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管理《提高城市公》共建筑质量及住【宅的居住《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及公共】建筑20《00年(含》2000年)—以后:竣工的项目均执行本!办法
! 第三条 成立【吉林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建》。委、计委、财—政局、规《划局、房产局、【土地:局、城建局》、,公用局、人防办、环!。。。保局、?电业局、电信局【、广电局、公安局】、消防支队、—邮政局、各区政【府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综!合,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的?领导:。研究有关政策规定,!解决在综合》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
—第四条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单项验收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综合验收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各责任【部门单项验》收工作?的督促、《检查;有《权组织专《家对各责任部门【单项验?。收结论予以》复,核和纠正《;负责发放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综合验【收合格证)吉—林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与吉林—市,城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心【联合办公《
】第五条 《建设单位对所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承担最终责】任在:有关部门单项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综》合验收合格证
【
— 第六条 》综合验?收,内容如下
》
!(一)建《。筑工程规划;—
: :
》 (二)建设工【程质:量;
?
—。
(《。三,)配套设施(包【。括道路、路灯、上水!、下水、供热、煤气!管网:、电力、电信、消防!、建筑物防雷、有线!电视、绿化、—物业管理等设施)是!否齐全;
】
—(四)竣《工资:料(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材料建】设前期手续建设前】期费:用缴纳凭《证)是否齐全—
?
第七【条 综合验收—合格证办理程序【
》
:
?(一)建设单位【在联审中心领取开工!许可证?之前:到,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签订综》合验收?承诺书领取综合验收!手册;向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缴纳工程质量保修】金和配套抵押—金
】
?(二)建设项目在各!单项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各专项管理部门】申请单项验收各【单项验收《。合格后?向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综合验收】合,。格证
?
【 (三)对—分期:建,成或因季节原因未】完成全部配套工程】但已:具备使?用功能的项目可申请!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并签署"整改及完!善项目落实》承诺?quot;后!可交付使用待全部建!成并通过《。各单项验收后办理】综合验收合》格证
】 第八条 申请】办理综合验》收合格证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一)各!责任:部,门单项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及综合验收手册;!
《
?
, (?二)建设前期—手续及费《用,。缴,纳凭证
《
,
第九】条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对:建设单位所报综合】验收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符合条件的!发,放综合验收合格【证对有异议的—单项验收30日内由!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验—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后申请复核】
》
第十条 【综合验收职》责分工如下
【 《
市建—委核查?有关证件《、文件、前期手【续,及费用?缴纳情况《组织综合验收工作】办理综合验》收手续发放》综合:。验收合格证》
! 质监站《。验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
:。。 ?
市开发【办,。。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书等证书及住!宅小区配《套完:成情况
》。
】市拆迁办验》收是否在红线—图范围内实施拆迁
!
《
市—城建档?案,馆验收竣工档—案
— ,
市》计委验收计划执行】情况
《
【 财政局审核配【套费用缴纳情况
!
【。 规划局《验收建?筑规划的执行—。情况
【
》。房产:局,验收:房屋拆迁评》。估、灭籍、集资房手!续办理情况》
《 ,
市土地】局验收?土地利用情况—
—
市城建局、!区城建局根据管辖范!围验收道路质量、排!水管网?、环卫设施、—路灯、绿化、—施工现场清理—及残:土清除等情况—
》
公用【。局验收给水、燃【气、:。供热等公用设—施,建设情况
》
】 人防办《验收人?防地下?室,工程或不建地下室】。项目的审批》手,。续
? :
环保局!验收排污《、防:尘,、,噪音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电业】局验收供电方案【执行情况及供—电工程质量
—
》
电》信局验?收通信线路安装【质量、标《准和使用功能等【
! 广:电局验收《有,线电:视安装情况》
【。
?公,安局验收《防盗、安全设—施(停车场建设)
!
?
》 消防?支队审核消防设【计验收消防》设,施
》 :
邮政局验】收信:报箱的建设情况【
—
防雷—办审核防雷工程【设计验收防》雷工程?设施
》 ,
《 地名办》验收地名、门—牌设:施
【 第十一条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未【取得综合《验收合格证的项目产!权,部门不得办理—产权:手续
】 :。第,十二条 对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新》项目
—
第十三条】 ,综合验收实行—动态管理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工程:。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
第十四条【 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已完成综合!。验,收的建设《项目以便社会监【督
《
《 第:十五条 新建(包】括在建?)的住宅项目未做】到建设、管理、【。服,务一体化未按—物,业管理标准》达到质?量合格、设施配【套、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不【予综:合,验收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按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各单:项验收责任部门应】配,合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做好综】合,验收工作对在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吉林市民用!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补充规?定
:
》 :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近几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年度计《划规模
1.!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及建设》规模由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以及市》场需求情况分年度确!定并纳入《每年:度的房地产开—发总量中《
? 2?.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位置【由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个区域》的建设情况提出【方案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3.在建设位—置、项目规模—确定的基础上采【取招:标或政府《指定等?方式确定承建单位承!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和较—高的社会信誉度并】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能力 【
二、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单户最?大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由设计审查及规划】部门进行审》定
三、】销售价格
!。1.: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按吉【。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吉省价房】涉字:[199《9,]44号)》的规定执行》
: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由承建单位【申报由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物价局结】合实际情况统一测算!审核按?规定利润标准确【。定,解放路两《侧收取路《径建:设费范围的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售价增!加120元
】 3.每个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所》确定的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和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向,社会公布
【
四、销售对【象
—1.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面向具有—本,市,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或相当于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个体、!私,营经营者)出—售(家庭成》员,年总收入人民币【叁万元以下) 【
2.现住房!面积已达到有关规定!标准的家庭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
3》.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需到:房地产管《理局填写统一—的认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购房者凭申【请表、户口》簿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书?
? 4.申请表由】购房者?。所在单位对》其,工作性质《、收入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审查确认加盖!公章
— 5.下岗职工、】。停产、?破产企业职工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个—体、私?营经:营者由驻地街道【办,事处:审查:确认:工商、税务部门协助!办理
6.!购房者凭《认,购,书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认购》
7.经】济适用房《售房企业应建立购房!户档案(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书、】售房:合同书?)并将其档案—转给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
8.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次转:让销售时需补—交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园林》。绿,化费、土地》出让金、重点城【市结:建人防费等项费【用所缴?费用由?财政部门收取否【则房产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产籍》。手续
五、!审批管理
【 , 1.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负责》核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项》目及:建设位置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经济适用住房承建!单位的资质情况、】资金能力(资本【金验:资)、社会信—誉程度?
《 2.规划局—和建筑设计审查【部门负责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性质和建筑标准】商业:网点和?公建:项目不得改建为【经济适用《住房已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改建:为商业用房和其他】建设项?目如:确,需改建须向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根》据批复意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补交各项费用之【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规划手续
!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由土—地局负?。责控制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办【理土地手《续 :。。
4.—市,财政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前【。期费用的收》缴工作依据》优,惠政策办理应交费用!凡是未经领导小组批!准列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项目?不,享受 "经济房】"的优惠《。政策
5【.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监督检》查承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单位在!房屋预(销)售前】要向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销售?价格由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测算审核后会【同市:物价部门共同确定】凡超出规定》。。价格进?行预(销)售的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6.市房《产局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的审:核工作建立审核【程序严格销售—对象严控《转卖行为
【
六、建》立,联合监察制》度
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建立有建委》、规划、房产、【土,地、财政、物价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监:察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对建设项目和!承建单位《检查内容建筑面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销售《价格执行情况—;销售?对象是否正确档【案建立是《。否完备;违》反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应补《交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向【社会明确公布有【。关规:定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承建单位必须!在所:建项目公众位置【设立明示《牌并公开监察组【的举:报电话
—。
:七、违规处罚
】
1.对超规】划面:积建设的补交—。。应交费用《并,。由市:规,划,局,根据有关法规对【开发建设企业进行处!罚
《 , 2:.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提,高单户建筑面—积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重新收取!。该,项目的相《关费用所建》项,目,转为:正,常开发项目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预】(销)售许可—证和:产权产籍手续
! :。3.购房手续不完备!或售:房企业没有向产【权部门移交》 "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书"的房产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 4.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停:。。止开发企业该项【目的销售行》为按正常开发项目补!交前期费用》并由市物价局—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吊:销其:销售许可证
! 5.当年》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在下年度三【。。月末前必《须,。。办,理完立项《。、财政?缴费、开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否则计划自行废】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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