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吉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就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向建设、《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质询】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社,会监:督 第二章— 施工及相关单【位,责任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一)—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 :    》 ,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    】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 (四)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 (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 (六)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款专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  《  ?。 (七)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   (【八):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 — 《   ? (九》)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   — : (十)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一)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 ,。   ? ?(二)?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它必要条件; ! ?    (三!)优先?满,足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资金 】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  》(一)设计文件【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 :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负责并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所】处条件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类!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开工前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 :。 :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会签后实】施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执行下列安》全制度?    】 ?(一)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 ,    — (:二)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  《 (:。三)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 :   《 ? (四)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 , 第十四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本单位技—术部门等批准—后,实施 —。  :  (一)】。基础施工; 【    — , (二)地—。下工程施工;— ?    (!三):脚手架(包括悬、】。挑,、挂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 ,    【 (四)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 ! ,。。。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 》   (六】)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  《  (七)模!板工程; !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九)其!它危险作《业 —   ? ?前款所列危险—作业项目在安装后、!。。使用:。前应实?。施严格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 》 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须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有安【。装质量?问题须?进行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 第十】七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落实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施工现场—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未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开工 ! 第四章 文】明施工管理 】 ,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需公开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布置:图并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 , :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市区【内,主要街?。道两侧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必须采取!密,目网立体全》封闭防护; — ?    (】。二)施工现场应【按标:准设置围《挡、大门建》立门卫?制度设置专职门卫人!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   》 (》三)施工现场应采】取硬化处理按—标准设置道》路并保?持道路通畅;—应有良好的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排放!措施:保证排水畅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 :    《。 (四)—。施工:现,场须按标《准进行物《料堆放堆放易—扬,尘物料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垃圾须分类型集中】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封闭清运;操作!面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从楼上直》接向下倾倒》建筑垃圾; —    【 (五)—施工现?场须建立防粉尘、防!噪音等措施不得扰】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  :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 ,    (七!)施工车辆不准【带泥离开现场 】 —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水源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 《   —(二)施工现—场须: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应远离】危险:区 !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为作业人员的】生活提供下列条件 ! 《   《 :(一)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划分不得混用并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    】 (二)临时【。宿,舍应整?洁、卫?。生、保暖、通风;】冬季应制定防中毒措!施夏季应制定消【暑及防蚊虫叮—咬措施;《按标准搭设床铺并符!合卫:生要:求;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  》  (三)】食堂、厨房》应符合卫生》要求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  ?。 :。(四)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并由!专,人负责打扫》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厕所; 《 ,。 ,    (【五)应建立保健急】救措施 《 第五章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有关资】质、安全《施工条件及》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  : (一)进】入建筑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立即做出暂停施工!的决定; 【   《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 ?   (四)!。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进【行查处? — ,。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须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证件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   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施工现场的不】。良结果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给予最终】安全评价作为考核】施工单位资质的重】要条件 【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由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督—促,落实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  《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承:担,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对相邻建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 》    — (?三)违反第》八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规定!提交符合《安全标准《的设计文件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设计费502【。00%的罚款 !    (!四)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五)?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 (:。六)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施工现场未建立、】执,行安全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 (七)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 ? ,(八)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九)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施工作业人员未遵守!安全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 :   ? (十)【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施工现场接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落实整!。改或对已《查封的施工现—场擅自开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十一?)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不符合环境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未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生】。活条件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存在玩忽】职守及其它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