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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市!内6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需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规,定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章规定的范围】为准 ?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财政、?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相关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二:章 旧城改造—项,目 : 第四条 》旧城区主要是指市区!。二环路以内和—。长清城区组团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旧城】区改造应逐步调整、!搬迁污染《。工,业企业控制人口和】。。建,筑容量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完—善服:务、交通等》设施改善整体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第六条 限》。制零星?插建项?目,。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建设—高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多低》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用?地面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已取得土地—出让手续的成片【用地周边《零,星用地确实难以【单独实施招、—拍、:挂在确保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可协议出—让给已取得》成片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的 第七条 !对改造难度》。大的地段和》项目可与其》他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等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 第八》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和限制发】展的单位应严格【限制在?原地进行新的—建设 《。第九条? 经:十路、?历山路、胶济铁路、!。纬十二路围》合区域?内需:改造的地段和—项目其建设容量在】满足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按“—拆一建二”原则【控制并应结合院落改!造整:合周边环境》 第十《条 :征,地范围内代征、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比!例较:大的以及拆迁量大、!改造成本高的危【旧住宅?、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其:容积率?可适当增加》但累计增加》的指标应符合—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 第十一【条 旧城改造应【坚,持合理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的改造项目须编!制,详细规划较大范围】用地进行详细规划时!应优化、整合区域】内中小学用》地完善社区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服务系统】并设置?老年、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     居】住用地内应》按不低于居住—户数50%的标准配!建停车位条件具【备时应适当增—加且以?建设地下停车场【为主尽量减少地上】停车 第三章 旧!村(居)《改造项目 —第十二条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及《其外缘地带范围内】的旧村(居)改造适!用,本,规定因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收涉及?特定区域的旧—村(居?)改造由政府—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三条 旧村》(居:),改造: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等,各项审批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旧】村(居)《改造必须《。以村:(居)?全,部土地资源统—筹编制总体策划【方案:     —总体策划方案由镇(!办)政府负》责会同相关村—。(居)编制;—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审!查并报市有关—部门;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后报】市,旧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总体策》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旧!村(居?)改造需迁》村并点?的意:见;:旧村(居)土地【使用、变迁》和现状情况;—旧村(?居)户籍在》册人口状况;旧村(!居)全部土地按【。“三:类用地”分配使【用以及是否合并重】。组使用的意见;规】。划策划方《案;资金筹集—、村:(,居)民?拆迁:补偿安置、旧宅基】地整:理、政府统》。征储备用地补—偿等具?体事宜的处置意【见,;旧:村(居?),改造的实施进度计】划等 ?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的单一【。居住社区《居住规?模不宜小《于800户其选【。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具备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的》前提下遵《循宜改则改、宜【迁则迁、宜并则【并的原则确》定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可采取》。迁村并点或》按规划要求重—新,选,址集中新建 —     对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有实施特定规—。划要求的或村—(,居):有自愿要《求,的旧村(居)改造在!能够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开,。发建:。设用地相结合—的前提下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村(居】)民:安置住宅建设应【作为招、拍、挂供】地的:附加条?件,之一     居!住社区住宅建筑以】多层为主严格—控制:低层建筑在》满足规?划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小高层和高层】;配套设《。施及规划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 旧:村(居)全部土地划!分为用于安置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居住用地(以—下简称居住用地)、!用于村?(居)民生产经营设!施建设的生活保【障用地(以下简称生!活,保障用地《)和政府统征储【。备用地3《类 ?   ? 居住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生活保障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所在区域土地级别以!及经济发展情况【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核定;除前两类!用地外其余土地为】政府统征储》备用地  —。   对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暂不具备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条件的也可保留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分别采?取即:时征收、预约—征收或规划储备征】收的方式征收储备】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在,政府尚未《实施征?收时仍应《保持农业生产活动 !   ?  对批准的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可!由村:(居)委员会依法决!定是:。否合并重组使用【;,其法定使用人在对】其用:地依法处置后可以享!有转让、出租的权】利但:不得再申请新的用】地;如确有必要生活!保障:用地:可暂按工业用途和正!在执行的地价标准】用于抵押贷款— 第十七条 【村(居)委会—负责实施旧村—。(居)改《造中村(《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拆?迁安:置,的对:象应为现有本村(居!。)户籍在册》人口;拆迁安—置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参照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济政令[200!。3]第204号)有!关规定执行  】  : 旧:。村(居)《。改造中按规划应【。腾空收回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即时拆】除 第十八条【 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上的建筑凭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   ?  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可在本村(居【)村(居)民之间】转让 第》十九条 旧》。村(居?)改:造新建?居住社区住宅建设的!。适用、?安全、耐久》、环境、《经,济等性能必须达到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1A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向:2A、?3A级提升 — 第四章 土地集约!利用 《第二十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量: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用地预审并》将用:地预审?列入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精神严格控制限制供!地项目对《禁止:供地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申请》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6:0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400】万元:/公顷在开》。发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 第二十!四条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5]】。27:。号,文件:。中确定的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其中一!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根据行业分》类和地区类别分别】确定 第五章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第二十?五条 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存量?土地采取《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六《条 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不【减免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 , ,  企?业,1999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的土地不》得,用于:集,资、合作建房;之前!征用的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后?可用于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七!条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按照企【业职工集资建—房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已审批》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户型!面积标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确定? , 第六章 批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是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实施的全程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市政公用、【城管:执法、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各负》其责对审批后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集中检查【1-2次《切实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 》第三十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衔接《及时互通审批—事项、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高效顺畅】的互动机制 第】三十一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措施的应《当告知或《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对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未结案的或—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改正的以及!违法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手续 第七】。章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为加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居住》区实行配套设—施验收备案》。制度 第》三十四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是指对经》规划:批准:的、为新建居—住区:服务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进行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划实施并》建设完毕《;(二)《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三:)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五:)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居住区建设》开发单位负责组【织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工—作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未经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