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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经国家批准!的,外资等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均应实行审计【监督:    !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须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 , ? 第《三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的分工】按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执行 —   》 《。。市审计机关主—管全市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具体负责市本级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审计】 , ,  ?。 , 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本级【及所属各单》位的建设项目审计 ! 》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第?五条建设项》目实行开工前—审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提出开工报告前【。必,。须按规?定接:受审计机《关开工前审计 !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对资金—。来源符合国》家规定手续完备资】金按时到位》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出具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出具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计划和概算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不得在【计划外搞《其他的开发建设或】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也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的投资 】。 : 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进行设计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增加概算投资设计】费用收取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认真》组织:施工不得有非法转包!工程行为取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项 》 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两个月内编【制出竣工决算报【审计机关审》计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时限要求—将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委托给有!工程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审,核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视情节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的建议 !。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未取得审计》机关出具的》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履行有关手续—不按规定时限履行】手续的可视情—。节处以总投资额1】%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    ! (二)《违反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超出批准】计划和批准概算进】行,项目:。建设:。审计机关《可要求其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的资金归垫》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的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建》设,单位擅自扩大 【    【 建设规》。模和提高《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投资处理对》项目建设中违反规定!搞其他?开发建设或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三,),违反第?七条规定设计单位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者违反合同规定!范围进行设计而增加!概算投资的对—设计单位处以超【出部:。。分设计费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    (!四):违反第?八,条规定施工单位【擅自提高取费标准】或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并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 》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审计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吉林【市审计局组织实施】 》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