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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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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经国》家,。批准的外资》等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均应实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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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须?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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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的分》工按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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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审计机关主—管,全市: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具体:负责市本级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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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本级及所属【各单位的建设项目】审计
!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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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建设项目实行开【工,前审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提出:开工报告前必—须按规定接受审【计机关开工》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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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对—资金来源符合国【家,规定手续完》备资金按时到位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出!。具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出具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计划和】概算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不得在计】划外:搞,其他的开发》建设或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也!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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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进行设计【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增加》。概算投资设计费用收!取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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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认真》组织施工不得有非法!转包工程《行为取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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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两个月内编制出竣工!决算:报审计机关审计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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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时—限要求?将,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委托给《。有工程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审核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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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视情节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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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第五条—规定未取得审—计机关出具的—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履行有关手续不按规!定时限履《行,。。手续的可视》情节处以总投—。资额1%《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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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超】出批准计划》。和批准?概算进?行项目建《设审计?机关可要《求其:。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的资!金归:垫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的【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建设单位擅自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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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和提!高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投资处理对项!目建:设中违?反规定搞其他开发建!设或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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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第七条《规定设计《单位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者违反?合同规定范围进【行设计?而增:加,概算投资的对设计单!位处以?。超出部分设计费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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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第:。八条规定施工—单位擅自提高取费标!准或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并】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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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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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审计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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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吉,林市审?计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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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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