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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4》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 6.4.—。1 应《严格:按,。照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桂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 《 6:.4.2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必【须从整?。体上:考,虑对旧城核心保【护,区的:。格局和风貌的—保护具体体现在历】史河湖水系、传统中!轴线、靖江王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街区》、道路及街巷、【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街道对景《、建筑?色彩、古树名木、】传统文化等》方面 【 : 6.4.3— :整体保护的古城格局!  》   古南》门府学文庙轴线【、,叠,彩山靖江王城象鼻山!轴线、中山路解放路!(十:字街)街道格局、】城墙遗迹水》系环境山《、水、?城格局?的大环境 !。 6《.4.?4 规划强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强!化城市特色结合【 6.4【.4.1 —保护体现山、水、】城“天人合一”古城!格局的城市》轴线和景《。观视廊 6】.4.4.2 【 保:。护历史遗《存风貌区《强,化以靖江王城为【中心的历《史环境气氛展示城】市传统文化 【 6.4.4【.3 保护文化】民俗风貌《区发展?特色街区与保护【古,。城文化相《。结合同发《展旅游经济相适应】 , ?6.4?.4.4 保【护自然景观》风貌:区注意对叠彩山、伏!波山、铁封山、【伏龙洲、象鼻山【、相思岛自》然与人文环境的【整体保护与利用发展!郊,野山水与《民族风情游览—;注意对古》城区现存的名木古树!的保护 6】.4:.4:.5 恢》复体现古城》格局的重要认—知,。点创:造强化?古城风貌特色的新】景观 — 6.4.5!。 以?叠彩、普陀、—穿山、西山及老人山!五山的制高点—为端点划定中心山】水城环境控制区【在控制区范围内【按照本规定第3.3!.6条、3.3.】7条、3.3.【8条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密度保护历史!名城的?山水城格局重点留】出,象鼻山至叠彩—。、普陀、穿》山、西山、老人山】的几:条主要?观景视廊 》 【6.:4.6 规—划强:调空间结构及古城格!。。局的控制改善古【城区功能、》调整用?地布局?通,过对体现古城区格】局轮廓的古城墙【、城门、河岸驳堤】(水:城墙)、道路、水】系的保?护恢复古《城城市的脉络空【间结构 《 《。 , 6.4.7 !控制旧城《区建筑规模和开【。发强度并坚持在旧城!区内的交通》出行必须采》取以公?共交通为主的—。方,式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调控手段(包括!经济手段)限—制私人小汽车在【旧城区?的过度使用有—效疏解旧城核心【保护区的交通—压,。力 ? 6.】4.8 在旧城】核心区内处理好【风貌保护《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道路:路,幅宽度的确》定应在?满足文物《和风貌?。保护的同时协调解】。决好交通出行、市】政设施、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等各项功能的需【要 — ?6,.,4.9 《 在旧城核心区【。内,对于历史形成的对】景建筑?及其环境要》加以保护控制其【周围的建《筑高度?对,。有可能形成新的【。对景的建筑要—通,。过城市设计对其周】围建筑?的高度、体》量和造型《提出控制《要求等? — 6.《4.10 —在旧城内新建建筑的!形态与色彩应—与旧城整体风—貌相:协调对旧城内新【建的低层、》多层住宅必须采【用坡屋顶形式—。已建的平屋顶住宅应!逐步改为《坡顶 ! 6.4《.11 在旧【。城核心区内》加强对古树名木及大!树的保护严禁砍伐和!随意移植并应尽量】增加公共集中绿【地、:建设街道绿化、【院落绿?化绿地?建设应采用适合【桂林特点的植物品】种 !6.4.1》2 传统地—名是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加,以保护对《传统街巷、山体、】。水体:及历史文化建—筑的历史名称—不得随?意,。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