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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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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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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经国家】批准的外《资等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均应实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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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须】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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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的分工按】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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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机关主管—全市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具体负责市本级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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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本—级及所属《各单位的建》设项:目审计?。
【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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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建设项目实—行,开工前审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提:出开工报告前—必须按?规定接?受,审,计机:关开工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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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对资金来】源符合国家规定手续!。完备资金按时到位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出具—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出具《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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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计划和》概算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不【得在:计划外搞其他的开】发,建设或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也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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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进,行设计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增加概【算投资设计费用【收取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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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认【真组织施工》不得有非法转包【工程行为取》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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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两?个,月内编制出竣工【。决算报?审计机关审计—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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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时限要?求,将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委托?给有:工程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审核!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视,情节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的建议!
!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未取得审计》机关出具《。的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履行有关手续不!。。按,规定:时限履行《手续的可视情节【处以总投资额1【%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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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超出:批准:。计划和?批准概算《进行项目建设审计】机关可?要求其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的资金归》垫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的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建设—单位擅自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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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和提高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投资处!理对项目建设中【违反规?定搞其他开发—建设或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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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第七:条规:定设计单位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者违【反合同规《定范围进行》设计而?增加概算投资的对】设计单位处》。以超出部分设—计费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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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第八条规】定施工单《位擅自提高取费标】准或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并—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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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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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审计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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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吉林市审计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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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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