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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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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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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 !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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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市】内6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需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规定【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章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财政【、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相》关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二章— 旧城?。改造项目《
第四条 旧【城区:主要是指市区二环】路以内和长清城区】组团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旧城区改造应逐步调!整、:搬迁污染工业企【业控制人口和建【筑,容量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完?善服务、交通等设】施改善整《体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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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限制:零星插建项》。目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建:设高: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多低!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用地!。面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已取得土地出让手】续的成片《用地周边零》星用地确《实难以单独》实施:招、拍、挂在—确保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可协议出【让,给已取得成片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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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改造难!度大的地段》和项目可与其他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等》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
》第八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和限制发展的单位!应,严格限制在原地进行!新的建?设
第九条 经十!路、历山路、胶【济铁路、纬十—二路围合区》域内需改造》。。的地:段和项目其建设【容量在满足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按《“拆:一,建二”原《则控制并应结合【院落改造整》合周边环《境
第十条 【。。征地:范围内代征、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比《例,较大的以及》拆迁量?大、改?造成本高的危旧住】宅、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其容积率可适当增!加但累计增加的【指标应符合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
第十一—条 旧?城改造应坚》持合理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的改造项【目须编?制详细规划较大范围!。。用地:进行详细规划时【应优化、整》合区域内《中小学用地完善社】区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服务系统并【设置老年、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
居住】用地内应《按不低于居住户数】50%的《标准配建停车位条件!具备时应适当增加且!以建设地《下停车场《为主尽量减》少,地上停?车
第三章 旧】。村(:居):改造项目
第十二!条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及其外?缘地带范围》。内的旧村(》居)改造适用本规定!因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收:涉及特定区域—的旧村?(居:)改:造由政府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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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旧村(居)改】造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等各项审批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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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旧村】(居)改造必—须以村?(居)?全部土地资源统筹】编制总体策划—方案
》 总体策—划,方案由镇(办)【政府负责会同—相关村(居)编制】;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审《查并报市有关部门】;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后报市!旧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总体策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旧村(《居):改造需迁村并点的】意见:;,旧村(居)土地使】用、变迁和现—状情况;旧村(居】)户籍在《册人口状况》;旧村?(居)全部土地按“!三类用地《”分配使用》以及是否合并—重组使用的意见;】规划策?划方:案;资金筹集、村】(居)民拆迁补【偿安置、《旧宅基地整理、【政府统征储》备用地补偿》等具体事《。宜的处置意》见;旧村(居)【改,造的: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的单!一居住社区居住规模!不宜小于80—0户其选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具:备,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的前提《下,。遵循宜改则改、宜迁!则迁、宜并则并的原!则确定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可采取迁村并点】或,按规划要求重新选址!集中新建
— 对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有,实施特?定规划要求的或村(!居)有自愿要求【的,旧村:(,居,)改造在能》够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开发【建设用地相》结合的前提下—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村(《居,)民安置住宅建设】应作为招《、拍:、挂供地的附加条件!之一:
? 居住社—区住宅建筑以多层为!主严:格控制低层建筑在满!足规划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小高层和高层;!配套:。设施及?规划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 旧村(居【)全:部土地?划分:为用于安置》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居住用【地(以?下简称居住用地)、!用于村(居》)民生产《经营设施《建,设的生活保障用地(!以下简称生活保【障用地)和》政府统征储》备用地3《。类
》 居住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生活保—障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所在区域—土地级别以及经济】发展:情况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核!定,。;除前两类用地【外其余土地为政府】统征储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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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暂不—具备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条件的—也,可保留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分别采取即时征!收、预约《征收或规划储备征收!的方式征收储—备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在政府尚】未实施征收》时仍:应保持农业生产活动!
—。对批:准的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可由】村(居)委员会【依法决?定是否合并重—组使用;其法定使】用,。人在对?其,。用地依法处》置后可以享有转让、!出,租的权利《但不:得再申请《新的用地《。;如确有必要—生活保障用》地可暂按工业—用途和正在执—行的地价标准用于抵!押贷款
》第十七条 村—。。(居)委会负责实】施旧:村(居)改造中村(!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拆迁安置》的对象应《为现有本村》(居)户籍在册人】口;拆迁安置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参照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济政令》[20?03]第204号】),有关规定执行—
—。。旧村(居)》改造:。中按规划应》。腾空收回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即!时拆除
第十【八,条, ,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上的建筑【凭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 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可在:本村(居)》村(居)民之间转让!
:第十九条 旧村(】居,)改造新建居—。住社区住宅建设的】适用、安《全、耐?久、环境、经济【等性能必《须达到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1A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向,2A、?3A级提《升
?第四章 土》地集约?利用
第二十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量: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用地预审并将用地预!审列入?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精神严格控—制限:制供地项目对禁止】供,地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申请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60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40—0万元/公》顷在开发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
第二十四条】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5]27号!文件中确定的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其中一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根据行业】分类和地区类—别,分别确定
—第五章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第二十五条 !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存量:土,地采取?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六条 《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不《减免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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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1999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的土地不得》用于集资、合作建】房;之前征用的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后可用于《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七条?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按照企业职工—集资建房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已审批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户型面积标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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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批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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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是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实》施的全程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市政公【用、城管执法、【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各负—其责对审批后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集中检—查,。1-2次切实—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
第】三十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衔接及时】互,。通审批事项、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高效顺畅的互动机】制
第三十一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措施的应《当告知或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对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未结案的或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改正的!以及违?法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手续】
第七章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为加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居住区》实行:配套设施验》收备案制度
第】三十四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是指对—经规划批准的、【为,。新建:居住区服务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进行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划实施?并,建设完毕;(二【)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三)?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五)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居住区【建设:开发单位负责组织】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工作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未:经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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