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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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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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