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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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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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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经国家批》。准的外资等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均应实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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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须: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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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的分工按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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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审计机—关主管全市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具:体负责市本级—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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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本级?及所属各单》位的:建,设项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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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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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建—设项目实行开—工前审?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提出开工报告前】必,须按规定接受审计】机关开工《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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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对资金来源符!合国家规定手—续完备资金按时到位!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出具【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出具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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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计划和!概算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不—得,在计划?外搞其他的开发建设!或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也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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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进行设计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增加概算投资设计!费,用收取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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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认真组织施工不】得,有非法转包》。工程行为取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项
【 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两个月内】编制出?竣工:决算:。报,审计机关审计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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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时【限要求将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委托给有工【。程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审》核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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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视情节】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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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未?取得审计机》关出:。具的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履行有关》手续不按规定—时限履行手续—的可视情节处以总投!资额1?%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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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超出批准》计划和批准概算进行!。项目建设《。。审计机关可要求【其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的资金【归垫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的【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建设单位擅自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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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和!提高: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投资处理对》项目建设《中违:反规定搞其》他开发建设或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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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反第七条规定设计单!位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者违:反合同规定范围进】行设计而增加概算】投资:的,对设计单位》处以超出部分设计费!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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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第八条规》定,施工单位擅自提【高,取费标准或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并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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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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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审计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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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吉林市审!计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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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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