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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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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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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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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就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向建】设、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质【询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社会监【督
第二》章,。 ,施工及相《关单位责任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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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
?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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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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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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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
(六)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款专?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
, ,。
《 (:七)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 (八)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
!
【(九)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
(十)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一)【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
【
(二)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它—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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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先满《足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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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
(一)设计】文件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
,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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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负责并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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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所【处条:件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类!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开工前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会《签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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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执行下列安全制度!
【
(一)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
? ,
》(二)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
! (:三,)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
(四!)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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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本单—位技术部门等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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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础施工!;
》
— ,(二)地下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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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脚手架(包【括悬、挑、挂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 ,
【 (四)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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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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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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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模板】工程;
【
》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 (九《)其它?危险作?业
》
前】款所列危险作业【项目在安装后、【使用前应实》施严:格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
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须!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有安【装质量问题须进【行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 ,
,
第十七—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落实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施工:。现场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未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开工
》
第四—章 文明施工管理 !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需公开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布置图【并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市区内主要街道两侧!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必须采取密目网立体!全,封闭防?护; 《 ,
》。
(二)—施工现场《应按标准设置围挡、!大门建立《门卫:制度设置专职—门卫人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 :
》。。
, (三)施工现】场应采取硬化处理按!标准设置道路并保】持道路通畅》;应有良好的—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排放措施保!证排水畅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
(!四)施工现场须【按标:准进行物料堆放【堆放易扬尘物—料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垃圾须分类】。型集中?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封闭清运;操作】面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从》楼上直接向下倾【倒建筑垃圾; !
,
》 , (五?。)施工现场须建立】防粉尘、《防噪音等措施—不得扰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
》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
! ,(七)施工》车辆不准《带泥离开《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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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水源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
(!二)施工现》场须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应远离危【险区
【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为作业!人员:的生活提供》下列条件
!
》 (一?)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划分:不得混用《并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
(二】)临时宿舍应整洁】、卫生、保暖、【。。通风;?冬,季应制定《防中毒措施》夏季应制定消—暑及防蚊虫叮—咬措施;按标准搭】设床铺并符合卫生要!求;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
(三—)食堂、《。厨房应符《。合卫生?要求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
(四!),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并由专人!负责打?。扫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厕所; 】
》 ,
,
(五?)应建立保健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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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有关?资质、安全施工【条件及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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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入建!筑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立》即做出暂《停施工的决》定;:。
》
《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
(四)【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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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须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证—件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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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施工现场!。的不良结果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给予最终安全评!价作为?考核施工单位资质】的重要条件 】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由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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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承—担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对》相邻:建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
! (三《)违反第八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规定?提,交符合安全标准的】设计文?件,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设:。计费5020—0%:的罚款
!
(四)】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五【)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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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施工—现场未建《立、:执行安全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七)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
】(八)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九】)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施工作业人员未【遵,守安全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
《 (十)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施工现场!接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落实整改或对!已查封的施工—现场:。擅自开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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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不符—合环境?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未》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生活条件》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存在玩!忽职:守及其它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七章 附 —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 ,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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