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 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要求
6》。.2.1《 文?物保护单位应—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进?行保护
【。 6.2.2 】 ,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
》 —靖江王府、靖江王陵!、甑皮岩洞穴遗址、!鹦鹉山静江》府城:池图摩崖石》。刻、古南门、东镇门!、宋代和元代—。城墙遗址、》木,龙古塔、木龙津【渡、府学文庙石【刻、龙隐岩龙隐【洞摩崖石刻、—叠彩山?摩崖石刻、伏—波山摩崖石刻—、西山?摩崖:石刻、李宗仁官邸】。、,李济深故居、白崇禧!故居、崇善路—清真寺、广西壮【族自治区立艺术馆】、蒋翊武先生—就义纪念碑、八路军!桂林办事处旧址等】历史:文,物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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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3 【。。 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三级界线进行】保护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按被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提出规划》措,施
【6.:2.4 《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以文物古迹单位现!在的地界或历史上】原有界线为》界严格保护原—有文物古迹和风貌】环,境拆除?非历史性建筑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文物!修缮:工程除?外)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 6.《2.:5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破坏地形、—地貌、植被、道【路、水系等对该控制!地,带内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的控制】具体:可分为两类》
:。 ,6.2.《5.1 一类【地带(非建筑—区):在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0米以内和靖江王府!沿王府城墙1—6米范围内》为保护文《物环境及《景观而设置的—非,建设地带在这个地带!内只能?进行绿化和建—筑消:防车道不《得建设任何》建筑和?设施对现有建筑应创!造条件予以拆迁
】 6.2》.5.2 》 二类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指,一类地带(非—建,筑区)?范围外20米以【上区域内新(—改)建建筑高度不】超过10米这类地】。带内新(改)—建筑的性质》、形式?、,风格、体量、色【调都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其建筑设计需!征得市文物保—护,部,门同意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6.2.6 — 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各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所允许的新(改!),建建筑?高度系指《建,筑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墙、烟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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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文物保—护,单位所处地段还可】通过:对影响文物古迹空】间和视野环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体量】、高度进行分析控】制从视?觉上保?护,文物古迹的环境在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保护?规划中划定》环境协调区该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设计?的规划建《筑风格与《色调应与文》物及: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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