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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管理提】高城市公共》建筑质量《及住宅?的居住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及公共建筑》200?。0年(含2》000年)以后竣工!的项目均执》行本:办法 — 《第三条 成立吉林】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建:委、计委、财—政局、?规划局、房》产,局、土?地局、城建局、公】用局、?人防办、环保局、电!业局:、,电信局、广电局、】公安局、《。消防支队、邮政局、!各区政府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综合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的领导【研究有?关政:。策规定,《解,决在:综合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 第四!条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单项验收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综?合,验收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各责任部门单项!验收:工作:的督促、检查;有】权组织专家对各责】任部门?单项:。。。验收结?论予以复核和纠正;!。负,责发:放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综合验收合格】证,)吉林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与吉林市城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心联?合办公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对所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承担—最终:责任在有关部门【单项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综合验收合格】证 》 : 第六条》 综合?验收内容如下 !    》 (一)建筑工程!规划; 《 ,    》 ?(二)建设工程质】量;:   — 《(三)配套》设施(包《。括道:路、:路灯、上水、下水】。、供:热、煤气管网、电力!、电信、消防、【建筑物防雷、有线】电,。视、绿化、》。物业管理等设施)是!否齐:全; 《。    — , (:四)竣工《资料(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材料建】设前期手续建设【前期:费用缴纳凭证)是】否齐全 【 第七条 综!合验:收合格证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在联?审中心领取开工许可!证之前到《。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签订综合验收承诺书!领取综合验收手册;!向,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缴《纳,。工程:质量:。保修:金,和,。配套:抵押金   ! , (二)建设项!目在各单项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各《专项管?理,部门:。申,请,单,项,验收各单项验—收合格后向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综—合,验收合格证 !   —(三)对分期—建成或因季节原【因未:完成全部配套工程】但,已具备?使用功能的项目可】申请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并签《。署":整改及完善项目落实!承诺:?,quot《;后可交付使—用待全?部建成并通》过各单项《验收后办理》综合验收合格证 ! ?。 ?第八条 申请办理综!合验收合格证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 (一)》各责任部门单项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及综?合验收?手册; —    (二!)建设前期手续【及,费用缴纳凭》证 ? 第九】条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对建设单位所!。报,综,合验:收,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符合条—件的发?放综合验收合格【证对有异议的单项验!收30日内由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验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后申请复核 】 》 第十条 综合】验,收职责分工如下 !   《 市建委【核查有?。关证件、文》件、前期手》。续及费用《缴纳情况组织综【合验收工作办理综】合,验收手续《。发放综?合验收合《格证:    【 质监站验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    — 市开发办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书等!证书:及住宅小区配套【完成情况  !  《 市拆迁办验—收是否?在红线图《范围:。内,实施拆迁 】   ? ?市城:建,档案馆验收竣工【档案 —   》 ,市计委验《。收计划执行情况【  》  《 ,。。财政局审核配—套费用缴纳情况 】  《  : ?规划局?验收建?筑规划的执行情况】    】 房产局》验收房屋拆》迁评估、灭籍、集】资房手?续办理情《况    ! 市土《地局验收土地利用情!况 》。   市城】建局、区《城建局根据管辖范】围验:收道路质量、排水管!网,、环卫设施、路灯、!绿化、施工现场清】理及残土清除等情况! 《  : 公》用局:验收给水、》燃气、?供热等公用设施【建设情况《  》  人防办】验收人防地》下室工程或不建地下!。室项目的《审批:手续: ,    【 环保局验收【。排,污、防?尘、噪音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 电业局验收】供电方案执》行情况及《。供电工?程质量 》  ?  ? 电信局》验收通信线路安装质!量、:标准:。和使用功能等— 《   广电】。。局,验收有线电视安装】。情况 》。    公】安局验收《防盗:、安全设施(停车】场建设) 】 ,  消—防支队审核消—防设:计验收消《防设施 【   邮政】局验收信报箱的建】设,情况   】 , 防《雷办审核防雷—工,程设计验收防雷【工程:设施   】 《地名办验收地—名、门?牌设施 — 》第十一条《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未》取得综?合验收合格》证的项目产权—部门不得办理—。产权手续 — 《 :第十二条 对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新项目 】 第十三【条 :综合验收实行动态】管理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工【。程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 【第十:四,条, 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已完:。成综合验收的建【设,项目以便社会监督 ! 第】十五条 新建(包】括在建)的住宅【项目未做到建—设、管?理、服务一》体化未按物业管理标!准达到质量合格、】设施:。配套:。、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不》予综合验收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按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各单项验收责任部门!应配合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做好?综合:验收工作对在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吉林市民用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补充》规定 》 ,   ? 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近几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年度】计划规模  【 1.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及建【设,规模由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以及市场需》求情况?分年度确《。定并纳入每》年度的房地产开【发,总量中  【 2.?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位置由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个区域?的建设情《况提出方《案,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3.:在建设位置、—。项目规模确定的基】础上采取招标或政】府,指定等方式确—定承:。建单位承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和较高的社会信誉度!并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能力— , 二、—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单:户,最大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由设—计审查及《规划部门进行审定 ! 三、销售价!。格 :   1.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按》吉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吉省价《房涉字[1999]!44号)《的规定执行 】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由承建!单,位申报由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物价局结合》实,际情况统一》测算审核按规—定利润标准确定解】放,。路两侧收取路径建】设费范围的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售价:增加120元 】   3.每个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所确定的—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和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向社会公【布 ? 四、销售【对象   1.!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面向具有《本市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或相当《于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个体、私》营经营者)出售【(家庭成员年—总收入?人民币叁万元—以下)  【 2.?现,住房面积已》达到有关规定标【准的家庭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3—.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需到【房地:产管理局填写统【一,的认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购:房者凭申请表、户】口簿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书 《   4.申【请表由购《房者:。所在单位对其工【作性质、收入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审查!。确认加盖《公章 》。  5.下岗—职工、停产》、破产企业职工【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个体、》。私营经营《者由驻地街道办【。事处审查确认—工商:、税务部门协助办】。理  》 6:.购房者凭认—购书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认购 】   7.—经,济适用房售房企【业应建立购房户档】案(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书、—售房:合同:书)并将其档案【转给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8.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次转让销售】时需:补交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园林绿化《费、土?。地,出让金、《重点城市结建人防费!等项:费用所缴费用—由财:政部门收取》否则房产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产籍手续【 ? 五、《审批管理  】 1.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负责—核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项目及建设位置】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经济适用》。住房承建单位—的资:质情况、资金—能力(资本》金验资)、社—会信:誉程度   2!。.规划局和建筑【设计审?查部门负责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性!质和建筑标准—商业网点和公建项目!不得改建为经—济适用住《房已: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改!建为商?业用房和其他建设项!目如确需《改建须向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根据《批复意?。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补—交各项?费用之?。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规划手续 【  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由土地局负责控】制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办理《。土地:手续   4】.市财政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前期费—用的收缴工作依【据优惠政策办—理应交费用凡是未】经领导小组批准列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项目不享受 】 "经济房"的优】惠政策  — 5.?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监督检查承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单位在房屋—预(:销)售前要》。向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销售!价格由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测算审核后】会同市物价部门【共同确定凡超出规定!价格进行预》(销)售的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6.市房产【局,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的审核工!作建立审核程序【严格销售《对,象,严控转卖行为 ! 六?、建立联合监察制度!   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建立有建【委、规划、》房产、土地》、财政、物价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监察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对建设项目和承建单!位检查内容建筑面】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销售—价格执行情况;销】售对象是否正—确档案?建立是否《完备;违反》。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应补【交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向社会明确公—布,有关:规定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承建单位】必须:在,所建项目《公众:位,置设立明示牌并公】开监察组的举报【电,。话 《 七、违规处【罚 : :  1.《对超规划面积建【设的:补交:应交:费用并由市规划局根!据有关法规对开发】建设企业进行处【罚   2【.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提高:单户建?筑,面积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重?新收取该项目的相】关费用所《建项目转《为正常开发》项目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预(销)售许!可,证和产权《产,籍手:续 :   《3,.,购房手续不完备或】售房企业《没有向产权部门移】交 ?"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书"的房《产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4】.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停止:开发企业该》项目:的,销售行为按正常开】发项目补交前期费】用并由市物价局【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吊!销其销售许可证 】   5.—当年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在下年】度,。三月末前必须办【理完立项《、财政缴费》、开: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否则计划自行废!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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