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吉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 :   ?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就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向建设、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质询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社会监【督 第《二章 施工及—相关单位责任—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 , , (一)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    【 (四)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 ?(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 , ,(六)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款专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 《   (【七)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 (?八):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   【 (九)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 , (十》。。)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一)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 : :   《 ,。 (二)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它必要条件》; :    】 (三)优先满足!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资金?。 :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  : (《一)设计《文件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    【。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 —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负责并【。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所》处条件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类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开工前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会签?后实施 !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执行下【列安全制度 !    》 (一《)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 :   (【二)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 , ,   《 (三—)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    (四!)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 第《十四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本单位—技术部门《等批准后实施— 《    【(一)基础施工【;  【  (二)地!下工程?施工; —    》 (《三):脚手架?(包括?悬、挑、《挂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    》 , (四)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 【  :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 — 《   》 (六)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    — (七)模板—工程; 】   《。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 (九)其》它危险作《。。业 《    】前款:所列危?。险作业项目在安【装后、使用》前应实施严》格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 , : 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须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有安《装质量问题》须进行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 第十七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落实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施工现【场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未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开工 !第四章 文明施工】管理 《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需公开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布置》图并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 :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市区内主—要街道两侧》。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必须采取密目网立!体,全封闭防护》; :   — ? (:二)施工《现场应按标》准设置围挡、大门】建立:门卫制度设置专职门!卫,人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 (三)施工【。现场应采取硬化处】理按标准设置道【路并保?持道路?通畅;应有良—好的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排放措施保—证排水畅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  ?  (四)施!工现场须按标准进】行物料堆放堆放易】扬尘物料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垃圾】须分类型集中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封》闭清:运;操作面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从楼上【直接向下倾倒建筑】垃圾; 】   (五)!施工现场须建立【防粉尘?、防噪?音等措施不得扰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    !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   》 (七—)施工车辆不—。准带泥?离开现场 】 , :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水源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   》 (二?)施:工现场须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应远离危】险区 ?。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为作业人员—的生活提供下列条件! , ,    !(一)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划分不得混用】并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 : :。 ,  : ?(二)临时》宿舍应整洁、—卫生、?保暖、通《风;冬季应制定【防中毒措《施夏季应制定消暑及!防蚊:虫叮咬措施;按【标准搭设床铺—并,符合卫生要》求;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 《   —(三)食堂、—厨房应符合》卫生要求《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    — (四)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并由专人—负,责打扫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厕所《;   】 (?五)应建立保健急救!措施 》 , 第五章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有关》资质、?安全施工条》件及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   《 《(一)进入建筑【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立即做出暂停施工】的决定; —  《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 ,  : , (四)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进行查处《 —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须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证件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施工现《场的不?良结果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给予最—终安:全评:价作为考《核施工单位资质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由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督?促落:实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承担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对相邻建》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 —    【 (三)违》反,第八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规定提交符【合安全标准的设【计文件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设计费《50200%的【罚,款,  —  (四)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五)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六)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施工现场未建—立、执行安全—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 (七)—。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    — (八)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 (九)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施工作业人员!未遵守?安全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    ! (十?)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施工现场》接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落实整?改或对已查封的施】工现场擅《自开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十】一)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不符合环!境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未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生活条件《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存在玩忽!职守及其它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