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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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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市内6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需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规定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章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财政!。、,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相关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二章】 旧城改造项目
!第四条? 旧:城区主要是指市区】二环路?以内和?长清城区组团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旧城区改造应—。逐步调整、搬迁污】。。染工业企业》控制:人口和建筑容—量,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完善服务、【。交通等设施改善【整体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第六条 【限,制,。零星:插建项目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建设高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多低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用地面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已取得》土地出让《手续的成片用—地,周边零星用地确实】难以单独实施—招,。、拍:、,挂在确保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可协议出让给已取】得成片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的
《第七:。条 对改《造难度大的》地段和项目可与【其他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等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
第《八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和限制发展】。的,单位应严格》限制:在原地?进行新的建》设
第九条 经】十路、历山路、胶】济,铁路、纬《十,二,路,。围合区?域内需改造》的地段和项目其建设!容量在满足》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按—“,拆一建二”原则【控制并应结》合院落改造》。整合周边环境—
第?十条 征地范围内】代征、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比例较大!的以及拆迁量大、】改,造,成本高的危旧—住,宅、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其容?积率可适当增加【但累计增《加的指标《应,符,合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
第十》一,条 旧城改造应坚持!合理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的改造项!目须编制详细规划】较大范围用地—进行详细规划时【应优化、整》合区:域内中小《学用地?完善社区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服务系统并!设置老年、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
《 居住用—地内应按不低于【居住户?数50%的标准【配建:停车位条件具—备时:应适当增加且以建】设地下停车场为主尽!量,减,少地上停车
第】三章 旧《村(居)《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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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及其?。外缘地带范围内的旧!村,。(居)?改造适用本规定因】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收【涉及:特定区域的旧村【(居)改造由政【府,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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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旧村(居)改造【。。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等各项?审批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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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旧村】(居)?改造必须以村(【居,)全部土地》资源统筹《。编,制总体?策划方案
【 总体策划方】案由:镇(办)政府负责会!同相关村(居)【编制;?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审查并!报市有关部门—;,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后报《市旧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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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策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旧村(居)改造!需迁村并点》的意见;旧村(居】)土地使用、—变迁和现状情—况;旧村(居)【户籍在册人口状【况;旧?。村(居)全部土地按!“三类用《地”:分配使用以及—是否:合并重组《使用的意见;规划策!划方案;资金—筹集、?村(居?)民拆?迁补偿?安,置、旧?宅基:地整理、政府统征】。储备用地补偿等【具体事宜《的处置意见》;旧村?(居)改《造,的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的【单一居住社区居住】规,模不宜小于》80:0户其选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具备》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的前提下遵循宜【改则改、宜迁则迁、!宜并则并的原则确】定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可采取迁村】并点:或按规划要求—重新选址集中新建】
—对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有实施特定规划【要求的或村(—居)有自《愿要求?的旧村(《居,。)改造在能够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开发建【。设用地?相结:。合,的前提下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村(—居)民安置住宅【。建设应作为招、拍、!挂供地?的附加?条件之?一
《 : 居:住社区住宅建筑以多!层为:主严格控制》低层:建筑在满《足规划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小高层和!高层;?配套设施及规—划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 【旧,村(居)全部土地】划分为用《。于安置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居住用地】。(以下简称居住用地!)、用?于村(?居,)民生产经营设施】建设的生活保—障用:地(以下简称生【活保:障用地)和政府【统征储备用地3类】
居住】。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生活保障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所在!区域:土地级?别以及经济发—展情况?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核定;!除前两?类用地外其余土【地,为政府统征》储备用?地
【对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暂不具—备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条!件的也可保留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分别采取即时征】收、预约《。征收或规划储备征】收的:方式征?收储备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在政》。府尚未实施征收时】。仍,应保持农业生产活】动
— 对批准的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可由村【(居)委员》会依法决定是否【合并重组使用;【。其法定使《用人在对《其用地依法处—置后:可以享有转让、出租!的,权利但不得再申【请,新的用地;如确有】必,要生活保《障用地?可暂按工业用途和正!在,。。执行的地价标准用】于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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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村(居!)委会负责实—施,。旧,村(居)改》造中村(《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拆迁安置的对象应】为,现有本村(居—)户籍在册人口【;拆迁安置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参》照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济政令【[2003]第20!4号)有关规定执行!
旧村】(居)改造中—按规划应腾》空收回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即时拆除
第十!八条 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上的!建筑凭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 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可在本村(》居)村(居)民之】间转让?
第十九条— 旧村(居)改造】新建居住《社区:住,宅建:设的适用、安全【、耐久、环境—、,经,济等性能必须—达到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1A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向2A、3A】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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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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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量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用地《预审并将《用地预审列入—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精,神严格控《制限制供地项目对】禁止供?地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申请【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6:0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400【万元:/公顷在《开发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
第二十四!条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5—]27号《文件:中确定的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其】中,。一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根?据行业分类》和地区?类别分别确定
第!五章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第二十【五条 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存量土地采取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六条 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不减【免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 企》业1999》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的,土地不得用于集资】、合作建房》;之前征用的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后《可用于?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七条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按照企业【职工集资建房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已审批【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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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户【型面积标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确定
第六】章, 批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是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实—施的全?程监督?管理
》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市政公用《、城:管执法、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各负?其,责对审?批,后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集中检查1-】2次切实《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
第】三十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衔接及时互通【审批:事项、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高效顺畅的互动】机制
《第三十一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措施的应当】告知:或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对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未结案的【或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改正的》以,及,违法:。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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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为加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居住】。区实行配套设施验】收备:案制度
第三十四!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是指对经规划】批准的、《。为新建居住区服【务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进!行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划—实施并建设完毕【;(二)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三)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五)?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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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居?住区建设《开发单位负责组【织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工作》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未经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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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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