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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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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
】
? 县(《市):建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 》 ,
】各级计划、经贸【、城建、工商—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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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第五条【 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制度凡建设工程项】投资计划下达—后、发包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未按《规定报?建的:禁止进?。行,。发包
【。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建设单位到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
:
,
《 (二)建设单位!向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报【建表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文、投资《计,划,和建设用地批—文,、资金?审计部门出》具的资?金审计证《明等建设前期—工作和施工前准【备,工作情况的有—关资料经审查核【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发包的准备工!作
》。
》。第,七,条 经核准的报建】项目投资《、建:设规模等有关报建】内容发?生变化?时报:建人必?须在lO《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证明到《原报建核准部门办】理报建?变更
—
第八条 【。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第三章 招》。标
第《九条 经《报建核准后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发包【须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邀请【议标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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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或【招标:投标管理市场公开发!布招:标信息由具有资质】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发出:邀请函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资质【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企业】投标 ?
】。 (三《)邀请议标对不宜】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可与两家】或两:家,以,上资质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企!业进行邀请议—标 ?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凡,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 OO?O平:方米以上县(—市)区域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施:工发包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须按?本办法?实行公?开招标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抗灾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科研实》验、保密《等特殊?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 :。
?。
《
第十?一条: 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力量】; :
》
《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
?
(四)有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的能力; !
,。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 不具备上述(二)!至(五)项》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招—标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 ,
— , (一)建设项目】列入国家、》省,、市或部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二)建】设用地、建设规【划已:获批准其它各—项审:批手续完备》; :
【
(三)建设资!金、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来源已落!实; ? ,
《
(四【)具:有符合工程》造价:计算要?求的正式图纸和【设计:文件; 《
】 (五《)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招标范围【
】
第十三条 招【标活: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由招标单位】。组建:招标工作小》组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 :
— (二《)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 —。
? :
(三—),编制并报审招标【文件;
【
—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五)招【标单位审查》申请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结果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批后【由招标单位通知【申请投标的施工企业!;
】
: (?六)招标单位—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发布会】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建设工程资料;【
【
(七—)由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建设工程】资,。料进:行,答疑; —
】(八)?招标单?位编制标《。底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
?
《。 (九)招标草位组!建评标机构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
?
,
?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文件;
!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
:。
(】十二)发《出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签证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招标程序、办—法、建设工程的【内容和各项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具》备的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等
【
:
招标文件一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准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经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前1《0日通知到》所有:的投标单位 】
第?四章 标底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
【
, :
招》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等:方面的?规定编制标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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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
标底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后开标之前!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实行邀请【议标的工《程其:承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协商—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核 【 ,
:
?
第十七条 标底的!编制:和审:定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标底一《。经审定必须》密封保存至开—标时不得《泄漏:标底如?有泄漏招标投—标活动无效 —
—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标—底
第五】章 :投标
第十—八,条 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建?设工程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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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说明、投》标报:价、工期《、工程进度》。计划、质量》等级、主要》材料用量、施工【组织:方,案,、保修?措施和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等 —
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的】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 :
投标单位如!发现投?。标文件有误(投标】报价除?外)用正式函—件更正未用正式函】。件更正的《。仍以原投《标文件为准 】
?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
:
? (一)投—标文件有涉及整【体方案、总报—价、总工《期等较大漏项内容】的;
!
(二—)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区间规定【的;:
】
?(三)未按规—定密封、送达—或没有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的; 【
—
(》四)未按规定格【式填写主要图文【或字迹难以》辨认的?;
—
(五】。)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
(六)有】其它较?。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二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必须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开标?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均不得更改 !
第【二十:三,条 非?生产性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在已审定【标底+5%至5%区!间生产?性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在已《审定标底的+5【%至7%区间—视为有效报价可以参!加评标
【
【如,果,发生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报】价浮动区《。间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立?即转:为邀请议标经评标机!构评定中《。标单位 —
—第二十四《条 评?标机:构由招标《单位:与专家评委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评标机【。构中招标单位参【加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评委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
第二十五【条 开标至定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日】。。。特殊情?况经招标投标—机构批?准可:。适当延长邀请议【。标应:在开始议标的—当天定标《 :
第二十】六条 招《标单位应在》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
【 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他:人
—
第二十【。七条 招标投标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
:
(二)!招标单位内定—中标单位; — ,。 ,
《
(三)以】行业特?。。殊为理由实》行行业垄断;—
—
? (四)》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
(五)】故意抬高或压低标】底和工?程造:。价,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建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视其:情节除责令停止建筑!。经营:活动、?中止:招标、补办有关手】续、没收非法所【得外并按《下列规定对责任方予!以处罚
【
: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没履行报建】手续即?发,包处三万元至—七,万元罚款《;, ?
《。
(二)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招标的》工程未招标即发包的!处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 :
》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泄漏《。标底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标底的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 》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中标:单位:将中标工程转包他】人的处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
》
:
《 (五)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招标单位》内定中标单位—等行为之《一者处?以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 ? :
《。
第?二十九?条 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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