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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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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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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市:内6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需—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规定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章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财政、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相关—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二!章 旧城《改造项目
第四条! 旧:城区:。主,要是指市区》二环路以内和长清】城区组团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旧《城区改?。造应逐步《调,整,、搬迁污染》工业:企业控制《人口和?建,筑容:量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完善服务、交通!等设施改善整—体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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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限制零星!。插建项目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建设!高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多低—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用地面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已取得?。土地出让《手续的成片用地周边!零,星用:地确:实难以单独》实施招、拍、挂在】确保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可协议?出让给已取得成【片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的
第—。七条 ?对改造难度大的【地段和?。项目可与其》他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等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
第八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和限制发展》的单位应严格限制】在,原地进行新》的建设
第九条 !经十路、历山—路、胶济铁路—、纬十二路围合区】域内需改造的地【段和项目其建设【容量在?满足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按“拆一建二”【原则控?制并应结合院落改】造整合周边环境【
第十《条 征地范围内代征!。、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比例】较大的以及》拆迁量大、改造成】本高的危《旧住宅、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其】容积率可适当增【加但累?计增加的指》标应符合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
第十一条 【旧城改造应坚持合】理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的改造—项目须?编制详细规》。划较大范围用地【进行:详,细规划时《。应优化、整合区域内!中小学用地完—善社区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服务系统!并设置老年、—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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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用地内应按!不低于居住户数50!%的标准配建停车位!条件:具备时?应适当增加》且以建设地下停【。车场为主尽量减少】地上停车
第三章! 旧村(居)改造】项目
第十二条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及其《。外,缘地带?范围内?的旧村(居)改【造适用本《规定因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收涉:。及特定?区域的旧村(居)改!造由政府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三:条 旧村(》。居)改造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等各项审批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旧村(居)—改造必?须以村(居)—全部土地资源统筹】编制总体策》划方案
!。总体策划方案由镇】(,办)政?府负责会同相关村(!居)编制;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审查】并报市有关》部门:;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后—报市旧?。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总体策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旧村(居)改造】需迁村并点》的意见;旧村(居】)土地使《用、变迁和现状情】况;旧村(居)户】籍在册人口状—。况;旧村(居)全】部土地按“三类【用地”分配使用以及!是,否合并重组》使用的意见;规划】策划方案;资金筹】集、村(居)民拆迁!补偿安?置、旧宅基地整【理、政?府统:征储备用地补偿等具!体事宜的处》置意见;旧村—(居)改造的实【施进度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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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的单一居住社【区居住规模不宜小于!800户其选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具备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的前提下遵!循,宜改则改《。、宜迁则迁、—宜并则并的》原,。则确定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可采取迁村【并点或按规》划要求重新选址【集中:新建
《 对》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有实施《特定规划要求的或村!(居)有自愿—要求的?旧村(居)改造在能!。够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开发建设—用地相结合》的前提下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村(居)!民,安置住?宅建设应作为—招、拍、挂供地【的附加条《件之一
】 居住社区住—宅建:筑以:多,层,为主严格控制低层】建,。筑在满足规划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小?高层:和高层;配套—。设施及?规划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 旧村(居)全【部土地划分为用于】安置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居住用地(以下【简称居住用地—)、用于村》(,居,)民生产经》。营设施建设的—生活保障用地—(以下简《称,生活保障用地)和】政府统征《储备用地3》类
居】。住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生活保障】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所在:区域土地级别以及经!济发展情况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核定;除!前两类?用地外其余土—地为政府统征储备用!地
》。 对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暂】不具:备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条件的也可保!留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分别采取即时征收】、预约征收或规【划储备征收》的方式征收储备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在政府尚未实施【征收时仍应保—持,农业生产活》动
对】批准的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可由?村(居)委》。员会依法决定是否】合并重组使用;【其法:定使用?人在:对其:用地依法处置—后可以享有转—让、出租《的权利但不得—再申:请新的用地;如确有!必,要生活保障用—地可暂按《工业:用途和正在执行的】地价标准用于—抵押贷款
—第十七条 村(【居):委会负责《实施旧村(居)改造!中,村(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拆迁安《置的对象应为—现,有本村(居)户籍】在册人口;拆迁安】置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参照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济》政令[?20:0,3]第20》。4号)有关规定执行!
《 旧村(居)改造!中按规划应腾空收回!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即时拆除】
第十八条 【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上的建筑凭】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 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可在本村(居!)村(居)民之间转!让
第十》九条 旧村》(居)改造新建居】住社区住宅建设的适!用、安全、耐—久、环境、》经济等性能必须达】到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1A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向2A、3A【级提升
第四章 !土地集约《利用
第二十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量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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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用地《预审并将用地预审列!入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精神严格《控制限制《供地项目对禁止供】地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申请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60: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400万元/【公顷在?开发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
第二十四【条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5]!27号文件中—确定的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其中一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根据》行,业分类和地》区类:别分别确《定
第《五章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第【二十五条《。 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存》量土地采取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六条 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不减免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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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19!99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的土》地不得?用于集资、》合作:建房;之前征用的】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后可用》于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七条】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按照企业职工—集资建房《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已—审,批,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户!型面积标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确《定
?。第,六章 批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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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是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实施的全程监督管!。。理
《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市政公用、城管!执法、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各负其责对审—批后: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集中检查1—-2次切实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
第】三,十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衔:接,及时互通审批事项、!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高效?顺畅的互《动机制
第三十】一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措》施的应当告知—或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对,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未结案《。的或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改正的以!及违法?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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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为加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居!住区实行《配,套设施验收备案【制度:
第三十四—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是指对经规划批准的!、为新建居住区服】务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进行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划实施并建设!完毕;(二)—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三)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五)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居住区—建设开发单位负责组!。织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工作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未经!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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