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吉《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就【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向,建设、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质询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社:会监:督 ?第二章 《施工及?相关:单位责?任,。。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 (一)—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   ?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 《   (四】)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  :。 (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 (?六)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款专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    (!七)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 (八)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 —  :  (九)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    — (十)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  《 (一)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    — : (二)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它必要?条件; 《    【 (三)优先满!足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资金 !。 ,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   (一)!设计文件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 ,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 : :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负!责并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所处条件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类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开工前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会签后实》。施 《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执行下【列安:全制:度 —   》 (一)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 ,    (二!)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   ? : (三)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    (】四)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 第十四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本单位技!。术部门等批准后实施! 》   —(一)基础施工; ! ?    《 (二)—地下工程施》工;   ! (》三)脚手《架(包括悬、挑【、挂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 (四—)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 【    —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 《    【 (?六,)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  ?  《 ,。(七)模板工程【; 》。 ,。。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九)【其它危?险作业 【    前款!。所列危险作业项【目,在安装后、使用【前应实施《严格: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 》 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须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有安装质量问题【须进:行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第十!七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落【实,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施》工现场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未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开工【 《。。 第:四章 文明》施工管理 【。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需公开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布置《图并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 ? (一)市区内主要!街道两?侧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必】须采:取密:目网立体全封闭防】护;   ! ? (二)施工现场应!按标:准设置围挡、大门】建立门卫制度—设置专职门卫人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    【 (三)施工现场!应采取硬化》处理按标《。准设置道《路并保持道路通畅】;应有良好》。的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排放:措施:保证排水《。畅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 :    — :(四:)施工现《场须:按标准进行物—料堆放堆放易扬尘物!料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垃圾须分】类型集中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封》闭清:运;操作面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从楼《上,直接向下倾倒建【筑垃圾; 【    【 (五)施工现场须!。建立防粉《。尘、:防,噪音等措施》不得:扰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   《 (七)【施,工车辆不准带泥【离开现场 》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水源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   》 (二)施】。工现:场须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应远离危》险区 —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为作业《人员的生活提供【下列条件 》。    【 (一)—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划《分,不得混用并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 (》二)临时《宿舍应整洁、卫生、!保,暖、通风;冬季应】制定防中毒》措施:夏,季应制定消暑及防】蚊虫叮咬措施;按标!准,搭设床铺《并符合卫生要求【;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  (三)食!堂、:。厨房应符合卫生要求!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   ? (《四)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并由专—人负责打扫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厕—所; 》    (【五)应建《立保健急救措施【 : 第五》章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有关》资,质、安全施工条【件及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一)进?入建:筑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立即做】出暂:停施工的决》定; —   ?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 ,    》 (《。四)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进行查处 【 ?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须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证件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 ,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施工现场的不—良结果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给?予最终安全评价作为!考,核,施工单位资质—的重要条件 ! ,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由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督促落实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  》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承担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对相邻【建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 —   (三】),违反第八《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规定提交符合安】全标准的设计文件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设计:。费50?200%的罚—款 : :  ?  : (四)—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 (五—),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六)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施工现场未建!立、:执行安全《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   (【七):。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八)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 (?。九)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施工作业人】员,未遵守安全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    【。(十)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施工现场《接,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落实整改或对【已查封的施工现【场擅自开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 (十一)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不符—合,环境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未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生活】条,件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存在》。玩,。忽职守及其它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