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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高新!技术:企业与产《业发展?
第九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 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发展以【下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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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 , ,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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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 (四)先进制】造,技术;
【 (五)》先进流?程控制技术;
【
,。 (六)航】。空航天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 : (九?)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第十条】。 组织和《个人可以在高新【区投资、设立—企业或?者机构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咨询【。服务活动《但不得设立》技术、工艺落后或者!。设备陈旧《的企业
—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采取】在高新区《内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中试、【装配在高新区—外进行零《部件加工的》方式
》 在高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经营【。范围不作限》制
第十》一条: 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条件!依照:省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当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高新:区管委会初审后【报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由高新区管!委会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初审不合格或者【未予:批准的由高新区管委!会书面告知
】 : 高新区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经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以,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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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优惠的】政策:
第十三条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定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报请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优惠待【遇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约定但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实行股【份,期权、利《润分享和以技术【、管理及《其他智力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
第?十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并接受—高新区管委》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创新和《竞争能力
第十八!条 鼓励高新区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依法设立同业】协,会和商会同》业协:。会和商会是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
》 同业协会】和商会应当依照章程!维护会员的》权,益,对会员进行服务、指!导和:管理促进会员与政府!的沟通同业协会和商!会的行为不》。得排:斥,、限制?正当的商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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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高新】区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不得—以串通定价、划分市!场、限制《产量以及其》他方式排《斥、限制正当的商业!竞争
第二—十条 ?鼓励高新区的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国【。。际经济、技术、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一条! 高新区具备进出口!。经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经外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自营进出】。口活动
第—。二十:二条 高新》区应当重点发展计】算机与软件、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等产业推》广对改造《传统产业有明显效】。益的新工艺》、新技术
第二】十三条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科技资源和市场【需要:定期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项?目指南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企业科技园、环!。保科技?园、软件园等—特,色,园,区建设提高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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