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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市:内6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需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规定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章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财政、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相关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二章 【旧城改造项目—
第四条 旧城区!主要是指市区二【环路以内和长清城区!组团范围内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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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旧城区改!造应逐步调》。整、:搬迁污?染工业?企业:控制人口《和建:筑容量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完善】服务、交《通,等设施?改善整体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第六条 限制】零星插?建项目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建设高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多低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用地?。面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已取得土—地出让?手续的?。成片用地周》。边零星用地确实【难以:单独实施招、拍【、挂在确保》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可协议出让给已!取,得,成片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的
第七条 【对改造难度大的地段!和项目可与其他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等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
第八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和限制发展的单【。位应:严格限制《在原地进行新的建设!
:第九条 经十路、历!山路、胶《济铁:路、纬十二路—围,合,区域内需改造的地段!和项目其建设容量】在满足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按“拆一建!二”原则控制—并应结?合院落改造整—合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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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征地范围内—代征、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比《例较大的以及—拆迁量大、改—造成本高《的,危旧住宅、》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其容积率可适当!增加但?累计增加的指标【应,符合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
—第十一条 旧城改】造应坚持合理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的改造项《目须编制《详细:规划:。较大范围用地—进行详细规划时应】优化、整合》区域内中小学用地完!善社区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服务系统并—设置老年、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
? 居《住用地内应按不低】于居住户数50%】的标准配《建停车位《条件具?备时应?适当增加且以建设】地下停?车场:为主尽量减少地上停!车
第三章 旧】村(居)改》造,项目
《第十二条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及,其外缘地带范围内的!旧村(居)改—造适用本规定—。因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收涉及】特定区?域的旧村(居—)改造由政府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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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旧【村(居)改造—。。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等各项—审批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旧村(?居)改造必须以【村(居)全》部土地资源统筹编】制总:体,策划方案《
总体】策划方案《由镇(?办)政府负责—会同相关村(居)编!制;: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审查并报市有关部门!;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后报市—旧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总体策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旧【村(居)改》造需迁?村并:点的:意见;旧村(居【)土地使用、变【迁和现状《情况;旧村(居)户!。籍在册人口》状况;旧《村(居)全》部,土地按?“三类用地”分配使!用以及是否合并重组!使用的意见;—规划策划《方案;资金筹集、村!(,居)民拆迁补偿安置!、旧宅基地整理、政!府,统征储备用》地,补偿等?具体事宜的处置意见!;旧村(《居)改造的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的单一居!住社区居住规模不宜!小于8?00户其选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具备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的前提下!遵循宜改则改、宜】迁,则迁、宜《。并则并?的原则确定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可采取】迁村并点或按规划】要求重新选》址集:中新建
【 , 对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有实施特定规划!要,求的或村(居)有自!愿要求的旧村—(居)改《造,在能够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开发建设用地相结!合的前提下》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村(居)民安】置住宅建设》应作为招、拍、挂】供地的附加条件【之一:
居【。住社区住宅建筑以】多层为主严格控制低!层,建筑在满足规划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小!。高层和高层;配套设!施及规划《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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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旧村—(居)全部土地划分!为用:于安置?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居住用!地(以下《简称居住用地—)、用?于村:(居:)民生产经营设施】建设:的生活?保障用地(以下简称!生活保障用地)【和政府统征储备用地!3类
居!住,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生活保障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所在区域!土,地级别以及经济发】展情况?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核定;】除前两类用地外其余!土地为政府》统征储备用地
! : ,对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暂不具备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条件的》也可保留《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分别】采取即时征收—、,预约征?收或规划储备征收】。的方式征收储—备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在政府—。尚未:实施征收时》仍,应保持农业》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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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准的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可,由村(居)委员会】依法决?定,是,否合:并重:组,使用:;其法定使用人在】对其用地《依法处置后可—以享有转让》、出:租的权利但不得再】申请:。新的用地;如—确有必?要生活?保障用地可暂按【。工业用途《和正在?执行的地价标准用于!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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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村(居)!委会负责《实施:旧村(居)改—造中村(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拆迁】安置:的对象应为现有本村!(居)户籍在—册人口;拆》迁安置?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参照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济政令[【2003]第20】4号)有关规—定执:行
? , 旧村(—居)改造中按规划】应腾空收回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即时拆除
第!十八:条 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上【的建筑凭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 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可在【本村(居)村(【居)民?之,间,转让
《第十九条 旧村【(居:)改造新建居住社】区住宅建设的适【用、安全、耐久【、,环境、?经济等性能必须达】到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1A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向2《A、3A级提—升,
第四章》 土地?集约利用
—第二十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量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用地预审—并将用?地预审列《入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精】神严格控制限制供】。地项目对禁》。止供:。地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申—请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6:0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400《万元/公顷在开发】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
—第二:十四条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5]2?7号文件中确—。定的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其】中一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根据—行业分?类和地区类别—分别确?定
第五章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第二十】五条 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存量土—地采取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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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不减免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 企业1999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的土地不得》用于集资、合作【建房;之前征用的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后可用于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七条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按照企业】职工集资建房—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已审批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户型面》。积标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确定
第六—章 批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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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是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实施的全】程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市政公用《、城管执法、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各负其责—对审批后《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集?。中检查1-2—次切实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
第三十—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衔接及时【互通审批《事项、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高效顺畅的【互动:。机制
第三—十一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措施》的,应当告知《或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对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未:结案的或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改》正的以及违法—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手【。续
第七》章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为加?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居住区实行配—套,设施验?收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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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是指】对经:。规划批准的、为新】建居住区服》务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进行?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划实施并【。建设完毕《;(二)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三)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五)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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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居住区建—设开发?单,位负责组织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工作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未经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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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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