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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定(试行)!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结?合泗阳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日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在指定—。日,期模拟?计算指定高层建筑】对周边?受其日照影响的规】划或现状居住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进行技【术,分,析,并,形成日照《分析报告的行为
! 《 日照分析—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规划设计、—民,。用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使用【建,设,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
!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复核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另一设计单位进!行但应使用》建设: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 经复核!审定:的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依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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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拟,建高:层建筑与基地内【建筑的日照间—距应:采用日照《分析法确定
【
, : 《拟建高层建筑与基地!外被遮?挡建筑的日照间距应!满,足日照分《析和:技术规定日照间距系!。数两项控制要求
】
: 拟建低】层、多层建筑与【基地内、外建筑日】照间距按技术—规定中规定的日【照间距系数计算确】定建筑?间距
》。
第四【条 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形成日照分【析报告
【
第》五,条 :日照分析应参照以】下规范?和规定作为依据【
:。。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
,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2011年版【);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2005年—版);
《
: ?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第六条 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
! 受遮挡《。的居住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5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5—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见附件1)】
第》七条: :。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建筑应采】用满窗分析法
【
对于无条!件获:得窗户分析的建【筑应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法
第八】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 1、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 2、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朝》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
— 3、现状》住宅一般以主要【卧室朝向《或有:利日照的朝》向为建筑《主要朝?向
【 4、一个居住【建筑户型有几个【朝向居室的其—主要朝向《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即:。。可
5、!。休,(疗)养院住宿【楼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大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指【累计日照时间
】
第九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日照标准》
?
:
】 ,
》 ? 受影响》建筑
《。
, , 》日照:标准 ?
》
—
】 一:般住宅
】 旧》区,
:
新区! ,
【
【 ? 可酌情降【低项目?自身日照标准但不少!于一小时(大寒)】
【 不?少于3小时(—大寒)
—
!
: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
: 《
,
《 ,
? 特—殊建筑?
【 中小学普通教室!、老年公寓、老年】。。人住:宅、残?疾人: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和疗养室《(含活动场地—)
》 《 不少于2小—时(冬至)
! :。
【。
】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幼—儿园、?托,儿所:的生活用房》(含活动场地—)
— 《不少于3小时(冬至!)
?
:
【
第》十条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要求
《
》
— :
【 技术参数
! 地【理位置
】 泗阳—。县城东经《118°《41′北《纬3:。3°44′
】
!
【 , 计算标准日—。。
:。
大寒!日
【 冬至》日
《 ?
?
— , , 计算—起止时间
—
: ? 北京时间—8:00《-16:00
! 北京时】间
《 》 :。 ,9,:0:0-15:00
! 《
:
! ?时,间统计方《式
《 : 有》效日:。照时间?可以:分段累积计》算日:照实数?不小于?3小:时但其中必须有【一个时段不》低于连续1小时其】余时段不得》低于连?续30?分钟:
【
》
《 计算间隔!。时间
】 1分钟—
:
》
!。 计算【受影面
】。 :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位置
【 ?
《
》第十一条 》 日照分析计算要!求 :
(!一) 满窗分—析法计算要求
! ? —1,、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件2)—
: 》 》2,、以经过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以窗户《。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见附:件3)
【 , 3、!。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阳台顶板对】所属窗?户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
【 《 ,4、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件4《)
:
, , 》。 5、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 , ? ? 6、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距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 (二) 多【点沿线分析法计算要!求:
! ? :1.采样点间—距为:1,米
》 2!。.,计算高度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三)】 :。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 》 1.附属】物建:模应将所有》可能造成遮挡—的屋顶突出物—(包括楼梯间、【水箱、电梯机房、】设备:间、屋顶飘板—、屋顶构架》等等:)都包括在内高【度在6米以内当屋】顶突出物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面【。。宽八分之《一的:遮挡阳?光,面宽度不超过建【筑物遮挡阳光面积总!宽度二分之一且连续!长度不超过8米的】可不建模
】 】。2.屋顶建模—应根据屋顶》。的形式对檐口、女儿!墙或坡屋顶等建模】
】 《3.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
】 : , 4.当屋顶!或,附属物(如》圆壳形?)较为复杂时可用】简,单的矩形包》。络,。体代:替(见附件5)【
【 ?。 5?.建模时对于—现状建筑的层高按】居住建筑3米、【办公建筑4米、商】业建筑5米控制也】可进行实测》
,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资料《要求
《 《 1、日照—分析委托书》。应包:括
:
— ?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
《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 , , — 3)委托项【目名称、《所在位置;
【 【 4)》日,照分析成《果用途、委托要求、!基础资料、相关资料!说明
】。 2、《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包—括
— , 1)】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现状建《筑的现状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
— 】2)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及!其电子数据》; :
《 】。3,)委托项《目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图纸及其电!。子数据;
【 , 图纸和电子!数据应能体》现十:字坐标?、建(?构)筑物±0.0】高,程和高度《。、,建筑物?层高、拟《分析的?。窗户位置及其—宽度:、建筑的屋顶构筑】物的位置和高—度等具?体技术参数
】 《 3:、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的收集》
— 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可向泗阳!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申报】。建筑:的相:关资料由《委托方提供
—
【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三条 成—果,要求
! 1、日照分析【结论
】 : 1)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
》。 《。 , 2)需做窗【。户分析的分析并【计算:出其每一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注?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
【。 2《、附:图
《 》 , 1)日照分】析,范围图(1:—。50:0或1:100【0,。),;
— 2】)多点日《照分析?图;
! 《 3:),沿线日照分析图;
!
, — , 4)窗户分布!图;
《 — 5》)底:层户型图
—。 , , , 》 6)窗》户日照分析》表
《
《 第十四《。条 报《送要求
【 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应《附送以下材料
】 ? 1、》日,照,分析报告《全文1?份(含附图);
】
: ? 2?、进行日照分析的主!要原始材料及其清单!1份
!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法律】责任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日照分析编》制、校核《单位应对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准【确而产?生法律责任的由日】照编制、校核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 》 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日照分析单》位一经查《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予以处罚!
: :
? 第十六条、解释权!
? 本规定由!泗,阳县住建局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 :
第十八【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1 日照分析!范围示?意图
— ,
》。附件:2 日?。照分:析窗户?日照基准面》。示意图
】 】 :
:
, 附件3 日照】分,析窗户日照基准【面示:意图
?
?
— , 附:件4 日《照分:析阳台基准面示【。意图
— ? —
—
附《件5 屋顶局部简】化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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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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