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吉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就,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向建设、《。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质询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社】会监督 第二章 !施工及相关单位责任! :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 (一—)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 (四—)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  ? (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 (:六)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款专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  : : , (七)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 ,  ? :(八)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 —  : (九)【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    【 (十)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  :  (—。一)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  》。  (—二)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它必!要条:件; ? ?   ? (三)优先!满足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资!金, —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 (一)设计!文件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负责并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 ,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所处条件】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类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开?工前: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会签后—实施 【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执!行下列安全制度 ! :  :  《 (一)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  》  :。 (二)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 (三》)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    】 (四)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 第十四】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本?单,位技术部门等批准后!实施 【   (【一)基础施工;【  —  (二【)地下工程》。施工;  !  (三)】脚手架(包括—悬、挑、挂》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 (四)》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    !。 , ,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   】 (六—)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    】 :(,七)模板工程; !  《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 , (九)其它】危险作业 【    】前款所列危险—作业项目在安装后】、使用前应实施【严格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 :。 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须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有安装质量问题】须进行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 , 第》十七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落,实,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施工》现场:。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未【。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开!工 ? 第四》章 文明《施工管理 》 , ,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需公开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布置图?并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市区内主》。要街道两侧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必须采?取密目网立体全封】闭防护?;, , , :  : , 《(二)施《工现场应按标准【设置围挡《、大门建立门卫【制度设置专职门卫人!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    】 :(,三):。施工现场应采取硬】。化处理按标》准设置道路并保持道!路通:畅;应有良》好的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排放措施保证排!水畅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 ,   (【四)施工现场须按标!准进行物料堆—放堆放易扬尘物料】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垃圾须分类型集】中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封?闭清:。运;操作面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从楼上直》接向下倾《倒建筑垃圾》; :    】 (五)施工现场!须建立防粉尘、防噪!音等措施不得扰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 :   ? ,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   — ? (七)《施工车辆不准带泥】离开现?场 【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水源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 :  ?  (二)】施工现场须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应远离危—险区 《 ?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为作业人员》的生活提供下列条件! :  《。  (一)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划分不得—混用并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   —(,二)临时宿舍应整洁!、卫生、保暖—、,通风;冬季应—制,。定防中毒《措施夏季应制—定消暑?及防蚊虫《叮咬措施;按—标准搭设床铺并符】合卫生要求;—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    》 :(三)食《堂、厨房应符合卫生!要求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   — (四)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并由专人负】责打扫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厕所; 【    (五)!应建立?保健急?救,。措,施 《 第五章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有关资质】、安全施《工条件及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一)进!入建筑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 ?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立即做出暂停施工的!决定;  ! ,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    【 (四)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进《行查处? , —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须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证件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 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施,。工现场的不良结果】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给予《最终:安全评价作为考核施!工,。单位资?质,的重要条件 !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由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督促落实—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   》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承担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对】相邻:建,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  !。。  : (三)违【反第八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规定提交符】合安全?。标准的设计文—件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设计费5020【0%的罚款 — 《   (【四)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五)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六)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施工现场未!建立、执行安全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七)】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  (八【)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 (九)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施】工作业人员未—遵守安全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    — (十)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施工现场接【。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落实【整改:或对已?查封:的施工?现场:擅自开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 (十一》)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不符合环—境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未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生活条】件,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存在玩忽—职守及其《它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 则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