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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市内《6,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需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规定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章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财》政、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相:关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二章 】旧城改造项》目 第四条 【旧城区主要是—指市区二环路以【内,和,长清城区组团范围】内的区域 》 ,第五条 旧城区【改造应逐步调整、搬!迁污:染工业企业控制【人口和建《筑容:量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完善服务】、交:通等设施改善整体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第【六条: 限制零星插建项】目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建设】高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多—低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用地?面,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已:取得土?地出让?手续的成片用地周边!零星用地确实难【以单独实施招、拍】、,挂在确保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可协议出让给已取得!。成,片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的》 第七《条 对改造》难,度大:的,地段和项目可与其】。他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等【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 第八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和限制发展》。的单:位应严格限制在【原地进行《新,。的建设 第九条】 ,经,十路、历《山路、胶济铁路【、纬十二路围合【区域内需改造的【地段和项目》其建设容量在满足】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按!“拆一建二”原则】控制并应结合—院,落,改造整合周边—环境 第十条【 征地范围内—代征、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比!例较大的以及拆【迁量大、改造成本】高的危旧住宅—、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其容积率可适当增】加,但累计增《加,的指标应符合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 第十一条 !旧城改造应坚持合】理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的改造《项目须编《制详:细规划较《大范围?用,地进行?详细规?划时应优《。。化,、整合区域内中小】学用地完善社区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服务系统并设置老】年、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 】     》。居住用地内应—按不低于居住户数】50:%的标准配建停车】位条件具备》时,应适当?增加且?以建设地下停车【场为主尽量减—少地上停车 — 第三章 旧村(居!),改造项目《 :第十二条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及其外缘【地带范围内的—旧村(居)改—造适用本规定因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收涉及!特定区域《的旧村(居)改造由!政府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三—条 旧村(居)【。改造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等各项审】批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旧》村(居)改造必须】以村(?。居)全部土地资源统!筹编:制总体策划》方案 ?     总—体策划方《案,由镇(办)政—府负责会同相—关村(居)编—制;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审查并报!市有关部门;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后报市旧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总—体策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旧村(》居,)改造需迁村并点】的意见;旧村—。(居)土地使用、】变迁和现状》情况;旧《村(居)户籍在【册人口状《况;旧村(居)全部!土地按“三类用地”!分配使用以及是【否,。合并重组使用的【意见;规划策划方】案;资金筹》集、村(居)民拆】迁补偿安置》。。、,旧宅基?地整理、政府统征储!备用地补偿等具体】事宜的处置意见;旧!村(居)改造的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的单一居【住社区居住规模不宜!小于800户其选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具备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的前提下【。遵,循宜改则改、宜迁】则迁、宜《并则并的原则确定】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可】采,取迁村并点或—按规划要求重新选】址,集中新建 —    对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有实》施特定规划要—求的:或村(居)有自愿要!求的旧村(居—)改:造在能够《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开,发建设用地相结【合的:前提下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村(《居)民安置住宅建设!应作:为招、拍、挂供【地的附加条》件,之一 《 ,   居住社—区住宅建筑以—多层为主《严格控制低》层建筑在满足规划】。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小《高,层和高?层,;配套设施及规划】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 旧村(《居)全部土地—划分为用于》安置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居住用【地(以下简称居【住用地)、用于【村(居)民》生产:经营设?施建设?的生活?保障用地(以下简称!生活保障用》地)和政府统征【储备用地3类 】    居住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生》活保障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所?在区域土地级别以及!经济发展情况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核定;除前两类!用地外其余》土地为?政府统征储备用地】     —对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暂》不具:备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条件的也可】保留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分别:采取:即时征?收、预约《征收:或规划储备征收的】。方式征收储备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在》政府尚未实施征【收时仍应《保持农?业生产?活动 ?     对—批准的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可由:村(居?)委员?会依法?决定是否《合并重组使用;【其法定使用人—在对其用地》依法:处置后可以享有转让!、出租的《权利但不得再申【请新的用地;如【确有必要生活保【障用地可暂按工【业用途和正在—。执行的地价》。标准用于抵押贷【款 第十》七条 村《(居)委会》负责实?施旧村(居)改【造中村(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拆迁安置的【对,象应为现有》本村:(居)户籍在册人】口,;拆迁安置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参照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济政令[200】3]第204号【)有关规定执—行     旧】村(居)改造中【按规划应腾空—。收回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即—时拆:除 第十八条【 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上的建!筑凭: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 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可在本【村(居)村(居)】民之间转《让 第十九条 旧!村(:居,)改造新《。建居住社区》住宅:建设的适《用,、安:全、耐久、》环,境、经济等性—能必须达到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1A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向2A、3A!级提升? 第四章 土【地集约利用 第二!十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量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用地预《审并将?用地预审《列入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精神严】格控制限制供地项目!对禁止供地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申》请,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6《0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40!0万元/公》顷在开?。发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 第二!十四条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5—]27号文件中确定!的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其中一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根据行业分类【和地区类别分别确】定 第五章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第二十》五条 ?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存量土!地,采取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六条 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不减免?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  :   企业1—9,99: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的土地不得用【于集资、合作建房;!之前:征用的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后可用于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七条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按照企业《职工集资建房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已,审批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 第二?十,八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户型面积标【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确定》 第六章 批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是】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实施的全【程监督管理 【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市政】公用、?城管执?法、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各负其责》。对审批后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集中检查!1-:。2,次切:。实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 第三十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衔接及时互通审批!事项、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高效顺!畅的互动机制— 第三十一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措施的应—当,。告知:或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对,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未结案的!或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改正?的以及违法》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手续 》 第七章《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 — 第:三十三条 为加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居住区《实行配套设施验收备!案,。制度 ? 第三十《四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是!指对经规划批准【。。的、:为,新,建居住区服务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进行—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划实施【并建设完毕;(二】)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三】)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五)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居【住区建设开发单位负!。责,组织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工作: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未经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