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吉—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就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向,建设、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质询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社会》监督: 第二章 —施工及相关单位责】任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一,。)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   》 ,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   《。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  : (四)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    — (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    (六!)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款专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   》 (七)【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八》)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 》   《 (九)【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  《  (十【)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 (一)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   ? , (二)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它必要条件; !    】(三)?优先满足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资金 ! , ,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   (一】),设计文件《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  》  : :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负责并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所处条件!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类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开工前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会签后实施【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执《行下:列安全制度 —。    】 (?一)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 ,。   ? (二—。)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   》 (三)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 《(四:。)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 第十四》。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本单位《技术部门《等批准后《实施 【   (一)!基础施工; 】    【 (二)地下工程】施工; 【    【(三)脚手架—(包括悬、挑—、挂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    【 (四》。)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 , :    》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 】  《  《。 (六)《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 :    《 , (七)》模板工?程; ?    【。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九)其?它危险作《业  【  :。 前款所列危】险作:业项目在安》装后、使《用前:应实:施严格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 》 :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须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有安装?质,量问:题须进行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 第十七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落,实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施工》现场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未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开工】 第四章 !文明施工管》理 《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需,公开: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布置【图并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市区!。内主要?街道两侧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必须采取密目】网立体全封闭防【。。护; ? 《。   (二】)施工现场》应按标准设置围挡、!大门建立门卫—制度设置专职门卫】。人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 《   —(三)施工现场应采!取硬化?处,理按标准设置—道路并保持道路通】畅;应?有良好的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排放措施》保,证排水畅《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   》 (四)施】。工现场须《按,标准:进行物料堆放堆放易!扬,尘物:料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垃圾须—分类型集中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封闭清《运;操作《面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从楼?上直接向下倾倒建】筑垃圾; 】    (五!。)施工现场须建【立防粉?尘、防噪音等—措,。施不得?扰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 ,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 (》七)施工车辆—不,。准带泥?离开现场《 】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水源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  》  ? (二)施工现】场须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应远离】危险区?。 : ,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为【作业人员的生活提】供下列条件》 ,。 ,。   》 (》一)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划分不《得混用并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    】 (二)临》时宿舍应整洁、卫】生、保暖、通风;冬!季应制定《防,中毒措施夏》季应制定消暑及防】蚊,虫叮咬措施;按标准!搭设床铺并符合卫生!要求;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  : , ?(三)?食堂、厨《房,应符合卫《生要求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    !。(四)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并由专》人负责打扫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厕所; 《 ?  :  : (五?)应建立保》健急救措施 】 第五章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有关资质、安全施】工,条件及?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    》 : (:一)进入建筑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立即做出暂停】施工的决定; 【 ?    《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   (四)!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进—行,查,处 》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须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证件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施工现场的不【良结:。果,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给《予最终安《全评:价作:为考核施工单位资】质,的重要?条件 》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由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承担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对相?邻建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   】 《(三)违反第—。八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规定提》交,符合安全标准的设】计文件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设计!。费5020》0%的罚《款 《 ,    《 (四)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五】)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六【)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施—工现场?未建立?、执:行,安全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七!)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   —(八)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  ?  (九)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施工作业人员未遵】守安全?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  》  (十【)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施?。工现场接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落实整改或对已!查封的施工现场擅】自开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十一)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不符合》环境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未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生活条件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存在!玩忽职守及其—它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