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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结合【泗阳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日!。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在指定日【期模拟计算指定高】层,建筑对周边受其【日照影响的规划或】现状居住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进【行技术分析并形成日!照分析报告》的行为? ,  《。   日照分析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规划设计、【。民用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使《用建设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 !    —。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复核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另】一设计单位进—。行但应?使用建设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 经复?核审定?的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依据之一! , — 第三条《 :拟建高层建》筑与:。基地内建筑的日【照间距?应采用日照分析【。法确定 《     】拟建高层建筑与基地!。外被遮?挡建筑的日照间距应!满足日照分析—和技术规定日—照间距?。系数两?项控:制要求 《 :     拟建低】层、多层《建筑与基地内—。、外建筑日照间距按!技,术规定中规》定的日照间距系数】计算确定建》筑,间距 — : 第四条 —。 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形成!日照分析报告— 》 : 第五条 日照【分析应参照以下规】范和规定作为依据】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2011年版【); 《。   ?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2005年版【);   —  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 第六条 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 】。     受—遮挡的?居,住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5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5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见附件!1) ? : 第:七条 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建筑应采—用满窗分析法 】    对于—。无条件获得窗—户分析的建筑—应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法 ?。 第八条 【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1、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    2、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朝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    !。 3、现状住宅一般!。以主:要卧室朝向或—有利日?照的朝向为建筑【主要朝向 【    4、一【个居住?建筑:户型有几个朝向居】室的其主要》朝向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即可  —  : 5、休(疗)养】院,住宿楼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大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指累计日照】时间: 第九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日照【标准 》 》 ? ? 》 受影响建!。筑 》 日照标】准,。。 ? — 【 : 一般住宅【 】 旧区 》 新区! — !。 》 可酌情降低项目】自身日照标》准但不少《于一小时(大寒) ! 【 ,不少于3小时(大寒!。) 《 《 ? — ?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 》 , — : , 特殊建—筑 《 中【小学普通教》。室、老年《。公寓、老年人住【宅、残疾人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和疗养室(含活动!场地) 】 :。 不少于2—小,时(冬?至) 《 《 ! , ? 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幼儿园、【托儿所?的生:活用房?(含活动场地)【 , 》 ?不少于3小》。时,(冬至) 【 【 ?。 :第十条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要求 》 — ! 》 技术参数》 !地理:。位置: 》 泗阳县城东!经,11:8°41′》北,纬33°《44′ — : 》 》 计算标!准日 ? 》 大寒日—。 《 ? 冬至日 —。 ? 【 》 》计算起止时间 】 — 北京时间8:00!-16:00 【 【北京时间 【 ? 》9,:0:0-15:00【 — ! 时间统计!方式: — 有效日照时间!可以分段《累积计算日照实数不!。小于:3,小,时,但其:中必须有一》。个时段不低于—连续1小时其—余时段不得低于连续!30分钟 ! 】 ? 》计算间?隔时间 】 : 1分钟 — 】 》 ,。 计【算,受影面 【。 ,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位置 【 》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计算要求【 》  :  (一) —满窗分析法计算【要求    !  :   ?1、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件2》)  —       【2、以经过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以窗户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见附件3—)  —       3、!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阳【台,顶板:对所属?窗户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 】     》。。。    4、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件4) —    —     5、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 ,  : ,    6、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距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二!), 多点沿线分【析法计算要求: 】    —     1.采】样点间距为1米 】  《     》 , 2.计算高度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三)? 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  1?.附属物建模应【将所有可能造成遮】。挡的屋顶突出—物(:包括楼梯间、水箱、!电梯机房、设备间、!屋顶飘板《、屋:顶构架等等)都包括!在内高度在6米以内!当屋顶突出物—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面宽!八分之一的遮挡阳】光面:宽,度不超过建筑物遮挡!阳,光面:。积总:宽度二分之一且【连续长度不超过8】米的可不建》模,     】  :  2.屋顶建【模应根据《屋顶的?形式对檐口、—。女儿墙或坡屋顶【。等建模   !     》 ,3.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   —      4【.当屋顶或》附,。属物(?如,圆壳形)较为—复,杂时:可用简单的矩—形包络体代》替(见附件5—) ?   《 ,  : ,。 , 5.建模时对【于现状建筑的层【高按居住建筑3【米、办公建》筑4米?、商业建筑》5米控制也可—进行实测 ! 第十二条 】 日照分析资—料要求   !  1?、日照分析委—托书应包括 — ?     》 ,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     》  :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        ! 3)委托项目名称!。。、所在位置; 【  《       【4):日照分析成果用【途、委托要》求、:基础资?料、相关资料说明 !     2、!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包括 】。    《     1—)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现状建筑的现状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 , ?        2!)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及其电子数据!;    !。     》3)委托项目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图纸《及其电子《数据; —     图纸【和电子数据应能体】现十字?坐,标、建(构)筑物±!0.0高程和高度】、建筑物层高、【拟分析的窗》。户位置及《其宽度?、建筑的屋》顶构筑物的位置和】高度等具体技—术,参数 ?   》  3、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的收集   !  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可向泗阳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申报》建筑的相关》资料由委托方—提供 ?     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第十三条 成】果要求 》 :    1、日照】分析结?论    】   ?  1)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 —      【   2)需做窗】户,分析的分《。析并计?算出其每一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注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   !  2?、附图 》 ,         !1)日照分析范【围图(?。1:500或1:1!000); !     》  : 2)多点日照分】析图; —    《。  :   3)沿线日照!分析图;  !   ?    4)窗【户分布图; 】         !5)底层户型图 】  《    《。   6)窗户【日照分析表 ! ? 第:十四条 报—送要求 —   ?  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应附送以下材料】   —  1、日》照分析报告全文【1,份(含附图);【 ?。   ?  2、《进行日照分析—的主要?原始:材料及其清单1【份 【。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法律责—任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    》 日照分《析编制、校核—单位应对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准确而》产生法?律责任的由日照【编制、校核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    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日照:分析单?位一经查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解《释,权 : ?    本规—定由泗阳县住—。建局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 : ? 第十八条、【。实施日期 —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日照!分析范围示》意图 】 附件2【 日照分析窗户日】照基准面《示意图 《      ! ,      】 附件3 日照分】析,窗户日照《基准面示意图 】 ! 附:件4 日《照,分析阳?。台基准面示意图 】    — ,  :       【 附件5 !屋顶局部简化示意】图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