《
(十)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
(《一):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
(二)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它必?要条件?;
【
? (?三):优先满足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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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
: (一)设—计文件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
: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负》责并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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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所处条件《。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类【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开工前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会签后实—。施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执《行下列?安全制度 》
—
(一)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
《
,
, (二)》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
(!三)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
—
(四)—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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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本单位技术部!门等批准后》实施 》
》。
(一)基【础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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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工程施工; ! :
: ,
(—三)脚手架》(包括悬、挑—、挂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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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
—
《
,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 】
《
—(六)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
】(七)模板》。工程; 》
:
》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九)—其它危险作业 !
》
前款所列危】险作业项《目在:安装:后、使?用前应实施严格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
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须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有】安装质量问题须进】行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
第十七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
》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落实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施!工现场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未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开工
第四!章,。 ,文明施工管理 !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需公开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布置图并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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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市区内《主要街道两侧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必须采!取密目网立体全封闭!防护; —
(!二)施?工现场?。应按标?准设置围挡、—大门建立门卫制度设!置专职门卫》人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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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施》工现:场,应采取硬化处理按标!准设:置道路?并保持道路通畅;】应有良好的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排放《措施保证排水畅【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
: (四)施工现场须!按标准进《。行物料堆放堆放易】扬尘物料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垃圾须【分类型?集中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封闭清运;操—作面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从!楼上直接向》下,倾倒建筑垃圾; ! ,
: :
(五)【施工现场须建立防】粉尘、防噪音等措施!不得扰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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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
!(七)施工车辆不准!带泥离开现场 【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水源《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
—。 (二)》。。施,工现场须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应远离危险!区
【 ,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为【作业人员《的生:活提供下列条—件 :
【
(一)—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划分不得混用并】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
(—二)临时宿舍应【整洁:。、,卫生、?保暖、通风;冬【季应制?定防中毒《措施夏季应制定消】暑及防蚊《虫叮咬措施;按【标准搭设床铺—并符:合卫生要求;—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
【 ,。。(三)食堂》、厨:房应符合卫生要【求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
(四!。)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并由专人负责打】扫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厕所; 【
(五!),应建立保《健急:救措施
第!五章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有:关资质、安全施工】条件及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 (一)进》入建筑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立即做出暂停施【工,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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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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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进《行查处
【
?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须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证件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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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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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施工现场的不!良结果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给予最终安【全评价作为考核【施工:单位资质的重—要条件
!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由—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督,促落实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
—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承《担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对相邻建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
》
》。 (三)违—。反第八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规定提!交符合安全标准的】设计文件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设计费5020】0%: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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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五)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六)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施工现场未建立】。、执:行安全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七)!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 (八)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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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施工作业人员未遵守!安全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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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施工现场接】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落实整改或》对已查封的施工现】场擅:自开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 (十一)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不符合环境—。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未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生活条件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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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存在玩忽职!。。。守及其它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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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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