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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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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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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经国:。家,批准:的外:资等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均:应实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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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须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 ,。 第三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的分工!按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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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审计机关主管!全市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具体负责市本—。级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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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本,级及所?属各单位《的建设项《。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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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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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建,设项目实《行,开工前审《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提出开》工报告前必》须按规定接受审计】。机关开?工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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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对资《金来源符合国家规定!手,续完备资金按时到】位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出具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出具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计划和】概算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不得在?计划外搞其》他的开发建设—或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也: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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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进行设计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增加概算投资【设计费用《收取: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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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认真组织《施工不得《有非法?转包:工程行?为取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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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两个月内编》制出竣?工决算报审计—。机关审计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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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时限要求将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委托给有工程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审核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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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视情节【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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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未取得审计机—关出:具的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履行有关】手续不?按规定时限履—行手续的可》视,情节:处以总投资额1%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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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超出批】准计划和批准概【。。算进:行项目建设审—计机关可要求其【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的》资金归垫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的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建设单位!擅自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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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和:提高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投资处理对!项,目建设中违反规定搞!其他开发建》设或: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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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第七条规定设】计单位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者违》反合同规定范围进行!设计而增加概算投资!的对设计《单,位,处以:超出部分设计费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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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违反第八【条,规,定施工单位擅自【提高取费标准或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并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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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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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审计!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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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吉林市审!计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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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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