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吉》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就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向建设、】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质询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社会监督 第【二章 施工及—相关单位责任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一)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  《。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    【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  《 ,(四)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    — (《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 (六)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款专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    【 (七)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  (八)】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 》   《 (九)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 (十—)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一】)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    【 , (二)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它必要条【件; 【   ? (三》)优先?满足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资金 — ,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一)设计文件【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 》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负责并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所处条—件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类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开—工,前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会签后—实施 【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执《行下:列安全制度》 ,    【 (一)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    】 (二)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 《   ? (三》)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    【 (四)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 , ? , 第十四》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本单位!技术:部门等批准后实施 !  》  (一)基!础施工;《    ! (二)地下工程!施工:; 》 ,  : , (三》)脚手架《(包括悬、》挑、挂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 :  ?  》(四)?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 【 ?  :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 ?    】 ,。 (六)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 :    《 (七)模【板工程; 】。    《 ,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 : (九)其它—危险作业 !   —前款所列危险作【业项目在安装后、】使用前应实施严格】。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 : 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须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有安【装质量问题须进行】。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 ? , 第十七《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落实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施【工现场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未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开工 !。 第四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需》公开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布置《图并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市区【内主要街道》两,侧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必《须采:取密目网立体—。。全封闭防护》;    ! , , (二)施工现场应!按标准?设,置围挡、大门建立门!卫,。制度设置专》职门:卫人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    【 (三)施工【现场应采取硬化处理!按标:准设置道路并保【持道路通畅;—应,有良好的《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排放措施】保证:排水畅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    】(四:)施工现场须按标准!进行物料堆放—堆放易?扬尘物料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垃圾《须分类型集中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封闭清运—;操作面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从】楼上直接向下倾倒】建筑垃圾; 【    】 (五)施工现【场须:建立防粉尘、防噪音!等,措施不得扰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 ?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 , :   —(七:)施工车辆不准带】泥离开现《场 》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水源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 , (二)施工现】场须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应远离危—险区 ? 《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为作业人员的生!活,。提供下列条件—。  —  (一)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划《分,不得混用并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   《 :(二)临时》宿,舍应整洁、卫生、保!暖、:通风;冬季应—制定防中毒措施夏季!应,制定消暑及》防蚊:虫叮咬措施;按【标准搭设床铺并【符合卫生要求;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 ,    】 (三)食》。堂、厨房应符—。。合卫生要求》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    【。 (《四)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并》由专人负《责打扫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厕所:;    !。 (五)应建立保】健急救措施 ! 第:五章:。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有关资质【、安全施工》。。条件及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 , , (一)进入建【筑,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 :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立即做!出暂停?施工的决《定; 《   》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    — (四)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进行:查,处 】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须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证件】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   ? 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施工现场的不—良结果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给予最终!安,全评价?作为考?核施工单位资—质,的重要条件 !。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由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督促落实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  ?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承担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对相邻?建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 —    (!三)违反《第八: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规定—提,交符合安全标准的设!计文件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设计费50》200%的》罚款 —    【(四)?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五)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六)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施】工现场未《建立、?执行安?全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 :(七)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 , (八)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 (九)—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施工作业人员!。未遵守安全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    — (十)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施【工现场接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落实整改!或对已查封》的施工?现场擅自开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十一)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不】符合环境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未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生活条件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存!在玩忽职守及其它】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