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管理提高城》市公共建筑质量【及住宅的居住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及公共建筑—2000年》(含2000年)】以后竣工《的项目均《执行本?办,法
】 第:三条 成立吉—林,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建?委、计?委、财?。政局、规划》局、房产局、土地】。局、城建局、—公用局、人防办、环!保,局、电?业局、电《信局、广《电局、公安局、消】防,支队:、邮政局、各—区政:府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综合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的领导研】。究有关政策规定,解!决在综合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
第四!条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单项】验收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综合验收—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各责任部门单项【验,收,工作的督促、检查;!有权组织《专家对各责任部门】单项验收结论予以】复核和纠《正;:负,责发放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综合—验收合格证)吉林】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与吉林【市城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心《联合办公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对所?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承担【最终责任在有—关部:门单项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综合验收合格证
!
【第六条 综合验【收内容如下
—
》
: (一)》建筑工程规划;【
! (二)建设—工程质量;
!
(【三)配套设》施(包括道路—、路灯、上水、下水!、供热、煤气管网】、电力、电信—、,消防、建筑物防【雷、有?线电视、绿化、物业!管理等设施)是【否齐全?;
【
(》。四)竣?工资料?(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材料建设前期手续】建设前期费》用缴纳凭证)—。是否齐全
!
: 第七条 》综,合验收合格证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在联审中—心领取开工许可证】之前到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签订综!。合,验收承诺书领取【综合验收手册;向】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缴纳《工程质量保修金和配!。套抵押金《
】 ,。 (二)《建设项目在各单项】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各专项管理部【门申:请单项验收》各,单项验收合》格后向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综合验【收,合格证?
! ,(三)对分》期建成或因季节【原因未完成全部配】套工程但已》具备使用功能的【项目可申请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并签【署"整改《及完善项目落实【承诺?quot【;后可交付使—。用待全部《建成并?通过各单项验收【。后办理综合验—收合格?。证
》
? ,第八条 申请办理】综合验收合格—证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
? (一)各责【任部门单《项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及?综合验?收手册?;
:
!。(二)建设》前期手?续及费用缴纳凭证
!
第】。九条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对建设单位所报】综,合验收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符合条件的发】放综合?验收合格证对有异议!的,。单项验收30日【内由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验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后!申请复核《
【 第十条 综—合验:收职责分《工如:下
? :
市建】委,。核查:。有关证件、文—件、前期手续及费】用缴:纳情况组织综—合验:收工作办理综—合验收手《续发放综合验收合格!证
《。
质】监站验?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 :市开发办《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书等证《书及住宅小》区配:套完:。成情况
《
《
市拆迁办!验,收是否在《。红,。线图范围内实施拆迁!
《
—市城建档案馆验【收竣工档案
】。
【市计委验收计划执】行情况?
—
财政局审核!配套费用缴纳情况
!
—
规划局验【收建筑规划的执行情!况
《 ?
,
房产局验【收,房屋拆迁评估—、灭籍、集》资房手续办理情【况
】
?市土地局验收土地】利用情况
】 :
? 市城建《。局、区城建局根据】管辖:。范围验收道路质量、!排水管网、环卫设施!、路灯?、,绿化、?施工现?场清理及残土清除等!情况
》。
公】用局:验收给?水、燃?气、供热等公—用设施建设》情况
《
】人防:办验收?人防地下室工程或不!建地下室《项目的?审批手续
—
】环保局?。验收:排污、防尘》、噪音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 电业局验收供【电方案执行情—况及供电工程质量】。
,
:
【电信局?验收:。通信线路《安装质量、标准和使!用功能等
》。
《 ,
广电—局验收有线电视安】装情况
—
【公安局验收》防盗、?安全设施(停—车场建设)》
:
》
消防支队【审核消?防,设计验?。收,消防:。设施
》
【邮政局验收信报【箱的建设《情况
?
—
防《雷办审核防雷工程设!计验收防雷工—程设施?
】 地名办验收【地名:、门:牌设施
—。
第十一】条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未取得综合验收合格!证的项?目产权部门不得【办理产权手》续
《
《 第:十二条 对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新项目
!
? 第十三条 —综合验收实行—动态管?理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工?程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
《
第十》四条: 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已完成综合验收【的建设项目以便【社会:。监督
—
第十五【条 新?建(包括在》建)的住宅项目未做!到建设、管理、【服务一体化未按物】业管理标准达到质量!合格、设施配—套、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不予》综合验收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按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各单项验【收责任部门应配【合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做好综合验收工作对!。在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吉林市民用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补充规定【
【 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近:几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年度计划规模
! 1.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及建设规模由—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以及市场需求情!况分:年度确定并》纳入每年度的房地产!开发总量中》
《 2.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位!置由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个区域的建设情【况提出方案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3—.在建设位置、项】目规模确定》的基础?。上采取招标或政府】指定等方式确定承建!。单位承?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和较高的》社会信誉度并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能:力
二、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单户最大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由设计审查—及规划部门进行审定!
三、【销售价格
—
1《.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按吉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吉省?价房涉字《[1999]—44号)《的规定?执行
《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由承建单《。位申报由《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物价局结合!实际:情况统一测算—审核按规《定利润标准确定解放!路两侧收《取路径建设费—范,围的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售,价增加120元
!
3《.每个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所确定的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和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向社会公布 —
:
四、销售对象 !。
? 1.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面向具有本市!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或相当》于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个体、私!营经营者《),出售(家庭成员年】总收:入人民币叁万元以下!。) :
? 2.现《住房面积已》达到有关规定标【。准,的家庭?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3.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需!。到房地?产管理局填》写统一的认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购房《者凭申?请表、?户口:。簿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书? ,。
? 4.申请表由购】房者所在《单,位对其工作性质【、收:入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审查确认加盖公章! ,
《5.下岗职工、停】产、破产企业职工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个体、私营》经营者由驻地街道办!事处审?查确认?。工商、税《务部门协助办理【
6.购房!者,凭认购书《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认购
】。7.经济适用房售房!企业应建立》购房:户档案(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书、售房合—同书)并将其档【案转给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8.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次转让销售时需!补,交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园》林绿化费、土地出】。让金、重点》城市结?建人防费《。等,项费:用所缴费用》由财政部《门收取否则》房产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产籍手续
!
五、审批管理
!。
1.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负】责核: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项目及建设位【置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经济适用—住房承建《单位的资质情—。况、资金《能力(资本金验资)!、社会信誉程度
!
2《。.规划局和》建筑设计审查部门】负责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性质和建—筑标:。准商:业,网点和公建项目不得!改建:为经济适用住房已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改建:为商业用房和其【他建设项目如确【。需改建须向》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根据批【复意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补交各《项费用之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规划手《续
《 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由》土地局负责控—制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办理《土地手续《
》4,.市财政《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前期费用的收缴【工作依据优惠政【策办理?应交费用《凡是未?经领导小组批准列】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项目不享》受 : "经济房"的优惠!。政策
5.】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监督检查承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单《。位在房屋预(—销)售?前要向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销售价格!由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测算审【核后会同市物价【部门共同确》定凡超出规定价格】进行预?。(销)售的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6.市房产】局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的审核工作—建立审?核,程序严格销》售对象严控》。转卖行为
【
六、《建立联合监察—制度
《
, 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建立有《建委、规划、房产、!土,地、财?政、:物价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监》察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对建设项》目和承建单位检【查内容?建筑面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销售价格执行【情况;销《售对象是否正确【档案建立是否完备;!违反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应补交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向社会?。。明确公布有关规【定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承建单位必】须在所建项目公众】位置设立明示—牌并公开监察组【的举报电话
【
:
七、违规处—罚
《 1.对》超规划?。面积建设的》补交应交费用并由市!规划局根据有—关法规对《开发建设企业进行处!。罚
2.】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提高—单户建筑面积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重】新收:取,该项目的相关费用所!建项目转为正常开】。发项目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预(销)售许可证】和产权产籍手续【
:
3.购房手续!不完备或《售房企业没有向产】权部:。门,移交 "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书:"的:房产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 4.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停止开发企业【。该项目的销售行为】按正常开发项—。目补交前期》费用并由市物价【局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吊销【其销售许可》证
5.】当年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在下年】度三月末前必须办理!完立:项、财政缴费、开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否则计划自行【废止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