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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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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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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市》内6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需—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规?定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章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财政、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相关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二章 旧城改造项目!。
第四条 旧【城区主要是指市【区二环?路以内?和长清城区》组,。团,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旧《城,。。区改造应《逐,步调整、《搬,迁污染工业企—业控制人口和建筑】容量: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完善服务、!交通:等设施改善》整体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第六条》 限制零星》插建项目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建,设高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多低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用地面》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已取得土地出让手】续的成?片用:地周边零《星用:地,。。确实难以单》。独实施招、拍、挂】在确保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可协议出让给已取得!成片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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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改造难》度大的地段和项目】可与其他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等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
?第八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和限—制,发展的?单位应?严格限制在原地进】行新的建设
第九!。条 经十路》、历山路《、胶济铁路、纬【十二路围合区域内】需改造的《地段和项目其—建设容量在满足【。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按!“拆一建二”原则】。控制并应结合院【落改造整合周边环】境
第十条 【征地范围内代征【、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比例较大的以及拆!迁量大、改》造成本高的》。危旧住?宅、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其容【积,率可适当增加但累】计增加的指标应符合!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
第》十一条? 旧城?改造应?坚持:合理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的改造项目须【编,制详细规《。划较大范围用—地进行详细》规划时应优化、整合!区域内中小学用地】完善社区《。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服务系】统并设置老年、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
《 ? 居住用地内应【按不低于《居住户数50%的】标,准,配建停车位条—件具备?时应适当增加—且以建?设地下停《车场为主尽》量减少地上停车
!第三章 旧村(居】)改造项目
第】。十二条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及其外缘】地,带范:。围内的旧《村(居)《改造适用本规定因】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收涉及?特定区域的旧村(】居)改?造由政府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三条 !旧村(居)改造【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等各项审批—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旧村(【居)改造必须—以村(居)全部【土地资源统筹编【制总体策划方案【
? 总体》。策划方案由镇—(办)政府负—责会同相关村(居】)编制;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审查》并报市?有关部?门;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后报市旧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 总体?策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旧村(居)改—造,需,迁村并点《的意见;旧村(【居)土?地使用、《变迁和现状情况;】旧村:。。(居)户籍在—册人口状况;—旧村(居《)全部土地按—“三类用地”分【配使:用以及是否合并重组!使用的?意见;规划》策划方?案;:资金筹集、村(居)!民拆迁补偿安置【、旧宅基地》整理、政《府统征储备》。用地补偿等具—体事宜的处》置意见;《旧村(居)改造的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的单一居住社区居】住,。规模不宜《小,于800户其选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具备《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的前提下遵!循宜改?则改、?宜迁则迁、宜—并则并的原则确定】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可!采取迁?村并点或按规划要】求重新选《址集:中新建
— 对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有:实施特定规划要求】的,或村:(居)有自》愿要求的旧村(居】),。改造在?能,。够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开!发建设?用地相结合》的,前提下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村:(,居)民安《置住宅建设》应作为?招、拍、挂供—地的:附加条件《之一:
: 居住社区】住,宅,建筑以多层为主严格!。。控,制,低,层建筑在满足规划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小【高层:和高层;配》套设施及规》划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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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旧村(!居,)全部土《地划分为用于—安置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居住用地(】以下简称居住—用地)、用于—村(居)民生产【。经营设?施建设的生活保障】用,。地(以?下简称生活》保障用地)和政府统!征储备?用地3?类
《 居住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生活保障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所在区域土地】级别以及经济—发展情况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核定;除《前两类?用地外其《余土地为政府—统征储备用》地
《 : 对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暂不】具备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条件《的,。也可保留《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分别!采取:即时征收、预约【征收或规《划储备征收的—方式征收储备—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在政府《尚未实施《征收时仍应保持农业!。生产活动
【 , 对批准的—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可《由村(居)委员会】依法决?定是否合并》重组使用;其法【定使用人在对其【用地依法处置后可以!享有:转让、出《租,的权利但不得—再申请新的用地;如!确有必要生活保障用!地可暂按工业用【途,和正在?执,行的:地价标准《用于抵押贷款—
第十七条 【村,(居)委会负责【实施旧村《(居)改《造中村(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拆迁安置《的对象应《为现有本村(居)】户籍在册人口;【拆,迁安置?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参照?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济政令[2003】]第:2,04号)《有,关规定执行》
》 旧:村(居)改造中按规!划应腾?。空收回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即时拆除
第十!。八条 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上的建筑—凭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可在本村(居)!村(居)民之间转让!
:第十:九条 旧村(居【),改造:新建居住社》区住宅?建设的适《用、安全、》。耐久、环境》、经济等性能必须达!到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1A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向2—A、3A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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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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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量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用地预审【并将用地预审列【入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精神严格控制!限制供地项目对禁】止供:地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申请》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60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40?0万:元/公?顷在开?发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
第二十—四条: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5]2!7号文件《中,确,定的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其中【一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根据《行业分类和地区类别!。分,别确定?
第五章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第二!十,五条 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存量?土地采?取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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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不减免》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 企《业199《9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的土地不得用于集】资、合作建房;【之前征用的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后可用于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七条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按照企业职》工集资建房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已审批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户型【面积标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确,定,
第六章 批【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是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实施的全程监督!管理
【。。。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市?政公用、城管执【法、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各负其《责对审批后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集中检查1—。-2次切实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
】第三十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衔接及时!互通:审批事项、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高效顺畅—的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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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措《施的应当告知—或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对: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未结—案的或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改正的以】及违:法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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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为》加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居!住区:实行配套设施—。验收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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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是指对》经规划批准》的、为新建居—住区服务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进,行,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划—实施并建《设完毕;(二)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三)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五)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居—住,区建设开发》单位负责组织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工作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未经配!套设施验收及—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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