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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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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 】
《
县(市)】建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
【
《 , 各级计《划,、经贸、城建、工商!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第五条— ,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制度》凡建设工《程项投资计划下达】后、发包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未按规定—报,建的禁止进行—发包:
》 :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按下列程序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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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到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
】(二)建设单位【。向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报建表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文、?投资计?。划和建设《用地:批文、资金审计部】门出具的资金—。审计证明《等,。建设前期《工作和施工前准备】工作情况的有关资料!经审查核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发包【的准备工《。作,
《
?。
第七条 —经核准?的报:建项目投资、建【设规模等有》关报:建内容发生变—。化时报?建人必须在lO【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证!明到原?报,建核准部门办理报建!变更
—
第八》条 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 第三章 招标【
:第九条 经报建核】准后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发包须?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邀请议【标方式进行 【
:
》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或招【标投:标管理市场》公开发布《招标信息由具有资】质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
?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发】出邀:请函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资质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企业投标 【。
】 ,(三:)邀请议标》对不宜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可与两?。家或两家以》。上资质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企业【进行邀请议标—。。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凡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 —OOO平方米以上】县(市)《区域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施—工发包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须按:本办法实《行公开招标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抗【灾,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科研实验、保密等】特殊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一条 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力量;》 :
? ,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
《
,。
(四)—有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的能力; 】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 ,不具备上述(二【)至(五《)项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招标 】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
,
:
? (一)建设【项目列入国》家、省、市》或部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二):建设用地、建设【。规划:。已获批准其它各项】审批手续《完备; 《 ,
?
?
(三)建设】资金:、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来源—已落实;
! ,
《 (四)具有—符合工程造价计算要!求的正式图纸和【设计:文件; 》
—
(五》)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招标范—围,
—
第十三条【 招标活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由招标单位】组建招?标,工作:小组: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
,
》 (二《。。)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
! :
? (三)编制并【报审招标文件;【
— ,
: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五)!招标单位审查—申请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结果》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批【后由招标单位通知申!请投标的施工企业;!
! (六《)招标单《位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发布—会,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建设工【程资料; —
】 (七?)由: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建设工程》资料进?行答疑;
】
《
(八)招【标单位编制标底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
】。(九)招标草位组】建评标机构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
】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文件;
!
: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
(十二【)发出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签《证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 :
》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招标程序、办法、】建设工程的内—容和各项《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具备的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等 ! :
,
《
,招标文件一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准《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经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前10《日,通知到所有的—投标单?位
第四】章 :标底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 【
【 招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等方?面的规定编制标底】; :
《。 :
第?十六条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
标》底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后开标之—。前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实行邀!请议标的工》程其承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协商: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核 !
第十!七条: 标:底的编?制和:。审定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标,底一经审定必须密封!保存至开标》时不得泄漏标底如】有泄漏?招标投标活动无【效
—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标底 》
第《五章 投标
【。第十八条 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
》 ,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建》。设工程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
》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说明、投标报!价、工期《、工程进度计—划、质量等级、主】要材料用量、—施工:组织:方,案、保修措施和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等】
》
《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的!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
《
:。
投标单位如】发,现投标文件有误(】投标报价除》外)用正式函件更正!。。未用正式《函件更正的仍以【原投标文《件为:准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
(一)投】。标文件有涉及—整体方?案、:总报价、总工期等较!大,漏项内容的》; ?
:
《
: (二)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区间规定的—; ?
《
:
(《。三,)未:按规定密封、—送达或?没,有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的; —
《
(四)!。未按规定格式填写】主要图文或字迹难】以辨认的; 】
】。(五:)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
(六)有其它较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
第?二十:二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必须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开标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均不得?更改
【
第》二十三条 》非生产性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在》已审定标底+5%至!5%区间生产性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在已审!定标底的+5%【至7%?区间视为有效—报价:可以参加评标 【 :
】如果发生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报价浮动【区间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立》即转为邀请议—标经评标机构评定中!标,单位 《
【第二:十四条 评标机【构由招标单位—与专:家评委?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评标机!构中:招标单位参》加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评委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五条 》开标至定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日特殊》情况经招标投标机构!批准可适当》延长邀?请议标应在开始议标!。的当天定标
!
第《二十六条《 招标单位》应,在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
】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他人
】
第—二十七条 》招标投标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
(二【),招标单位《内定中标单位; 】
】 (三)》以行业?特殊:为理由?实行行业垄断; 】
—
: (四)》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
,
(五)故》意抬高或压低标底】和工程造价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建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视其》情节除责令停止【建筑经营活》动、中止招标、补】办有:关手续?。、,没收非法所得—外并按下列规定对责!。。任方: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没履行报《建手续即发包—处三万?元至七万元罚款; ! :
,
《。
, (二《)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招标的工!程未:招标即发包的—处,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
【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泄《漏标底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标底》的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 【
: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中标单位将中标工】程转:包他人的处》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
】
:
(—五)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招标—单,位内定中标单位等行!为之一者处以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 :
?
第二【。十,九条 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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