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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实施部门 —。 第三!条 :本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涉及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土?地收:购,储备、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经市建设委员会】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其他住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由市建设委员!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 , 第《四条 拆迁当事人】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可向: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 — 《 第五条 》市建:设委员会《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 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  : (》二) 审核 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估价报告或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报告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拆迁【当事人书面协商记】录等;  】  《 (三) 市建设】委员会必须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  》(四)拆迁当—事人:经调解不成或—拒绝调解的》市建设委员会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裁决 —。 : 第六条 【市建设委《员会应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裁》决并出具行政—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 (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   《 (》。。二) 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   《 , : (三) 裁决的依!据、理由; — :    【(四) 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  (五【) 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    《 ?(六) 裁决日期】并加盖市建设委【员会公章 ! 第七》条 市建《设委员会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 必须组织—。听证 》 《 第:八条 市建设委员会!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    【 (二)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  《。  : (《三)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  ?  : (《四)被拆迁人拒【。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提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提》存证明?。; ?    】(五)行政强—制拆迁听证记录和】结论性意《见 】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接到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责成: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对】符合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 : 第—十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强:制 拆迁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出行】政强制拆迁具体【实施方案行政强制拆!迁1:5日前应将》行政强制拆迁有关】事宜在拆迁现场【予以公告 ! 第《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进行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对被【拆迁房屋及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 第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 ? 第十!三条: 拆:迁当事人无理阻【碍行政强制拆迁妨害!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强》。制拆迁实施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各县(市)】城市房屋 行—政强制 拆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