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
!
县(!市)建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
—
各】级计划、经贸、城建!、工商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
第五条 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制度凡建》设工程项投资—计划下达后》、发包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未按规【定报建的禁止进行发!包,
】。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建设单位》到,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
》
(二—),建设单位向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报建表!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文、投资计划【和建设用地批文、资!金审计部门》出具:的资金审计证明等建!设前:期,工作和施《工前准备工作情况的!有关资料经审查【核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发包?的准备工作
!
》第七条 经核准【的报建项目》投资、建设》规模:等有关报建内容发生!变化时报建人必【。须在lO《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证明到?原报建核准》部门办理报》建,变更 《
第八条】 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第】三章 ?招,标
第九条—。 ,经报:建核准后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发包须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邀请议标—方式进?。行 ?
《
: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或招标投标管理市!场,。公开发布招》。标信息由具》有资质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发出邀请函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资质?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企业投标
!。
《
(《三)邀请议标对【不宜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可与两家或两【家以上资质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企业!进行邀请《议标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凡?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 OOO平方米!以,上,。县(:市)区域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施工发!包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须【按本:办法实行公开招标】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抗灾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科研实!验、保?密等特殊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一条 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力量; —
: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
》
: (四)有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的能力;
!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不具:备上述(二)至【(五:)项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招标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建,设项:目,列入国家、省—、市或部《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
(二)建设用!地、建?设规划已获批准其它!各项审批手续完备】;
【。
《 (三)建》设资金、《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来源!已落实;
!
(四】),具有符合工程造价计!算要求的正式图纸】和设计文件》;
!
, :(五)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招标范围》
《
?
第十三条 【招标活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由招标单位—组建:招标工作小》组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
,。
,
》 (:二)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 :
:
:
》(三)编《制并报审招标文件】; 《
?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 (五)招标单【位审查申请》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结果: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批?。后由招?标单位通知申—请投:标的:。施工企业; —
《
(六】)招标单位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发布会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建?设工程资料》;
】
(七—)由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建设工程《资,料进行答疑; 【
! (八)招》标单位编制标底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
》 (:九)招标草位—组建评标机构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
】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文件!;
》
》。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 :。
(十二【)发:出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签证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 ,
《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招标程序《。、办法、建》设工程的内容和各项!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具备的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等
!
, :
,
招:标文件一《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准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经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前!10:日通知到所》有的投标单位—
第四章 !标,底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 》 ,
》
招《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等方面【的规定编《制标底?; :。
—
:第十六条《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
, 标底《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后开标之前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实行?邀请议标的工程【其承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协,商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核【
《
?
第十七条 【标底的编制和—审,。定,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标底一经审定必须!密封保存《至开标时不得泄漏标!底如有泄漏招—标投标活动无—效 :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标,。底, :
?第五章? 投标
》第十八条 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
,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建设?工程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说明、投标报【价、:。工期、工程进—度计划、质》量等级、主要—。材料用量《。、施工组《织方案、保》修,。措,施和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等 》
《。
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的—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
投【标单位?如发现?投标文件《有误(投标报价除】外)用正式》函件更正《未用正式函件更正】的仍以原投》。标文:件为:准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
【 (一)投标文【件有涉及《整体方案、总报【价、总工期等—较大:漏项:内容的; —
—
, (?二)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区间规定的;! ,
【
?(三)未按规—。定密封、送达—或没:有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的; 》
》。。
(四)—未,按,规定格式填写主要】图文或字迹》难,以,辨,认的;?
《。
— (五)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
(】六)有其它》较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
第二十二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必须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开标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均不得更改 】
—
,
第二十三条— 非生产性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在已审定标底+【5,%至5?%区间生产性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在已审定【。标底的+5》%至:7%区间视为有【效报:。价可:以,参加评标
!
—如果发生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报价浮】动区间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立!。即转为邀请议标【经评标机构》评定中标单位 !
?
第二十四条】。 评标机构由招标】单位与专《家评委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评标机构中招【。标单位参《加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评委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
》第二十五条》 ,。开标至定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日特?殊情况经《招标投标《机构批准可适当【延长邀?请议标应在开始【议标的当天定标【。
第】。二十六条 招—标单位应在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
!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他人
】
第二十】七条 招《标,投标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
,
?
(二)招【标单位?内定:中标单位《; 《
:
?
(三)以行】业特殊为理由实【行行业垄断; !
:
(四)!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
?
(五》)故:意抬高或压低标【底和工?。程造价?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建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视其情!节除责令《停止建筑《经营活?。动、中止《。招标、补办有关【手,。续,。、没收非法所—得外并按下列—规定对责任》方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没履》行报建?手续:即发包处三万元至七!万元罚款;
!
(】二)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招标:的,工程未招标即—发包:的处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
,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泄!漏标底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标底的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
!
?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中标单位将中标工程!转包他人的处—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 ?。
?
(—五)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招标单位》内定中标单》位等行为之一者处】以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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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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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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