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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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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 应严格按照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桂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 6.《。4.2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必须从整体】上考虑对旧城核心】保护区?的格:局和风貌的保护【具体体?现在历史河湖水【系、传统中》轴线、?靖江王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街区、道路及街巷、!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街道对景、建【筑色彩、古》树名木、传统—。文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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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3 【 整:体保护的古城格局】
《 古》南门府学文庙轴线】、叠彩山靖江—王城象鼻《。山轴线?、中山路《解,放路(十字》街,),。街道格局《、,城墙遗迹水系环【境山、?水、城格局的—大,环境
】 6.4》.4 规划强【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强化《城,市特色结《合
6.4】.4:.1 保护体现】山,、水、城“天—人合一”古城—格局的城《市轴线和景观—视廊
6.】4.:4.2 《 保护历史遗存【风貌区强化以—靖江王?城为中心的历史【环境气氛《展,示,城市传统文》化
? 6.4》.4.3 》 保护文《化民俗风貌区发展】特色街区与保护【古城文化《相结合同发》展旅游经《济相适?应
6.【4.4.4 — 保护?自然景观《。风貌:区,注意对叠彩山—。、伏波山、铁封山、!伏龙洲、《象鼻山、相思岛【自然与人《文环境的整体—保护与利用发展郊野!山水:与民族风情》。游览;注意对古【城,。区现存的名》木古树的保护—
6.4.】4.5 恢复体】现古城格局的重要认!知点:创造强化古城风【貌特色的新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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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5 以!叠彩、?。普陀、穿山》、,西山:及老人山五山—。的制高点为》端点划定中心山【水,城环:境,控制区在控制—。区范围内按照本规】定第3.3》.6条、3》.3:.7条?、3.3.8条【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密《度保护历史名—。城的山水城格局重点!留出象鼻《山至叠彩、普陀【、穿山、西山—、老人山的几条【主要观?景视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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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 ,规划:强调空?间结构及古城格【局的控制改》善古:城区功能《、调整?用地布局通过对【体,现古城区格局轮廓】的古城墙《、,城门、河《岸,驳堤(水城墙)、】道路、?水系的保护恢—。复古城城市的脉【络空间结构》
— 6.4.—7 控制》。旧,。城区建筑《规模和开发》强度并坚持在旧【城区内的交通出行】必须采取以公共交通!为,主的:方式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调控手段(【。包括经济手段)【限制私人小汽—车在旧城区的—过度使用《有效:疏解旧城核》心保:护区:的交通压《力
!。6,。.4.8 在旧】城核心区内处理好】风貌保护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道路路】幅宽度的确定—应在满?足,文物和风貌保护的同!时协调解决好交通】。出行、?市政设施、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等各项功能!。的需:要
【 :6.4.9 在】旧城核心区内对于历!。史形成的对景建筑】。及,其环境?要加以保护》控制其周围的建筑高!度对有可能形成【新的对景的建筑要通!过城市设计对—其周围建筑的高【度、体量和造型【提出控制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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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在】旧城内?新建:建筑的?形态与?色彩应与旧城整体】风貌相协调对旧【城内新建的低层、】多层住宅必须—采,用坡屋?顶形式?已建的?平屋:顶住:宅,应逐步改为坡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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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1 在旧城!核心区内《加强对古《树名木及大》树,的保护严《禁砍伐?和随意移植并应尽量!增,加公:共集中绿地》、建设街道绿化、院!落绿化绿地建设应采!用适合桂林》特,点的植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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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12 】 传统地《。名是: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加!以保护对传统街巷、!山体:、水体及历史—文化建筑的》历史名称不得随【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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