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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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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经国家批!准的外?资等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均应实》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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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须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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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的分工按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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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机关】主,。管,全市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具!。体负责市本级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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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本级及所属》各单位的建》。设项目审《计,
—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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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建设项目实行开】工前审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提出》开工报告《前必须按《规定:接受审计机关开工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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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对资!金来源?符合国?家,规定手续完备—资金按时到位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出?具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出具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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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计划和概算—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不!得在:计划外搞其他的【开发建设或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也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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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进行设?计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增加概算】投,资设计费用》收取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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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认真组织《施工不得有非法转】。。包工程行为取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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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两】个月内编制出竣工】决算报审计机关【审计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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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时限【要求将?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委—托给有工程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审核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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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视情节】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的建】。议,
】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未取》得审计机关出—具的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履行有关手续】不按规?定时限履《行手续的可视情节处!以总:投资额1%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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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超出批准计划和】批准概算进行项【目,建,设,。审,计机关可要求其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的:资金归垫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的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建设单位擅自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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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和提:高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投资处—理对项?目建设中《违反规定《搞其:他开发建设》或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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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反第七条规定设!计单位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者违反—合同:。规定范?围进行?设计而增加概算投】资的对设《计单位处以超出【部分设计《费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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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第八《条规定施工单位【擅自:提高:取,费,标准或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并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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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审:计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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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吉:林市审计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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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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