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混凝剂和助凝—。。剂的投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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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 混凝?剂和助凝剂品种的选!择及其用量应—。根据原水混凝—沉淀:试验结果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水厂运!行经验等经》综合:比,较确定聚丙》烯酰胺?。加注量应控制—。出厂水中的聚丙【烯酰胺?单体含量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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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混凝剂和助凝剂!。的储备量应按当【地供:。应、运?输等条件确定宜按】最大投加量的—7d~15》d计:算
9.!3.3 混凝剂】和助凝剂的投—配应采用溶液投【加方式有条件的水】厂应采?用液体原料经稀释】配置后?或直接投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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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混—凝剂和助凝剂—的原料储存》和溶:液配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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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算固体混凝【剂和:助凝剂仓库面积时其!堆放高度可为—1.5m《~2.0m有运输设!备时:堆放高度可适当增加!;
【 2 液】体原料混凝剂—宜,。储存在地下》储液池中储液池不】应少于2《个;
! 3 混凝】剂和助凝剂溶液配】置应包?括稀释配置投加【溶液的溶液池—和与投加《设,备相连的投加池【当混凝剂和助凝【剂为固体时应—配置溶解池;当【设置2个及》以,上,溶液池时溶》液,池可兼作《。投加池并互为—备用和?交,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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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混?凝,剂和助凝剂》的溶解和稀释配置】应按投加量、混凝剂!性质选?用水:力,、机:械或压缩空》气等搅拌《、,稀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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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混凝【剂和助凝剂溶解和】稀释配置次数应根据!混凝剂投加量—和配:制条件等因》素确定?每日不宜大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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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混》凝,。剂和助凝剂溶解池】不宜少于2个溶液池!和投:。加池的总数》不,应少于2个》;,溶解池?宜设在地下》溶液池和投》加池宜设《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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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采用聚丙烯酰胺!为助凝剂时聚丙烯酰!胺的原料储存和溶】。液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 4?0的有关规定;【
】 8 混凝剂和!助,凝剂的溶解池、【溶液池?、投加池和原—料储存池应》采,用耐腐蚀的》化学储罐或混—凝土:池;采?用酸、?碱为助凝剂时原料】。储,存和溶液配置—应采用耐腐蚀—的,化学储罐;化—学,储罐宜?设在地上储罐下方周!边应设药剂泄—漏,的,收集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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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采用》氯为助凝剂时—应符合本标准第【9.9节的有关规】定;:
【 , 1?0 ?采用石灰、高锰酸钾!、聚丙烯酰胺为助凝!。剂时:宜采用成《。套配置与投加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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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混凝剂和助】凝剂投配的溶液【浓度可采用5%~】20%;固》体,原料按固体重量【或有效成分计—算液体原《料按有效成分计算酸!、碱可采用》原液投加聚丙—烯,酰,胺投配的溶液浓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 4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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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混】凝剂和助凝剂的【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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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采】用计量泵加注或流】量调节阀加注且应设!置计量设备并采取】稳定加注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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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加】注设备宜按》一对一加注配置【且,每一种规格的—加,注设备应至少—配置1?套备:用设备;当1台加】注设备同时服务【1个以上加注点【时加注点的设计加】注量:应一致?加注管道宜》。同程:布,置同:时,服务的加注点不宜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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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采用自【动控制投加有反馈控!制,要求的加注设备【应具备相应》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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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聚丙《烯酰胺的加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 】4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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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 与混凝剂【和助凝剂接触—的池内壁、设备、管!道和地坪《应根据混凝剂或助凝!剂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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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加药间—宜靠近投《药点并应《尽,量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段室内应—设,置每小?时换气8次~—12次的机械通风设!备入口处的室外应】设置应急水冲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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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 ?药剂仓库及加药间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计量:工具和搬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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