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吉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就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向建设、【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质!询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社会监【督 ?第二章 施工及相】关,单位责?任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一)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    》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 ,  :。。 ,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    —。 , (四?)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 (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六)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款!专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   ?。 (七)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 , (八《),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 》    】(,九)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 , ,  (十【),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 ?(一:)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 ? (二)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它必要条件; !    ! (三)优先满足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资金 】 ?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 (一)设】计文件?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 :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负责并】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所处!条件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类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开工】前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会签后《实施 》 ?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执行》下列安全制度 !   《 (一—)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    】(二:)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    ! (三)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 (四)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 第十四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本单位技【术部:门等批准后实施 】    【。。 : (一)《基础施工《; 》   ? (二)【地下:工程:施工:; 》    【(三)?脚手架(包括悬、挑!、挂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    — , (四)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 ! 《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    】 (六)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    【 (七)模板工程】;  【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  (九【)其:它危险作业 —    【 : 前款所列危险【作业项?目在安装后、使用】前应实施严格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 : 《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须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有安《装质量?问题须进行》。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 ? 第十七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落实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施工现场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未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开工】 》第四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需公开】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布置图并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市区内【主要街道两侧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必:须采取密目网立【体全封闭防护—;, ? :   (二】。。)施工现场应按【标准设置围挡、大门!建立门?卫制度设《。置专职?。门卫人?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    — :(,三)施工现场应【采取硬化处理—按标准设置道路并保!持道:路通畅;应有良【好的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排放措施—保证排水畅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 : (四)施工—现场须?按标准进行物料【堆放堆放易扬尘物料!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垃圾须分类》型集中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封闭清】运,;操作面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从?楼上直接向下倾【倒建筑垃圾;— 》   》 (五)施工现场】须建立防粉尘、【防噪音?等措施不《。得扰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   》。。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 (七)—施工:车辆不准《带泥离开《现场 !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水源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   (【二)施工《现场:须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应远—离危险区 【 》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为作!业人员的生活—提,供下列条件 !    【(一:)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划分不】得混用并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 :    》 (二)临时【宿舍应整洁、卫生、!保暖:、通风;冬季应【。制定防中《毒措施夏季》。应制定消暑及防【蚊虫:叮咬:措施;按标准搭设床!铺并符?合卫:生,要求;?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 (三)食堂、厨!房应符合卫生要【求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    (】四)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并由专人负责打扫!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厕所; —  《  (五)应建】立保健?急救措施 — 第五》章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有关资质【、安全施工》。。。条件及?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  (一)进!入建筑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立即做出暂停施工的!决定; 】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    【 (四)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进:行查处 —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须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证—件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 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施工现场的不良结】果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给予最终安—全评价?作为考核施工单【位资质的重》要条件 《 ?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由?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督促落实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承》担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对相邻》建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 《  ?  (—三):违反第八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规定提交】符合安全标准的【设计:。文件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设计费5020】0%的罚款 ! ,   ? : (四?)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五)》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 (六)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施工现场【未建立、《执行安全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 , (七)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施工现场《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    【(,八)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 (九)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施工】作业人员未遵守安全!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    【。 :(十)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施工《现场:。接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落实整改—或对已查封的—施工:现场擅自开》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十一!)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不符:合环境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未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生活条件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存在玩?忽职守及其》它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