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3-2018 建标库

6.4  起重设备

6.4.1、6.4.2  规定起重设备提升高度应从最低起吊部件所处位置的地坪起算,是小于保证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操作安全要求的考虑。满足吊运部件在吊运过程中与周边相邻固定物的水平方向净距不小于0.4m的要求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有关起重设备布置的要求所定。

    关于泵房内起重设备的操作水平,在征求各地意见过程中,一般认为考虑方便安装、检修和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泵房内起重设备的操作水平宜适当提高。但也有部分单位认为,泵房内的起重设备仅在检修时用,设置手动起重设备就可满足使用要求。

6.4.4  起重机应根据其利用率决定。一般泵房起重机利用率较低,故起重机的桥架,主起升机构,大、小车运行机构机械部分以及运行机构的电气设备均可选用轻级工作制。主起升机构的电气设备及制动器、副起升机构及电气设备在机组安装检修期间工作强度大,故应选用中级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