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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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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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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市内6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需《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规【定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章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财政、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相关?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二章 旧城》改造项目
第【。四条: 旧城区《主要是?指市区二《环路以?内和长?清城区组团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旧城区改造应】逐步调整、》搬迁污染工业企【业控制人口和建筑容!量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完善服务【。。、交通等《设施改?善整体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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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限—制零星插建》。。项,目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建】设,高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多低《。。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用地!。面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已取得土!地,。出让手续《的成片用地》周边零?星用地确实难以【单独实施招》、拍、挂在确保【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可协议出让!给已取?得成片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的
第七【条 对?改造难度《大的地?段和:项目可与《其,他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等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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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和限》制发展的《单位应?严格限制在原地进】行新的建设
第九!。条 经?十路、?。历,山路、胶济铁—路、纬?十二路?围合区域内需—改造的?地段和项目》其建设?容量:在满足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按“?拆一建二”原则【控制并?应结合院落改造【整合周边环》。境,
:第十条 征》地范围内代》征、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比例】较大的?以,及拆迁量大、改造成!本,高的:危旧住宅《、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其容积率!可,适,当增加但累计—增,加的指标应符合【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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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旧城改【。造应坚持合理—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的改造项】目须编制详细—规,划较大范围用地进行!详细规划时应优化、!整合区域内中小学】用地:完善社区《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服务系统并设置】老年、?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
】 居住用地【内应按不《低于居住户数50】%的标准配》。建停车位条件具备】时应适当增加且以建!设地下停车场为主】尽,。。量减少地《上停车
第—三章 旧村(—居)改造项目
】第十二条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及其外缘地带范围内!的旧:村(居)改造适用】本,规定因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收涉及特定区域】的旧:。村(居?)改造由政府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三条 【旧村:(,居)改造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等各项审批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旧村!(居)?改,造必须以村》(居)全部土—地,资源统?筹编制总体策划【。方,案
总体!策,划方案由镇(办【)政府?负,责会同相关》村(居)编制;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审查并?报市有关部门—;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后报市旧【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总?体策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旧村】(居)改《造需:迁村并点的意—见;:旧村(居)》土地使用、变迁和现!状情况;《。旧村:(居)户籍在册【人口状况;旧—村(居)全部—土地按“三类用【地”分配使用以及】是否合?并重组使用的—意见;规《划策划方案;资【金筹集、村(居)】民拆迁补偿》安置、旧宅基地【整理、?。政府统征储备用【地,补偿等具体事宜的处!置意见;旧村—(居)改造的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的【单一居住社》区居住规模》不宜小于800户其!选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具备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的前提下】遵循宜改则改—、宜迁则迁、—宜并则并的》原则确定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可采【取迁村并点或按【。规划要求重新选【。址集中?新,建
— 对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有实施!。特定规划要求—的或:村(居)有》自愿要?求的旧村(居)改】。造,。在能够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开发建设!用地相结《合的前提下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村(】居)民安《置住宅建设应作为招!、拍、挂供》。地的附加《条件之一
】 居住社区住宅建!筑以多层为主严格控!制低层建《筑在:。满足规划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小高层和高层;配】套设施及规划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 旧!村(:居,)全部土地划分为用!于安置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居》住用地(以下—简称:居住用地)、用【于村(居)》民生产经营》设施建?设的生活《保,障,用地(以下简—称,生活保障用》地)和政府统征储】备用地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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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生活保障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所在区域土—地级别以及经济发】展,情,。况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核定;除前两类【用地外其余土—地,为政府?统征储备用地
】 对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暂不!具备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条件的也《可保留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分《别采取即《时征收、预约征收】或,规,划储:。备征收的方式—征收储?备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在【政府尚未实施征【收时仍应《保持农业生产活【动,
对批准!的,。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可由村》。(居)委员会—依法决?定是否合并重组【使用;其《法,定使用人在对其【用地:依法处置后可—以享有转让、出租的!权,利但不得再申请新的!用地;如确有必【要生活保障用—地,。可暂按工业用途【和正在?。执行:的地:。。价标准用《于抵押贷款
【第十七条《 村(居)委会负责!。实施旧?村(居)改造中村(!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拆迁安置的对象!应为现?有本:村(居)户籍在【册人口;《拆迁安置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参照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济政令[【2,003]第2—04号)有关规【定执行
【 , 旧村(居)改造中!按规划应腾空收回】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即》时拆除
第十八条! 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上的建筑凭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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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可】。在本村(《居)村(《居)民之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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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旧【村(居)改》造新:建居住社区住—宅建设的适用、安】全、耐久《、环境、经济等性】能必须达到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1A》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向!。2A、3A级提【升
第四章 土地!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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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量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用地预审并将!用地预?审列入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精神严格控【制限制供地项—目,对禁止供《地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申请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60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40?0万元/《公顷在开发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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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5]27号】文件中确定的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其中一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根据行业!分类和地区类别分别!确定
第五章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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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存量?土地采取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六条 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不—。减免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 企业《1999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的土地不得用【于集:资,、合:。作建:房;之前征》用的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后可用于!。。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七条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按照—企业职工《集资建?房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已审批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户型?面积标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确:定
第六章 批】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是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实施的全《程监督管理》
《。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市政公用、城管】执法、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各负其责对审!批后:。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集中检!查1-2次切—实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
第三—十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衔接及》时互通?审批:事项、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高效顺畅的互动机制!
第三十一—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措施的应当告知或】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对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未结案的》或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改正的以及违【法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手续
第七【章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为加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居住区实行】配套设施《验收备案制度
】。第三十?四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是指对经规划】批,准的、为新建居住】区服务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进行【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划】实施并建设完—毕;(二)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三)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五)】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居《住区建设开发单位】负,责组织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工作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未经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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