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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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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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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涉及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土地收购】储备、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经市建设委—员会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其,他住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由市建》设委员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 第四条 —拆迁当事人》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可向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
【 第五条》 市建设委员会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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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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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核 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估价?报告:或,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报告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拆迁当】事人书面协》商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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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市建》设委员会必须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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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拆迁当事—人经调解不成或拒】绝调解的市建设委】员会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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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建,设委员会应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裁决并出具行—政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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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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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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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裁决【的依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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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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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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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裁决:日期并加盖》市建设?委员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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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市建设委员会—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 必【须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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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建设委员会】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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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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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 (三)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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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被拆迁人拒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提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提?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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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政强】。。制,拆,。迁听:。证记录和《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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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接到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责成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对符合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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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强?制 拆迁《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出行政强》。制拆迁具体》。实施方?案,行政强制拆迁—15:日前应将行政强【制拆:。迁有关事宜》在拆迁现场》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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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进《行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对》被,拆迁房屋及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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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
第!。十三条 拆迁当事人!无理阻碍行政强制】拆迁妨害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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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强制拆迁》实施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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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各县(?市)城市房屋 行政!强制 拆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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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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