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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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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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市内6》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需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规!定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章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财政、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相关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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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旧城改造】项目
第四条 旧!城区主?要是指?市区二环《。路,以内和长清城区组团!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旧城区改造应】。逐步调整《、搬:迁污染?工业:企业控制人口和建】筑,容量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完善服务、交通【等设施改《善,整体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第六条 限》制零星插建》项目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建设高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多:低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用地面《。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已取得土地出!让手续的《成片用地《周边零星《。用,地,确实难以单》独实施招、拍、挂】在确保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可协议出让给—已取得成片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的
第七条 对改!造难度大的地段【和项目可《与其他?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等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
第八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和:限制发展的单位应严!格限制?在原:地进行新的》建设
第九条 】经十路、历山路【、胶济铁路》、纬十二路围—合区域内《需改造?的地段和项目其建】设容量在《满足: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按—“,拆一:建二”原则控制并】应,结合院?落改造整《合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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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征地范围《内代征?、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比例较大的!。以及拆迁量大、改】造成本高的危—旧住宅、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其容?积率可适当增加【但,。累计增?加的:。指标应符合》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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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旧城改造应坚【持合:理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的改造】项目须编制详细规划!。较大范?围用地?进,行详细规划时应优】化、整合《区域内中《小学用地完善社区】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服务系《统并设置《老年、?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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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内应?按不低于居住户【数,5,0%的?标准配建停车位【条件:具备:时应适当增加且【以建:设地下停车场为主】尽量减少地上停【。车
第三章— 旧村(居)—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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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及其外缘地带—范围内的旧村(居】。)改造适用本规【。。定因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收涉及?特定区域《的旧村(居》)改:造由政府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三—条 旧村(》居)改造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等各》项审批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旧村(居)改—造必须以村》(居)全《部土地资源统—筹,编制总体《策划方?案,
总【体策划方案》由镇(办)政府负】责会同相关村—。。(居)?编制;?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审查并?报市:有关部门;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后报市旧!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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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策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旧村(居—)改造需迁村并点的!。意见:;旧村(居》)土地使用、变【迁和:现状情况;旧村(】居)户籍在册人口状!况;旧村(居—)全部土《地按“三《类用地”分》配使用以及是—。。否合并重组使用【的意见;规划策划方!案;资金《筹集、村(居)民拆!迁补偿安置、—旧宅基?地整理、《政,府统征储备》用地补?偿等:具体事?宜的处置意见;【旧,村(:居)改造的实施进】度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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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的单一居》。住社区?居住规模不宜小【于800户》其选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具备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的前提》下遵:循宜改则改》、,宜迁则迁《、宜并则并的原【则确定?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可—采,取迁村并《点或按规划要求重】新,选址集中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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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有实!施特:定规划?。要求的或村(居【)有自愿要求—的旧村(居)改造】在能够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开发建设】用地:相结合的前提—下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村(居)民安置住宅!建设应作为招—、拍、挂供地—的,附加条件之一—
居住社!区住宅建《筑以多?层为主严《格控制低层建筑在满!。足,规划: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小高:层和高层《;配套?设施及规划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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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旧》村(居)《全部土地划分为【用于安置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居住用地(—以下简称《居住用地《)、用于村》(居)民生产经营设!施建设的生活保【障用地(以下简【称生活保障用地)和!政府统征储备用地】3类
— 居?住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生活保障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所在区!域土地级别以—及经济?发,展情况?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核定;除》前,两类:用地外其余土地【为政府统征储备【用地
】对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暂不》具备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条件!的也可?保留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分别采取即时【征收、预《约征收或规划储备】征收的方式》征收储?备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在政【府尚未实施》征收:时仍应?保持农?。业生产活动
】 对《批准:的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可由!村(居)委员—会依法决定》是否合并重组使用;!其法定使用人在【对其用地依法处置】后可以享有转让、出!租,的权利但不得—再申请新的用地;】如,确有必要生活保【。障用地可暂按工业】用途和正在》执行:的地价标准》用于抵押贷》款
第十七条【 村(居)》委会负责实施旧村】(居)?改造:中村(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拆迁安置的对象!应,为现有本村(—居)户籍在册人口;!拆迁安置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参照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济政?令[2003]第】20:4号)有关规定执行!
》 旧村(居)改造】中按规?划应腾空收回—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即时拆除
第十】八,条 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上—的建筑凭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 :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可—在本村(居》)村(居)》民之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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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旧村(居)【改造新建居住社区】住宅建设的适用、】安全:、耐:。。久、环?境、经?济等性能必须达到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1A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向2A、3A【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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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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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量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用?地预审并将用地预】审列入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精神严格控制限制!供地项目对禁止供地!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申请: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60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400万元—/公顷在开发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
?第二:十四:条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5【],27号文件中确【定的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其中《一,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根据行业《分类和地区类别【分别:确定
《第五章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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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存量《土地采取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六条】 ,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不减》免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 企业—1999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的土地不得用于集】资、合作《建房;之《前征用的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后可用于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七条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按照企业】职工:集资建房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已《审批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户型面—积标: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确【定
第六章 批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是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实施的!全,程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市政公用、城管!执法、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各负其责对!。审批后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集中检》查1-2次切—。实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
第】。。三十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衔接!及时互通审批事项、!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高效顺畅的】互动机制
第三十!一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措《施的应?当告知或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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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对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未结案》的,或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改正的以—及违法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手续
!第七章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为加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居】住区实行配套设施】验收:备案:制度
第三十【四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是指对经规【划批:准的、?为新建居住区—服务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进行!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划,实施:并建设完毕》;(二)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三)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五)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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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居住区建设开发!单位:负责组织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工【。作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未经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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