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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 【 :   —县(:。市)建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   ! 各级计划、!经贸、城建、—工商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第五条— 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制度凡》建设工程项投资计】划下达后、》发,包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未按规—。。定报建的禁止进【行,发包:。 》 :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建设单《。位到: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  :  (二【。)建设单位向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报】建,表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文、:投资:计划和建设用地【批文:、资金审计部—门出具的资》金审计证明等—建设前期工作和施工!前准备工作情—况的有关资料—经,审查核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发包的!。准备工作 》 】第七条 经》核准的报《。建项:。。目投资、建设—规模等?有关报建《内容发生变》化时报建人必须在l!O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证明到原报建核准】部,门办:理报:建变更 ! 第八条《 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 第:三章 招标》 第九条 经【。报,建,核准后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发包?须,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邀:请议标方式进—行 《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或招标?投标管理市场公开发!布招标信息由具【有资质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  》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发出邀】请函: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资质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企业投】。标 —   (三】)邀请议标对—不宜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可与—两家或两家以—上资:质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企业进!行邀请议标 —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凡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 《OOO平方》米以:上县:(市)区域》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施》工发包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须按本《办法实行《公开招标《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抗灾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科研》实,验、:保密等特殊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一条 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力量; 【    》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  :。  《 (四)有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的【能,力; ?    【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  不—具备上述(二)至(!。五)项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招标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建设项《目,列入国家、省—、市或部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  (—。二)建设用地—、建:设规划已获批准其它!各项审?批手续完备;— , ?    【(,三)建设资金、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来】源已落实《; 》    》。 (四)具有符合!工程造价计》算,要求的正式图纸【和设计文件; 】  《  (五【)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招?标范围 》 》 :第十三条 招标活】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由招标单位组建招!标工作小组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  《 , (二)【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 !  》。  (三)编!制并报?审,招标文件; !   ?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   ? (五》)招标单位审查【申请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结,果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批后由》招,标单:位,通知申请投标的施】工企:业; 《    !(六)招标》单位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发布会!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建设工程资【料; —    》 (七)》。由,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建设!工程资料进行—答疑;  !  (八)】招标单位《编制标底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   》 (九)招标草位】组,建评标机构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  《。 ,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文—件; 》    》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   — (十二)发!出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签证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招标程序【、办法、建》设工程?的,内容和?各项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具备的—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等 》 ,  ?  招标文件【一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准: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经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前10日—通知:到,所有的投《。标单位 】第,四,章 标?底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 ,    】 招?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等:方面的规定》编制标底;》 【 , 第十六《条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    《 标底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后开标之!。前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实行邀请议标的工程!其承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协商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核— 《 第—十七条 标底的【编制和?审定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标底一经!。审定必须密封保存至!开标时不得泄—漏标底如有泄漏招】标投标活动无效【 :    —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标底》。 第五章】 投标 第十八】。条 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 ,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建设工?程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 :   《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说明、投标报!价、工期、工程【进度计划、质量等级!、主要材《料用量、施工组织】方案、保《修措施和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等 ? : ? 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的》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   投【标单位如《发现投?标文件有误(投【标,报价:除外)用正》式,函件更正未用正【式函件更正》的仍以原投》。标文件为准 — : 《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    】 ,。(,一)投标文》。件有涉及《整体方?案、总报价》。、总工期等较大漏】项内容的; — ,    !(二:)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区间规定!的; 【。   》 (三)未按规定密!。封、送达或没—有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的; !   —(四)未按规定格式!填写主要图文—或字:迹难以辨认的—;    ! (五)—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 ,   《 (六)有其它】较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 第二十二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必须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开标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均不得?更,改 】 第二十》三条 非生》产性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在已审定标底+5】。。。%至5%区》间生产性《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在已审定标底的】+,5%:。至7%区《间视为有《效报价可以参加评标!  —  如—果发生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报价浮动区间】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立即》。转,为邀请议标经评【。标机构评定中标单位! 《 第二十四!条 评标机》构由招标单位与专家!评委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评标—机构中招《标单位参加》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评》委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 第二十】五条 开标至定【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日特殊情况经招】标投标?机构批准《可适:当延长邀《。请议:标应在开始》。议标的当《天定标 — 第二十【六条 招标单位应】在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  《  》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他—人 》 , 第二十【七条 招标投标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   》 (二—),招,。标单位?内定中标单位—; ?  《。  (—三)以行业》特,殊为理由实》行行业垄断; ! ,    (】四)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 :(五:),。故意抬高或压低【标底:和工程造价 】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建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视【其情:。节除责令停止建筑】经营活动、中止【。。招标、补办有—关手续、没收非法所!。得外并按下列规定对!责,。任方予以处罚— 》   《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没履》行报建?手续即发包》处,三万元至《七万元罚款; 【 《   》。 (二)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招标的【。工程未招标即—发包的处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   ?。 : ,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泄漏标?底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标底—。的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 】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中—标单位将中标工【程转包?他人的?处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招标】单,位内定中标》单位等行为之一【者处以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 !。 【 第二?十九条 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章 附【则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