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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   【 县(—市)建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 :  《  《。 各级计划、经贸】、城建、工商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第《五条 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制度凡建设!工程项投资计—划下达后、发包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未按规定】报建的禁止》进行发包《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建设单位】到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    — (二)建设单【位向:。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报【。建表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文、投!资计划和建》设用地批《文、资金审计部门出!具,的资金审计证—明等建设前期工【作和施工前准—。备工:作情况的有关资料】经审查核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发包:的准备工作 】 》 第七条 经核【准的报建项目投资、!建设规模等有关【报建内容《发生:。变化:时报建?人必须在lO—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证明到原报建!核准部门办理报建变!更 》 , 第八条 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 第三—章 招标《 第九《条 经报建》核准后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发包!。须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邀请《议标方式进行— 》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或《。招标投标管理市【场公开发布招—标信息由《具,。。有资质?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    】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发—出邀请函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资【质,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企业投】标 : ?    【(三)?邀请议标对不宜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可】与两家或两家—。以上资质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企业进行《邀请议标 》 ,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凡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 》OOO?平方米以《上,县(市)区域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施工发《包,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须按:本办法实行》公,开,招标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抗灾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科研实《验、保?密等:特,。。殊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一条 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力量:; 》    《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    【 (四)有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的能力】; —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不具备上《述(二)至(五)】项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招标《 : 《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建设项—目列入国家、省【、市:或部:。。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    【 (:二):建,设用地?、,建,。设规划已《获批准其它各项审批!手续完备;》 《 ,   —(三)建设资—金、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来源已落》。实; —  : , (四—)具有符合工程造】价计算要求的正式】图纸和设计文件【;    ! (五)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招标【范,围 —。 , ,。 第?十三条 招标活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由招标单》位组建招标工—作小组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 (》二)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 ?  ?  (三)编!制并:报审招?标文件; 【 ,    》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  (五【),招,标单位审《查申请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结果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批后由招】标单:位通知申请》投标的施工企业【;    ! (六)—招标单位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发?布会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建设】工,程资料?; : ?   ?。 (》七):由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建设工程资!料,进行答疑; !    (】八)招标单位编制标!底,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 , (九)招】标草位?组建评标《。机构: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    —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文件; !   》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 ?  :  ?。 (十二)—发出: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签证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 : ,。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招标?程序、办《法、建设《工程的内容和—各项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具备的—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等, ,    招!标文件一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准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经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前【10日通知到所有】的投标单位》 《 ,第四章 标底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 》    ! 招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等方面的】规定编制标底; ! 第十!六条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 ,  》标底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后》开标之前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实行邀请议标—的工程其承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协商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核 【 :。 第十【七条: 标:底的编?制和审定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标底一—经审定必须密封保】存,至,开标时不得泄漏标】底如有泄《漏招标投标》活动无效《 《   ?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标底》 :。 第《五,章 投?。标 ?第十八条《 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建设《工程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说明、?投标报?价、工期、》工程进度《计划:、质量等级、主【要材:料用量?。、施工组织方—案、保修措施和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等 : 《 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的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    】 投标单位如【发现投标文件有误】(投:标报价?除外)用正式函【件,更正未用《。正式:函件更?正的仍以原投标【。文件为准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 , (一)投【标文:件,有涉及整体方案、】总报价、总工期等】较大漏项内》容的:;,   【 , (二》)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区间!规定的;《 》   (【三):未,按规定密封、—送达或没有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的!;,    !。 (?四,)未按规定格式【。填写:主要图文或字迹难】以辨认的; —。  》 , (》五)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 ,    — (六)有其它较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 , 第二十二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必须》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开标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均不得—更改 【 :。 第二十》三条 非生》产性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在已审定标【底+5%至5%区】间生产性《。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在!已审定标底》的+5%至7%区】间视:为有效报价可以参加!评,标 —   如果发!生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报价浮动区间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立即转!为邀请议《。标经评标机构评【。定中标单位 — — 第二十四条 】评标机构由招—标单位与专家评【委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评标!机构中招标单—位参:加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评:委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 , 第二十【五,条, 开标至定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日特殊情况】经招标投标机构【批准可适当延—长邀请议标应在开】。始议标的当天定标 ! : 第二—十六条? 招标单位应—。在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 ?    《 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他人【 — 第二十七条】 招标投标》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 :。  : (二)招】标单位?内定中?标单位; 》    】 :。(三)以行业特殊为!理由实行行业垄断;! 》   (四】)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    (】五)故意抬高或【压低标底和工程【造价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建—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视其情节除责令】。。停止建筑《经营活动、中止招】标、补办《有关手续、没收非】法所得外并》按下:列规定对责任方【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没【。履行报建手》续,即发包处三万元【至七万元罚》款;:   【 (》二):。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招标的工程未—招标即发包的—处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 :   《 :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泄漏?标底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标底的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 ?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中《标单位将中标工程转!包他人?的处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 —   》 《(,五):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招》标单:位内定中标单位【等,行为之一者处以【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