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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市》内6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需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规:定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章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财政、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相,关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二章 《旧城改造项目— 第四条 旧城】区主要是指市区二环!路以:内和长?清城区组团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旧城》区改造应《逐步调?。整、搬迁《污染工业企业—控制人口和建—筑容量?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完善服【务,、交通等设施改善整!体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第六条 !限制零星插》建项目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建设高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多【低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用地面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已取得》土地:出让手续的》成,片用地周边零—星用地确实》难以单独实施招、】拍、挂在确保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可协议—出让给已取得成【片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的 《第七条? 对改造《难度大?的,地段:和项目可与其他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等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 第八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和限制【发展的?单位应严格限—制在:原地进?行新的建《设, 第九条》 经:十路、历《山路、胶济铁—路、:纬十:二路:围合区?域内需改《造的地段和项目其】建设容量在满足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按“拆一建二”!原,则控制并应结合院落!改造整合《周边环境 —。。第十条 征地范围内!代征、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比—。例较大?的以及拆迁量大【、改造成本高的危旧!住宅、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其容积率可适当增!加但:累计增加的指标应】。符合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 第十一条— 旧城改造应坚持合!理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的改造项目须编制!详细规划较大—范围用?地进行详细》规划时?应,优化、整合》区域内?中小学用《地,完善社区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服务系统并!设置老年、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 ,     居住用】地内应按不》低于居住《户数:50%的《标准配建停车位条】。。件,具备时?应适当增加且以建】设地下停车场为主尽!。量减少地上停—车,。 第三章 旧村(!居)改造项目 【 ,第十二条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及其外】。缘地:带范围内《。的旧村(居)改造】。适用本规定因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收涉及】特定区域《的旧:村,(,居)改造由政—府,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三条 】。旧村(居)改造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等各项审批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旧村(居)改造必须!以村(居)全部土】地,。资源统筹《编制总体策》划方案 》   ? 总体策划》方案由?镇(办)政府负责会!同相关村(居—。)编制;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审查并—报市:有关部门《;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后报市旧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  总体策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旧,村(居)改造—需,。迁,村并点的意见;【旧村:(居:)土地使用、变迁】和现状情况》;旧村(居)户籍】。在册人口状况;旧】村(:居)全部土地—按“三类用地”分配!使用:以,及是否?合,并重组使用的—意见;规划策—划方案;资金筹集】、村(居)民拆迁】补偿安?置、旧宅基地整理、!政府统征储备—用地:补偿等具体事宜的】处置意见《;旧村?(居)改造的—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的单一居住】社区居住规模不宜】小于800户其选】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具—备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的前提下遵》。循宜:。改则改、宜迁—则迁、宜并则并的】。原则:确,定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可采取】迁村并?点或按规划要—求重:新,。选址集中《新建 《  :  :对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有实施特定规—。划要求?的或:村,(居)有自愿要求】的旧村(居)—。改造在能够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开发建设用地相结】合的前提下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村(居)民安置】住宅:建设:应作为招《、拍:、挂供地的》。附加条?件之一 》  :  居住社区—住宅建筑以多层为主!严格控制低层—建筑在满足规划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小高层和《高层;配套》设施及规《划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 【旧村(居)全部【土地划?分为用于安置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居:住用地(以下简称】居住用地)、用于村!(居)民生产经营】设施建设的生活【保障:用,地(以下《简称生活保》障,用地)和政府统【。征储备用《。地3类    】 居:住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生,活保障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所在》区域土地级别以【及经济?发展情况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核定?;除前两《类用地外其余土【地,为政府统征储备用地!     —对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暂不具备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条?件的也可保留—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分别采取—即时征收、预约征收!或规划储备征收【的方式征《收储备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在政:府尚未?实施征收时仍应保持!农业生产活动 【     》对批准的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可由村(居【)委员?会,依法决定是否合并】重组使用;其法定】使用人在对其用地依!法处置后可以享有】转,让、出?租的权利但不得【再申请新的用地【;如确?有必要生《活保障用地可暂【按工业用途和正在执!行的:地价标准用于抵押贷!款 : 第十七条 村【(居)委会》负责实施《旧村(居)改造中村!(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拆:迁安置的《对,象应为现有本村【(居)户籍在册人】口;拆迁安》置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参?照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济》政令[200—3]第20》4号)有关规—。定执行  — , , 旧村(居》)改造中《按规划应腾空收【回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即时拆除 】第十八条 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上的建筑凭》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可在本村(居)】村,(居)民之间转【让 第十九—条 旧村(》居)改造新建—居住社区住宅建设】的适用、安全、【耐久、环境、经济】等性能必须达到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1《A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向2A、3A】级提升 第四章 !土地集约利用 【 第二十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量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用地预?。。审并将?用地:预审列入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程序 【 第二十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精神严】格控制限制供地【项目对禁止供—地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申请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60!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400万【元,/公顷在开发—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 第二十四条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5]27号文件中】确定的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其中一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根据行?业分类和地区—。类别分别确定 第!五章: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第二十五【条, 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存—量土地采取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六条 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不减免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  企业1999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的【土地不得《用于集?资、合作《建房;之前征—用的: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后可用于集—资、:合作:建,房, , 第二?。。十七条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按照企业《职,工集资?建房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已审批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户型面《。积标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确定 第—六,。章 批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是】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实施的全程监】督管理?    》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市:。政公用、城管执【法、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各负其?责对审?。批后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集,中检查1-》2,次,切实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 ! 第三十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衔接及》时互通?审批事项《、,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高效顺畅—的互动机制 第三!十一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措施的应当告知!或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对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未结案的或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改正的以及违—法,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手续 !。第七章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为加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居】住区实?行配套?设施验?收备:案制度? 第三十》四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是指对?经规划批准》的,、,为新建居《住区服?务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进行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划实施?并建设完毕;(二)!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三)?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五【)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居【住区建设开》发单位负责组织【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工作《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未经】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