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吉《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就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向建设、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质询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社会监督 ! 第:二章 施工及—相关单位责任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一)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 ,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  ?  :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 《(四:)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 ,  《。 (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六)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款专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   (七】。)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八)!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 : ?    《 (九)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  : (十)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一)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  : (二)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它,必要条件;》 :  《  (三)】优先满足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资金— ?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一)设《计文件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 :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负责?并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所处条《件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类》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开工《前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会签后实施》 —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执行下【列,。安全制度 —    !(一)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   《 (?二)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 , (三)【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 : (四《)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 , , ? 第:十四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本》单位技术部门等批】准后:。实施 ?    【 ,。 , (一)基础施工】;  【  : , , (二?。)地:下工:程施工; 】    (】三)脚手架(包括】悬、挑、挂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 ?   (四】)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  】  : ,。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 —    (!六)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    (!七):模板工程; 】    【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  (九)其!它危险作业》 》   前款】所列危险作》业项目?在安装?后、使用前应实施】严格: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 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须?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有安装质【量问题须进》。行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 》 第十七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 ?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落实: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施?工现:场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未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开工 ! 第四章 文明!施工管理《 《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需公开】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布置图?并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市区内主!要街道两侧》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必须!采取密目网立体全】封闭防护; —    】 (二)施工现场!应按标准设置围【挡,、大门建立门卫制】度,设置专职门卫人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    】(三)施工现场应】采取硬化处理按标准!设置道路并保持道】路通畅;应》有良好?的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排【放措施保证排水畅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 (四—)施工现场须按标】准进行物《料堆放堆放易—扬尘物料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垃,圾须:。分类型集中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封闭清运;操作面】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从楼:。上直接向下》倾倒建?筑,垃圾:; 《    【。 (五)《施工现场《须建立防粉尘、【防,噪音等措施不—得扰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    【。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 :。    — (七)施工车辆不!准,带泥离开现》场 】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水?源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  ? (?二)施工现》场须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应远离】危险区? 【 ,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为作业】人,员的生活提供—下列条件 》    【 : (一)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划【分不得混用并—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   《。 , (二)临【时宿舍应整》洁、卫生、保暖【。、通风;冬季应制】定防中毒措施夏季应!制定消暑及防蚊【虫,叮咬措?施;按标准搭设床铺!。。并符合卫生》要,求;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    (】三)食堂《、厨房应符合卫【生,要求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 ,。  (四【)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并由专】人,负责打扫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厕所; !    《 (五?)应建?立保健急救措—施 : , 第五》章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有》关资质、安全施工】条件:及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 (一》。。)进:入建筑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立即做出【暂停:施工的决定; 】  《  : :。。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    【。 (四)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进行查处】 】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须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证件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施,工现场的不良结果】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给予最终安全【。评价作为考核施工单!位资质的重要条件 ! , 《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由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承,担,。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对相邻建》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    ! , (三)违》反第八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规定?。提交符合安全标准的!。设,。计文件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设?。计费5020—0%的罚款 !    《 (四》)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五)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六)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施工现场《。。未建立?、执行安全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七】。)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   》 (八)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 , ,   (【九)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施工作业人员未【遵守安全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  《 ,。。(十)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施—工现场接《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落实整改】。或对已查《封的施工现场擅【自开:。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十一)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不符合环境—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未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生《活条件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存,在玩忽职守及其它】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